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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工講理

    以下回答主要整理自林允浩老師的《哲學家都幹了些什麼》。

    一、休謨

    哲學意義上的不可知論的創立者是英國哲學家休謨。在此之前,和休謨認為世界本質上不可知的觀點恰恰相反,哲學界的主流思想是機械論和決定論。

    休謨認為:像“何事真實存在”之類的問題,人類根本沒有能力回答,這類問題超出了人的經驗範圍。而“經驗從哪來的”這個問題我們根據經驗回答不出來。所以在休謨這裡,經驗就是人的感覺印象。我感覺到了什麼就是什麼,至於這感覺從哪來的,是真是假,我不知道。

    那該怎麼才能安心呢?休謨的回答是,不知道就不知道,沒關係。我們能得到的經驗就是面前的生活,在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面前的生活都是幻覺之前,我們就照著自己平時的經驗正常生活下去就可以了。我們沒必要也沒能力去無限地懷疑世界。

    休謨覺得可信的知識就兩種,一個是靠演繹推理(像邏輯和幾何那樣,既邏輯嚴謹又不依賴於外物存在的知識),一個是靠經驗歸納(我們感官體驗到的知識)。他曾經說過:我們去圖書館隨便拿起一本書,問這些書中包含著數和量的抽象推論嗎,包含著關於實在事實和存在的任何經驗的推論嗎。如果沒有就可以燒掉,因為裡面只有詭辯和幻想。

    更進一步的,休謨論證了科學研究的基礎方法“因果律”和“歸納法”都不屬於上面這兩種知識,由此動搖了整個科學大廈的根基。

    二、康德

    對於休謨引發的哲學危機,另一位大哲學家康德的解決方法是把世界分成了兩個部分。一個部分完全不可知,另一個部分則可以用理性把握。不可知的那部分因為永遠不可知,所以對我們的生活沒有什麼影響。只要我們在可把握的世界裡生活,理性就又恢復威力了。這樣既沒有破壞休謨的理論,又讓人類重新信任理性。

    三、黑格爾

    在康德之後,辯證法的開創者黑格爾認為:之前的哲學家在研究形而上學的時候,都把真理和這世界當做一個獨立於自我之外的、固定不變的事物去研究。這些哲學家都覺得這個世界上存在一個叫“真理”的東西,就跟事先寫好的考試答案一樣,等我們去尋找就是了。這個問題從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開始就留下了。所謂“我思故我在”就把“我”和世界分成了不同的兩個部分。這種二元論的關鍵就是,我和世界是兩回事。

    黑格爾說,真理並不是固定不動儲存在世界某處的,真理就是世界變化不止的過程。世界越變化到後面,我們就越接近真理。而且世界的變化不是無序的,而是有方向的。因為一個又一個新的理論代替舊的理論的過程要符合一定的規則。這就是辯證法。

    庸俗點說就是,理論是怎麼進化的呢?只要有理論,也就會存在一個反對它的理論。這兩個理論互相沖突,在衝突中最後會共同形成一個更高階的、新的理論。這個新的理論又會產生一個新的反對它的理論,繼續衝突,繼續產生新的理論。那麼這些理論就是在朝著更高階的、更完善的方向不斷髮展下去。

    以上就是哲學史上對“世界是否可知”這一問題大致的認識過程。

  • 2 # 何處是家鄉

    “世界是不可知的”有個前提,那就是人對世界的認知應該是“真知”,也就是唯物主義說的“客觀反映”,既然人對世界不能“客觀反映”,也就是不能獲得“真”的認知,當然就是“不可知的”。

    這裡的問題在於什麼是“客觀”?

    人對世界的認知一定來自於視覺、聽覺、觸覺、味覺、嗅覺這五種感覺器官獲得的事物資訊的集合,且感覺器官接收到外物資訊後,必須透過神經傳導的方式,以生物電訊號傳入大腦,而大腦對這些訊號的整理必須符合先天的邏輯。比如必然把光這種能量形式,整理為明亮,必然把外物運動所產生的震動波整理為聲音,必然把對人體有傷害性作用的運動整理為疼痛感等等。這樣的整理是必然的,不會因為你是否認知到這一過程而改變。

    嬰兒剛出生,光感還不太強烈,但只要一束強光照在他的眼睛,嬰兒立刻就會感知到,並找尋與追隨強光。嬰兒餓了、拉了、尿了、不舒服了一定會哭,這被稱作本能反應。所謂“本能”,其實就是進化所帶來的,保護個體生存的底層感知方式。這也是“客觀”的,所有人都相同的“反應”方式,絕不會改變。

