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輕兵器愛好者
-
2 # 戰爭之王
主要是美國獨特的戰爭需要,催生美國一直在發展霰彈槍這種武器。
美國自身曾經的治安不好,因此霰彈槍、槓桿式步槍等比較流行。而在後來的菲律賓等地和當地土著之間的交戰中,美軍也發現傳統的手槍和步槍很難對這些狂熱的土著人產生有效傷害,不過潘興將軍偶然發現M1897霰彈槍非常適合殖民地戰爭,近距離幾乎就是一把神器,能有效抵禦敵軍。
而在一戰中,同樣是潘興將軍負責美國遠征軍的多項事宜。當時主要是塹壕戰,雙方士兵最終都會在戰壕的近距離交戰,但此時火力單薄的步槍和刺刀明顯不適合這麼近距離的交戰。而德華人作為對策開發了MP18等衝鋒槍,但是美華人首先想到的是其已經使用過的霰彈槍,並改稱為塹壕槍,用於近戰。德軍對M1897塹壕槍很是恐懼,宣稱只要俘虜使用這種武器的美軍,就會直接處決。
之所以其他國家沒有這種裝備,就在於其一直使用的是傳統的步槍,再加上機槍等的出現,霰彈槍沒有了使用的空間,因此在歐洲國家主要被用於打獵等這種用途,比如雙管獵槍,但是這種武器明顯不適合一戰的實戰。
因此,最終也就造成了一戰中僅有美國使用霰彈槍的局面。
-
3 # 漩渦鳴人yy
散彈槍這個東西美華人之前就使用,原因就是美國的治安並不是太好,美國警察手裡如果說只是拿著一個左輪手槍跟敵人對拼的話,那有點兒吃虧,在房間裡面散彈槍有她無與倫比的優勢,美國的警察也特別喜歡用這款武器,威力大,而且距離比較短不容易傷到其他人。
後來,美國在殖民地的作戰行動裡面也一直在使用這一款武器,使用的使用者,美華人就想著把這款武器帶到當時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場裡面,結果英國和法華人表示不同意。
結果當時德華人和美華人共同意識到了一個問題,在戰壕裡面這麼小的一個空間,這麼近的一個距離步槍太長了,根本轉不過來,而且步槍威力太大,穿透了前面一個人的身體,很有可能會接著打到第二個人身上,如果這個人後面站的是你隊友呢?
德華人給自己的是並配備了四十萬支手槍這一點算是德華人對於手槍上面的一個應用當然大獲成功,在戰壕裡面得華人跟英華人對打的時候,英華人老是吃虧,但又不知道自己吃虧究竟吃虧在什麼地方。
本來以為德華人可以利用這個戰術,無往而不利,但是美華人來了,你有手槍,我有散彈槍,咱倆幾十米距離對噴試試看,是我能打死你,還是你能打死我?
什麼情況我不知道,但是後來德華人起訴美華人說美華人犯了戰爭罪,為什麼反彈搶這個東西在近距離打到人身上人那個身體是要爆炸的的,什麼殘肢啊斷臂啊碎肉啊心血啊全部飛的到處都是。
德華人這一回是徹底認慫了美華人這一把散彈槍玩兒的實在是太讓人猝不及防了。
-
4 # 薩沙
說通俗點,美國佬是被逼出來的,完全是趕鴨子上架。
一戰期間,美國介入的時候已經是戰爭中後期。
當時任何一個國家,都解決不了戰壕戰的問題。
由於防禦一方的武器佔優,尤其是重機槍的存在,進攻一方衝入敵人戰壕時,通常兵力所剩無幾。
兵力不佔優,像依靠單發步槍去掃平戰壕內的敵人,當然是不可能的。
你根本不會有開第二槍的機會!
