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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孕媽小蝦米

    問題中你所說的情況實際上就是以前的事實婚姻,但是自從1994年2月以後,法律上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你們目前的狀態在中國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同居關係,還不屬於法律認定的夫妻關係。

    同居關係目前在中國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你們同居過程中如果男方和你都是未婚同居同時男方沒有已婚同居等錯誤的情況下,你們的關係就是普通的男女同居關係。在你們同居期間,所生的孩子屬於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你們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在同居期間你懷孕了,如果是和男方自願發生關係後懷孕同時你流產不是因為男方有暴力行為而導致的流產。那麼針對你目前的情況,是無法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並要求男方對其進行流產的賠償。但是你懷孕流產是因為男方的暴力過其他行為導致的流產,那就另當別論了。

    因此,各位朋友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子們在和異性確定關係的時候,如果確定要走一生,且達到法律規定的22和20歲,就按照法律規定來領取結婚證進行婚姻登記,這不僅是對自己的保護同時也是對對方的負責。

  • 2 # 西安屈律師

    我是屈律師,我來回答,希望通過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提供幫助。

    先說答案,不能起訴要求賠償。

    ①按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就意味著你們要想成為夫妻,就必須按照法律要求去相關的民政局領取結婚證。否則,法律對你婚姻的是不予保護的。

    ②1994年2月1日之前辦了婚禮,但沒有領取結婚證,同時共同同居生活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而在這個時間點之後,同居,沒有領取結婚證,辦了婚禮酒席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但你的表述中有流產這個詞,那就意味著你們倆還是很年輕的,大概率不會滿足這個要求。所以你們倆的關係大概率是同居關係,而非夫妻關係。

    所以從你的問題描述,結合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能夠判斷出來,你們倆在現行法律上不是合法夫妻而是同居關係。相應的,你們倆之間就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①流產造成的因素在醫學上可能有遺傳因素、環境因素、免疫因素,如果是這幾個因素導致你流產的男方沒有任何賠償的理由。

    ②如果是因為男方對你的毆打,導致流產的,倒是可以談及賠償問題。但這個賠償並非婚姻法和民法上的賠償,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及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賠償。

    所以,你這一起男女之間的相關糾紛,將你們男女之間的關係法律定性為同居關係,而流產的原因你並未說明,我只好以常理推測。

  • 3 # 快樂一生769

    你所說的婚禮,就是一種儀式,唯有結婚證才能證明你的婚姻關係。你流過多次產可以找男朋友協商補償,他應該做出補償。

  • 4 # 砥礪律途

    首先,即使你們辦過婚禮,因為你們沒有去婚姻登記部門進行婚姻登記,你們所謂的婚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其次,如果你流產是因男方原因造成的,那麼你的生命權健康權受到了侵害,是可以起訴男方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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