    人的感知方式是客觀實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今天我們已經知道光只不過是一種能量而已,只不過是某種物質的運動,可一旦人類感知到光,依然只能把光感知為明亮,絕不會有任何改變。也就是說,雖然理念可以透過認知的不斷加深而發生各種改變,但直觀感受卻是“客觀”的,永遠不會改變的。

    而人的認知之所以會不斷加深,人的理念會不斷變化,是人類的先天邏輯格式的不同運用結果。

    也就是說,看到光,立刻就反應成明亮,這種直觀感受也是一種邏輯格式,而且是最底層的感知邏輯,所有人都相同,且永不會變。

    隨著人的成長,認知到“光來自於太陽或燈”等外物,這已經有了巨大的發展,已經對時間先後和空間位置的不同有了深刻認知。時空這些最底層範疇,已經在人類意識中建立了。

    再長大,認知不斷加強,邏輯格式開始由簡單向複雜運用,這時候人類開始有了分化,因為運用邏輯格式的不同,造成對光的認知深度的不同。有人只運用到辯證邏輯等一些簡單邏輯格式,認知到光明和黑暗是一對相對關係,於是整理為“互為矛盾”,就是說,這是矛,矛以外的全叫做盾,這是光,光以外的全是黑。

    有人則運用更復雜的邏輯,把光亮程度區分為多種,把黑暗程度也區分出多種。

    到了今天我們運用精密邏輯,對光進行極為複雜的研究,得出光只是能量形式而已,世界上根本沒有黑暗,我們所謂的黑暗,只是能量的量級差別而已。

    這些意識當中理念的不同,才出現了差別,也就是有了“主觀”認知的不同。人類的底層認知方式都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只有邏輯格式的運用才是主觀的,會因為人的不同,得出不同的認知結果。

    說了一堆廢話,我還沒有提到“真”的問題,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真理”是不是可認知到的呢?人們常說的真理,是指拋開一切對事物的扭曲,直達事物的本來實體,我們說,只有這樣的“知”才叫“真知”。不可知論者正是認為,人類得不到這樣的“真知”,並且永遠得不到,於是得出“不可知”的結論。

    從前面一堆分析來看,不論人類的哪種認知形式,都只是“人自身所特有的”,或者說都必然是人類的“主觀”認知結果。我們人類絕不可能獲得外部事物的客觀認知。而這一現象本身才是“客觀”的,永不能改變的,我們所有得出來的認知結果,都只是“人類自身的主觀階段性結果”。

    也就是說,得不到真知才是客觀實在的,或者說,人類即不可能獲得真知,也不必獲得真知,事物的本真永遠不會進入人類的認知當中,也根本無需進入人類的認知當中。

    人類的認知,或者說一切物質,之所以發生了感知能力與不同的感知手段,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為了“存在”這一個目的,生物階段叫做“生存”。只有當“生存狀態”惡化,物體自身已經不能獨立“存在”了,必須對外部世界中某些與自身存在相關的事物有需求,才會發生“感知”的需求,它必須認知到那個與自身存在有依存關係的事物,且與之發生依存關係,自身才能達到暫時的存在。為了找到外物,事物才會發生“感知”能力。也就是說,“感知”本身並非需要“真感”外部事物,氧原子不需要感知到氫原子的形狀質量顏色等等資訊,只需要感知到這是與我自身有依存關係,且可以發生依存關係的事物就已經達到了“感知”的全部作用了,一個水分子的行成,使得氧原子和氫原子得以互為依存,並都可以暫時穩定存在。

    事物感知能力是不同的,有明顯的強弱差別之分,比如人類可以感知到小麥是可以依存的,但小麥絕不可能感知到人。這說明,事物發展出來的感知能力只與它自身存在所需要的事物有關,你只需要具有能感知到所需要的事物,你的感知能力與感知手段,只會感知到你“存在或生存”所需的事物。對人而言,小麥是所需的,所以人當然可以感知到小麥。而對小麥而言,人並不是所需的,所以小麥當然感知不到人,小麥只需要感知到土壤、Sunny、水就能夠存在了。

    綜上所述,人類感知世界不是為了認知到世界的本真,人類感知世界,只是為了自身的生存而已。既然感知本身就不是為了感知到“本真”而具有的,感知不到本真才是客觀的,那麼“不可知”也就是個無意義的判斷,一個既不可又不必的東西,還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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