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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田野小亮

    你好,如果空宅基地長時間不使用是會被收回的,因為這幾年宅基地管控比較嚴格,對於會不會被收回,要分情況來定,下來我來說一下自己的見解。

    宅基地是國家分給農民的一種保障性用地,允許農民在其上建造居住,有使用權,但是擁有權確不是自己的,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不會收走也是由村委會集體決定並上報原機關批准,而中國法律規定以下幾種可以收回宅基地

    (1):為了群眾的利益,比如說修路,修廣場,公園,公共場所等等情況

    (2):改變住宅用途,亂用住宅地,在宅基地建商用及轉讓其他人為違規使用

    (3):因搬遷,撤銷等原因停止使用宅基地,或者在另一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那原來的宅基地使用權就會被收走

    (4):房租倒塌時間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或拆遷兩年不建新房的

    (5):宅基地長時間不使用的兩年以上的,由村集體決定是否收回

    (6):房屋使用權者死亡沒有繼承人繼續使用房屋的

    另外宅基地不可以繼承,只有宅基地以上建築的房屋及設施是可以繼承

    當然在宅基地收回也是有補償費,只要沒有違規情況的,在原有的房屋型別會有不同的價位補償

    以上所屬為個人觀點。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你。

  • 2 # 痴騎朽翁

    如果有宅基地使用證,又在這次農村一戶一宅的宅基地確權中得到了確權,此宅基地仍然屬於你所有和使用。

    如果沒有被確權,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一定會阻止你在這塊宅基地上建房子。而且在整頓後期一定會被集體收回,重新分配。

  • 3 # 聚焦三農瞭解事實

    現在很多村莊基本上都變成了空莊,很多青壯年都已經出去打工。剩下的基本上就是一些老弱病殘、鰥寡孤獨。有些宅基地上面有房屋,而有些宅基地上面沒有房屋,宅基地收不收回還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條件,看一看你的宅基地是否滿足。

    宅基地被收回的條件

    首先你應當這樣確定也就是說你們家的房子還有人住、你們現在的房子還能住、也就是說房子的使用價值還在,如果是坍塌或者是破爛不堪它又可以分為好幾個情況。如果有多處宅基地現在向上面反應,這個問題很快就能得到解決和落實。

    如果有多處宅基地

    ①房子完好無損:如果你們家有多處宅基地,而且基本上都是完好無損的。也就是說基本上都有人住也可以住,一般情況下我們是不會收回你的宅基地的,也不會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拆除,這時你們基本上都有使用權。

    ②有一處坍塌一處完好:如果你們家的宅基地多處的有一個坍塌不能使用了,這時你不能再建造房屋,而是將上面的青磚瓦塊運走,各種房梁運走。這個宅基地也就不屬於你了,它應當歸還集體,然後進行重新分配。

    宅基地使用原則

    ①原則上如果重新想要獲取宅基地,應當先向當地的鄉鎮申請。申請稽核以後會批准的,然後在農村裡面取得宅基地。但是我們以前有很多宅基地都是繼承下來的,因此呢現在的申請使用權基本上特別的困難,而且有些地方已經對宅基地進行了確權,我們那邊已經量好了宅基地面積,也對房屋進行了測量。

    如果想重新申請新的宅基地現在是比較困難的,而一般有了老宅基地的人基本上不太需要重新確權。

    ②“權隨房走”這個意思也就是,你一旦不屬於這個集體的人。你的房子倒塌以後你的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都沒有了。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動你的宅基地的,動了的話也會給你打電話,村裡面的人幾乎都會通知你的。因為這畢竟是你的私人財產,一般情況下不會給你拆了也不告訴你。

  • 4 # 城鄉微視界

    第一,無房的空宅基地,不管是不是隻有一處,按規定都應被收回。第二,無房的空宅基地,在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中也不會進行登記確權。既然不予確權,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障,隨時就有被收回的可能。

    這是曾從事過多年鄉鎮村建國土管理工作,結合現行政策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實際,給出的答案。

    無房屋的空宅基地(或房屋已滅失的宅基地)將由集體收回,所涉及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三:

    一、最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這裡的“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有“房”才有“地”,自己都不對房屋進行維修任其滅失了,說明該農房及宅基地已無使用價值了,且也是非常明顯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自然屬於應收回的範疇。

    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復是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這一條就說得非常明確了,這也是不動產統一登記中不進行確權的最直接的原因。

    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的使用消滅,若原使用人要再建房或再利用,就要按規定重新申請。

    建議:(1)對於申請的宅基地,最好要在批准之後的2年內動工建房。(2)房屋已開始垮塌的,最好要在房屋未完全滅失之前維修或按規定進行重建。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 5 # 榮凱說法

    至於會不會被收走,要分情況來看:

    ①該塊宅基地閒置2年及以上(含2年)

    國家也考慮到了農戶的自身特殊情況,因此給了農戶一個2年的緩衝期,但是要是你家申請到了的這塊宅基地2年了,都還沒有建好房子的話是會被收回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儘快把農房給建起來,至於屋內的裝修慢慢來搞都不著急。

    ②該塊宅基地屬於“一戶多宅”範疇

    如果你本身就有宅基地了,在沒有分戶的情況下又得到了這塊宅基地,這是不符合宅基地管理政策的,如果有人向上級舉報了你,那麼這塊未建房的宅基地直接被收回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目前有很多地方都展開了整治“空心村”的行動,推行新農村建設,把閒置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統一徵收、統一拆除、統一規劃。

    當然,這種情況下,閒置宅基地被收回是有經濟補償的,有房屋的宅基地,按照不同的房屋型別有不同價位的賠償;沒有建築的荒廢宅基地,也能有土地補償。

    總體而言,大多數情況下,只要不是“一戶多宅”這樣的違規情況,國家要求宅基地收回都以尊重農民為原則。對於長期閒置宅基地的,各地首先應該是引導農民以有償退出或者是宅基地流轉的方式來解決,這樣也能一舉多得,農民還能獲得一份額外收入。

  • 6 # 農十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方面的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空宅基地無房只有一處宅基地會被收回嗎,為什麼?

    這個問題,我從兩個角度回答:

    1、政策法規的角度

    空宅基地,閒置超過兩年以上,村集體有權收回其宅基地的使用權,除此之外,空宅基地還不能參與土地確權。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2、農村現實生活的角度

    先說個例項,在我小叔家門前有塊空宅基地,宅基地的主人長年在縣城做生意,雖然之前劃分了宅基地,但人家已經在城裡買了房子,村裡一直沒有蓋房,我小叔家在那塊空宅基地上種菜已經有十年有餘,至今那塊宅基地都沒有被收回去。

    其實有些土地政策,並不能在所有地方百分百的實施,這與當地農村的各方面因素都有關係,比如風土人情,歷史事故等。而村集體對所擁有的土地有絕對的佔用、分配和主導的權利,如果要收回宅基地,村集體是要佔主動地位的。

    所在現實中農村的空宅基地,如果不是戶主先開口,村集體很少主動上門要求收回的,這也確實有點“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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