衝鋒槍在當年還是新玩意,裝備極少。
輕機槍則太重,不能有效手持衝鋒。
於是,當時美軍真是急紅眼了,想任何方法減少傷亡,多消滅敵人。
當時很多士兵想到一種武器,可能會勝任戰壕戰,就是溫徹斯特1897型泵動霰彈槍。
這種霰彈槍可以裝彈5發,槍膛還可以裝1發,一共就有6發。
它使用12號和16號霰彈,威力很大,特別適合在戰壕這種狹窄地方作戰。
因為是霰彈,一槍可以覆蓋一個區域,所以命中率很高。
正常來說,這6發子彈可以消滅好幾個德國兵。
如果敵人聚集在一起,可能一槍打倒多個人。
溫徹斯特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共賣了2萬支M1917霰彈槍給美國政府。
由於前線對塹壕戰兵器需求量很大,僅由溫徹斯特公司供應已嫌不足。於是,美軍將軍隊倉庫中儲存的溫徹斯特1897型霰彈槍全部交給政府兵工廠按標準改制。一戰中美國政府兵工廠共改制出5,000~6,000支M1917霰彈槍。
但是,這種槍的用途太單一,因為射程太近,只有幾十米而已。正常來說,霰彈槍射程在25米,不能超過50米。
這麼近的距離,在野戰中就沒用了。
除了美華人財大氣粗,人命過於值錢,願意不屑代價使用這種武器,其他列強都是不願意的。
其實話說回來,霰彈槍也就是趕鴨子上架,救急的東西。
正常來說,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研發衝鋒槍,半自動步槍之內的速射武器,而不是拿起老古董霰彈槍。
-
5 # 木榮雨北
因為好用呀。
一戰的特點就是塹壕戰,大量的戰壕工事對於防守者有天然的優勢,進攻方要越過鐵絲網,越過機槍封鎖。
上圖是霰彈槍子彈打中凝膠的效果
霰彈槍的子彈打出去是散開的,所以在一戰那種塹壕戰中,美軍發現霰彈槍能夠打中躲藏在戰壕內的敵人。加上人衝進戰壕後,裡面空間狹窄,步槍加刺刀的長度非常長,在戰壕裡施展不開,所以才有了衝鋒槍,但是數量少,而且故障也多,而德軍發現工兵剷剷腦袋也好用。
但是美軍卻發現霰彈槍又短,適合戰壕內攻擊,而且威力又大,還能越過工事達到後面的敵人,所以又被稱為戰壕鐵掃帚。
當然這也與美國的霰彈槍使用傳統有關,美國地廣人稀,指望警察保護,怕是屍體都化白骨了,需要武器保護自己,那麼霰彈槍就是很好的武器。加上還有打獵得需要,獵槍與霰彈槍其實差不多。
-
6 # 瘋狗的輕武
因為美華人吃過停止力不足的苦頭
1898年美菲戰爭中,美華人發現自己手頭的.38左輪手槍對付叛亂的菲律賓土族時候沒啥用,幾槍都放不到這批已經嗑了high藥的摩洛人。而叢林的地形又不適合克拉格約根森之類的長步槍發揮,所以美軍趕忙的運了一批溫切斯特M1897霰彈槍去菲律賓救急。
然後就發現1897這種噴子在視線受阻的叢林裡特別好用,聽到窸窸窣窣聲音就一噴子過去。12號鉛徑+8發鉛丸子過去也足夠一槍放到一個嗑high的土族。
同樣在1898年的美西戰爭中,嚐到過噴子甜頭的美華人也把M1897用在塹壕和攻防據點的近距離交戰中
所以美軍在一戰期間把霰彈槍當做軍用就合理了。
而且你這麼想,美國就是個地廣人稀的地方,野生動物也特別多,加上美國是個槍支開發的國家,霰彈槍這種不需要太多訓練也能打得中獵物,防賊也特別適用的玩意本來就非常符合美國的文化地域特色。而歐洲那邊前期打仗不是喜歡在開闊地排隊槍斃麼,槍斃時候特別講究武器射程,長期下來就養成了打的遠、打得準的固有刻板印象。
而美華人則在叢林裡吃了土著苦頭之後拿噴子一用,真香。
回覆列表
因為那是美華人,和歐洲紳士不一樣。美華人在菲律賓和當地土著人交過手,這些經歷讓美華人深刻感受到了.38手槍的貧弱,土著即使身中數發手槍彈也更沒事人一樣拿著刀衝鋒。這也讓美華人發現了霰彈槍軍事用途的可能性,只要一槍就能擊倒瘋狂的菲律賓土著。而在歐洲,霰彈槍長期以來只是狩獵鳥類使用的獵槍。
因此當美華人帶著霰彈槍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很自然的就受到了德華人的抗議,德華人認為這種武器不人道,違反了戰爭法。但是美華人覺得這是正常的軍用武器,比起霰彈槍,能夠全自動射擊的機槍更應該被禁止。而且戰爭法根本沒有規定禁止將霰彈槍運用到戰爭中去。即便如此,德國依然對美華人使用霰彈槍懷恨在心,聲稱只要抓到帶有霰彈槍和霰彈的美國士兵,就會當場處決。
圖注:這張照片是美軍士兵在用霰彈槍打陶土飛靶,並不是戰鬥場景
對於使用霰彈槍這件事,美華人倒不是擔心德華人會怎麼樣,而是擔心自己的盟國,也就是英國和法國會藉此事件來製造輿論,獲得美國遠征軍的指揮權。所以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美國幾乎銷燬了所有戰鬥場景中使用霰彈槍的照片。現在還能找到的一戰時期美國霰彈槍的照片,要麼是放在地上的,要麼是用來打靶的。如果誰有一張戰鬥場景中的美軍士兵使用霰彈槍,那真的可以當寶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