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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柚子愛唱歌

    一、引言 中國旅行社作為一個新興行業,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初具產業規模形態,尤其是近年來旅行社的數量不斷增加,旅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了爭奪市場份額,把降價作為爭奪客源的主要手段甚至是惟一手段。一些旅行社以低價格吸引旅遊者和打擊競爭對手,競爭對手則以更低價格為手段進行報復,致使旅遊市場上的旅行社產品價Grand SantaFe來越低,各家旅行社競相削價,走進了惡性價格競爭的誤區,造成旅行社行業處於無序競爭的惡性迴圈,不論國內旅遊還是國際旅遊,惡性價格競爭的現象非常普遍,甚至出現了“零團費”、“負團費”。旅行社在惡性價格競爭的旋渦中利潤率越來越低,旅行行業成為了“微利”行業。 惡性價格競爭使得作為主體的旅行社出現了明顯的邊緣化趨向,作為中介的旅遊從業人員權益受損,作為客體的顧客市場滿意度低。這種現象無疑極大地束縛著旅行社業的發展,拷問著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侵蝕著顧客的消費信心。因此,旅行社行業的惡性競爭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警醒與反思。 二、旅行社惡性價格競爭原因分析 (一)行業分工體系不完善 世界上旅遊發達國家的旅行社業一般採取垂直分工體系,形成了旅遊經營商、旅遊批發商和旅遊代理商等多層次的渠道模式,各種渠道之間層次分明,職權清晰。中國旅行社行業採用的是以市場分割為特徵渠道結構,分工體系相對比較扁平。長期以來,中國旅行社根據市場劃分為國際旅行社與國內旅行社兩大類,目前儘管根據業務調整為經營處境業務、入境業務與國內業務,但渠道過短,市場不分的機構仍然沒有改變。這種分工體系造成的最大的弊端就是大型旅行社規模優勢得不到發揮;中小型旅行社缺乏明顯的市場定位,發展舉步維艱和行業之間的惡性價格競爭盛行,市場秩序混亂[2]。旅行社之間由於缺乏明確的行業定位,沒有準確的市場細分,在市場競爭中盲目以價格戰作為主要競爭手段。導致行業惡性價格競爭盛行,市場秩序混亂。而這種以削價為主的競爭的結果不會刺激產品質量的提高,而是導致質量被忽視,致使參與者大傷元氣,非參與者經營更加困難。 (二)行業監管不到位 根據《價格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完全有可能對旅行社的產品價格進行行業監管。但是,多年來旅行社的惡性價格競爭並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與規範。從旅遊市場的發展現狀來看,越是旅遊業做得好的市場,惡性價格競爭越激烈。 (三)產品雷同性強 當前旅行社產品的特點是產品重複,相形似性高。中國許多旅行社對產品開發力度不夠,缺少精品。很多旅行社路線重複雷同,耳熟能詳的旅遊線路就那麼幾條,可供選擇的種類少。一家旅行社開發了適銷對路的產品,馬上引起眾多旅行社一哄而上,爭相效仿[3]。另外,旅行社產品組裝性很強,新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而又得不到專利的保護。因此中國旅行社產品差異化不明顯,同質化問題十分突出。中國眾多的旅行社都是以同樣的產品競爭同一消費者群體,形成了市場上以產品價格而不是產品價值作為主要競爭手段的現狀。 (四)產品價格的易變性及不可控性強 由於旅遊資源季節性、消費者閒暇時間等因素影響,旅遊市場表現出明顯的淡旺季,作為調控供需平衡的市場手段突出地體現在旅行社競爭中。作為組裝性產品,旅行社的產品價格隨著旅遊淡旺季景點、交通、住宿等要素產品的變動而經常變動,旅行社無法控制要素產品的價格波動因而也無法控制自身的產品成本及產品的價格。 (五)消費者與旅行社之間資訊的不對稱 旅行社業是典型的資訊密集型行業,旅行社掌握著豐富的旅遊要素產品資訊,與顧客相比佔據著明顯的資訊主導地位[4]。由於成本因素、競爭因素、要素產品因素等各種原因的影響,旅行社往往對其產品沒有提供充分準確的資訊說明,比如,旅遊大巴是新車還是舊車、酒店是郊區還是市區等等。顧客由於缺少了解旅行社產品的充分資訊,旅行社產品作為經驗型產品又無法在售前進行比較,質量的評價也只能在消費過程中才能感受出來,因而大多以價格作為最主要的購買決策依據。資訊的不對稱客觀上導致了旅行社的惡性價格競爭。 (六)消費者討價還價的非理性 儘管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長,人們的消費水平也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大眾的購買能力與國際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消費者購買能力有限,對商品價格必然比較敏感。旅行社根據多數遊客喜歡低價團的心理,以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的低價格吸引招徠消費者,再加上游客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對食、住、行、遊、購、娛等要素產品安排的合理性難以考慮得很周全,所以他們關心的主要問題就是價格,這也正是惡性價格競爭的癥結所在。另外,旅行社產品的價格隨著淡旺季也有很大的波動,而消費者討價還價的根據往往是依據最低的價格,導致旅行社之間為了爭奪客源市場只能採取較低的價格從而導致惡性價格競爭。 三、旅行社惡性價格競爭負面影響 (一)損害遊客利益 從根本上說,沒有一定的價格,旅遊服務質量肯定難以得到保證,因為適當的旅遊價格是旅遊服務質量的基礎。惡性價格競爭使得旅行社在降價的同時為保住利潤,只能採用“先降價,後降服務”的方法,即降低餐飲標準、減少旅遊景點、壓縮旅遊時間、增加購物次數等經營方式,或靠各種回扣和人頭費來充當利潤率,甚至部分社還透過剋扣旅遊保險費來增加收入。而導遊和司機為增加回扣把一天中的最佳時間用在了跑購物點上,景點只是走馬觀花地大致看一遍,嚴重損害了旅遊者的利益,影響了旅遊業整體接待質量,使服務大打折扣。 (二)影響旅行社行業的整體效益 經濟規律是相互作用的,賠本的買賣沒人做。惡性價格競爭既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也違背市場經營者與競爭者的基本原則,且嚴重擾亂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6]。這種互相拼殺的結果,將嚴重影響旅行社業的聲譽及旅行社業的整體效益。 (三)影響中國旅遊的國際競爭力 旅遊業的發展與其他行業一樣,要適應經濟全球化、國內市場化一體化的發展趨勢。但目前中國的旅遊業並未走出粗放型的發展模式。旅行社之間的競爭不是靠成本和質量,而是透過削價競爭來搶奪市場和吸引消費者。旅行社以降低成本來削價競爭,會造成資金不足,導致旅遊產品的開發水平低,旅遊線路重複老套,旅遊紀念品千篇一律„„這些都直接影響到旅遊消費水平。總體而言會降低中國旅行社的整體質量,影響到中國旅遊業的國家競爭力。 四、旅行社避免惡性價格競爭對策 (一)調整分工體系 旅行社要根據其產品特點建立合適的分工體系。就行業而言,應建立比較長的渠道結構,改變扁平式分工體系。借鑑歐美等國家的旅行社行業分工體系,建立起旅遊經營商、旅遊批發商和旅遊代理商等多層次的垂直分工體系。各層次之間分工明確,定位清晰,大型旅行社實行集團化、中型旅行社進行專業化、小型旅行社透過代理制實現網路化。 (二)加強行業監管 1、用法律規範企業競爭行為 對於惡性價格競爭,首先應依法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可以發揮規範企業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作用。 2、透過旅行社協會加強行業協調與管理 如果旅行社削價,並沒有違反有關法規,而同行業認為,削價競爭會導致價格戰,損害行業利益,甚至威脅一些旅行社的生存,則可透過行業協會(旅行社協會或旅遊協會)進行協調和管理[8]。 3、由旅遊局制定遊戲規則實施間接調控與管理 如果旅行社的惡性價格競爭行為導致了服務質量的下降和旅遊者投訴增多,確實損害了旅遊消費者權益,那麼旅遊局可以透過制定出境遊合同範本,規範旅行經營行為、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嚴格執行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制度等手段發揮其管理職能,間接地影響旅行社的價格行為。 (三)發展特色旅遊產品,走創新之路 目前,旅行社價格競爭主要表現在常規線路的競爭上,而特色旅遊產品卻以其特有的優勢和特色,滿足了遊客個性化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市場潛力。在傳統的常規線路上,各旅行社勢均力敵,只能用惡性價格競爭來取得客源。特色旅遊產品是在市場細分的基礎之上,滿足遊客的特殊化需求。只要產品開發的有特色,有吸引力,就有絕對的競爭優勢。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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