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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戀愛期間,女方花男方的錢,男方全都記在了“戀愛賬單”裡面,連一塊抹布都不放過!戀愛幾年後,女子以感情不和而提出分手,男方拿著“戀愛賬單”法院起訴女方,要求賠償在戀愛期間花掉的13萬元!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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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性詩人蘇癲子

    《戀愛賬單》我感覺這是個新名詞,戀愛期間產生一定的費用,這是肯定存在的。但是因為分手, 卻去索取戀愛之間所產生的費用,甚至還要告上法庭,這就有點扯了。

    沒有人能保證戀愛的永久性,就像婚姻一樣,你能說一定走到白頭到老嗎?無論最後的結局是什麼?起碼那是一場戀愛。所以我認為,戀愛期間產生的費用,根本就沒有必要去追回。

    也許女朋友需要買什麼東西而開了口,男孩子出於愛的情意之下,毫不猶豫的選擇了購買,這其實也算一種愛的贈予。

    兩個人在一起所享受的快樂時光,並不是說金錢就可以彌補。 一個男孩子如此斤斤計較,甚至一塊抹布的費用都能記錄在案,我也能想象到這個男孩是多有心計。

    這裡麵包不包括男孩主動討好女生而自願出的費用呢?主動消費沒必要讓女孩子承擔吧?如果不是女孩子逼迫你去花錢,你有什麼理由去打官司要回?

    這樣的男人一點兒不大氣,我是在想,以後有哪一個女人會跟你?就算是結了婚,如此的斤斤計較,說不定哪天就走上離婚的道路。

    戀愛本來就不是繫結在一起,不可能談一場戀愛就一定能走進婚姻,人生觀,世界觀的不同,難道需要強留在一起嗎?

    一個相互瞭解的過程,卻一定要求男女平等,這世界存在著絕對的平等嗎?只是計較於金錢的多少,忽略了戀愛給人帶來的愉悅。在男女朋友想處的情況下,真正能做到全部aa嗎? 這根本就不現實。

    如果每一場戀愛都是一種得失之間的計較,我想在戀愛也根本談不下去。 因為心裡面沒有底,害怕花錢多了,最後什麼也撈不上。鐵公雞一枚,女朋友遲早要分開。那應該怎麼辦呢?

    我不知道這樣的戀愛是抱定的什麼心思,難道只是一種利益的結合?有索取就有贈予,有被動消費就有主動消費,這樣一個道理,難道非得用金錢來衡量?

    雖然我不主張戀愛期間就花費難有太多的金錢,但是也不是說不能花。根據自身的條件,個人可以做出選擇。有的人害怕女朋友不跟自己了,拼命的花錢來討好,最後女朋友又走了,還想打官司討回所有花費,這不是一種可笑嗎?

    如果不喜歡一個人,我想連相處的機會都不應該給。這裡面存在的問題就是,戀愛一年多的時間,花費超額。當然就有一些不合理的消費,可以適當的退還一些,但確實沒有因為不愛了而走進法庭這個道理。

    所以感情,難道真的是一種利用嗎?

  • 2 # 淘小兔

    前段時間我剛好寫了一篇有關男女分手,男方一紙訴狀,把前女友告了,要求其返還交往期間相關支出:寶馬一輛、節日紅包,返還金額高達86萬。

    是不是覺得,和你的提問,驚人的相似,“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卻有各自不幸的理由”。

    個人不建議去評判愛情人誰對誰錯,小夥要求前女友賠償其損失是否合理,不清就理的一味職責,男方如何垃圾,人品如何的敗壞,這樣除了一時之快,毫無作用。

    對方既然選擇通過法院處理,就已經說明了一些問題。

    作為女生,無論工作,戀愛,要懂得如何識人,如何的經營兩性關係。

    一、莫讓“貪”矇蔽了心智,你惦記的錢財,他看重你的美貌,等激情過後,現實會給你一記耳光,讓你記住,一味虛實無華的虛榮,終究虛無迴歸,還記得吳X波那人那事吧。

    二、用必要的法律常識保護自己,有些你以為的正確,你以為的合理,也只是你以為的以為罷了。

    三、找一個人品正,三觀和的相處,不香嗎。為何要世俗的眼光或於物化自己。有愛友情才能走的長久。

  • 3 # 是輕風阿

    誰都沒有對錯。

    先從男方的角度來說,合理,因為他是一個不想吃一點虧的人,也許在他的理解中,為女方花的錢屬於“有條件贈予”,因為你和我交往,所以我才為你花錢,當條件不存在了,也就是你們分手了,那這個贈予條件就不存在了,所以要把錢還給他。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這種分手大多男方是不願意的,然後就提出來一些看似無理的要求來脅迫對方不要和他分手,類似於很多人不想離婚的時候,就跟另一半說:離婚可以,但財產全部歸我,你要淨身出戶。提出一個對方很難接受或者無法實現的要求,來讓對方放棄分手或者離婚的念頭。

    無論哪種處理方式,都背離了感情和婚姻的初心,不想分手,不想離婚就好好談,好好反思,去解決能解決的問題,其實用種種手段把對方強留下來,不僅不會長久,反而造成了新的槽點,埋下了新的隱患,只要時機成熟,對方還是會離開你,而且會想方設法的把你要挾ta的底牌全部化解掉,到時候,你又能怎麼辦呢?

    然後從女方的角度來說,如果已經確定兩個人不適合,而那些錢的數額又不大的話,其實還了未免不是一個好的選擇,怎麼說呢,到這一步的時候,如何抽身,並且把該解決該處理的問題都處理乾淨,才是最好的,當愛已成一地雞毛,和這種男生最好是算清楚,誰也不欠誰的,把後路堵死,免得以後對方再找別的理由糾纏。

    不還呢,也是合理的,成年人之所以是成年人,就是要為自己的決定、言行負責,既然是自願的,男方反悔了那是男方的事,女方接受與否又是女方的事,總不能做什麼事情都不去承擔一點風險和責任吧?

    談戀愛不是坐車出行,可以先上車後補票,所有的付出和承諾都是有附帶條件的,那乾脆別談戀愛了。做了就認,無論是沉默成本也好還是感情付出也罷,付出之所以是付出,就是因為付出是不求回報的,不然就是交易和投資了,而且即便是交易和投資,也是有風險的,入市需謹慎!

    綜上所述呢,感情的事,其實沒有對錯,有人能灑脫,有人計較,有人豁達,有人狹隘,都是各人的自由,法不禁止即可為,我也只是個看客,但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吧。

  • 4 # 哲木

    怎麼看待?

    試問誰願意將十三萬元打水漂?

    投擲千金不是為了等你找到更好的下家之後告訴我不合適分手,而是想要真心想處後結婚為前提。

    細想一下,現在結婚彩禮怎麼不也得幾十萬?他也到了結婚的年齡,這些錢可能也得用於彩禮錢。

    題中的大致意思應該是這個男的怎麼這麼摳,才十多萬花了就得了,不合適還回去幹什麼?

    這屬於道德綁架還是女權壓迫?

    雖然花錢是自願的這個怪不了誰,但是這麼花錢誰也扛不住,也沒有人規定過一定要男生全額付出一切去給女方花錢。

    我只希望雙方不要戾氣太重,至少償還不了全部也要償還一半。

    勸誡女方不要全部都用男生的,應該儘量AA或者男付出多一些女付出少一些也可以。

    也許女生會問:這樣我要男朋友幹嘛?

    那你一開始的思想就是錯誤的,如果談戀愛只是為了找一個心甘情願的錢包的話,那麼我覺得會有相當多的男士會選擇其它娛樂方式。

    愛情是需要相互包容的。

    同時也勸誡男方,不要盲目談戀愛,別給隨便給人家當舔狗,否則自己只會虧,低自尊只會讓人看不起,還有就是適當紳士風度就好。除非你很有錢不在乎花十幾萬,要不然還是不要全部包圓。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不包容,不偏袒,實事求是。

  • 5 # 小小蒲公英飛滿天

    這男的一開始就想著用金錢收買愛情,結果人財兩空。這種男人做事情的目的性很強,一旦目的沒達到,就會想盡辦法要回曾為之付出的一切。我想要是一開始他就把戀愛要記賬單的事跟女方明說,肯定沒有女人會跟這種人談戀愛的。

    我最討厭小家子氣的男人,特別是在金錢方面看的太重的人。這種男人自身沒什麼本事,在戀愛期間為女方所花費的錢肯定也是心不甘情不願的。女方跟這樣的男人在一起久了就會發覺男方的這種毛病,女方提出分手也無可厚非。

    男人在戀愛期間為女方花費了13萬,這種不是借貸關係,不存在賠償的說法。

  • 6 # 上善若水女俠

    這個男人,也太精於算計了,有句話叫機關算盡一場空。這場戀愛,從這個男人從記戀愛經費的第一筆帳就註定了結果。這樣精於算計,平時肯定會在生活中表現出來的。時間一長,女方會感覺到他的算計,男方會因為賬面上的數字累積越來越高,而感覺自己為這段戀愛付出太多,心理失衡。

  • 7 # 你不懂的韓先生

    如果是互相喜歡,那麼在一起花錢是應該的。不過女方不該大手大腳去花男方的錢,因為男方和女方在一起有那個責任但沒那個義務。男方應該要落落大方一點,既然心甘情願為女方花錢,就不應該把雞毛蒜皮的事都記下。

  • 8 # 月滿西窗

    難怪女的不想嫁給他,索賠也許可以,但算得這麼細,可見這男的一開始就是有備而來。

    不想花的錢就一開始就說好AA吧,省得算起來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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