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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春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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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趙燕雲
中國城市古代在宋以前實行坊市制。“坊”即居民住宅區,“市”即商業交易區。也就是居住和商業區分離。圍有圍牆,各有坊門;所有的商業活動只能集中在“市”裡進行。每天早上和晚上以鼓聲為號,坊門和市門都定時開啟和關閉。
在坊和市閉門之後,開門之前仍在坊市中夜行者都算作“犯夜”。
唐律規定,除官府特許外,犯夜者必笞二十大板。所以唐代前期包括長安、洛陽在內所有的城市是沒有早市和夜市的。
唐首都長安每晚“執金吾”(類似現在武裝警察或城管)以鼓聲告知百姓“夜禁”開始;次日晨鐘樓鳴鐘代表夜禁結束。
唐代韋述的《西都雜記》稱:“西都禁城街衢,有執金吾曉暝傳呼,以禁夜行,惟正月十五夜敕許馳禁前後各一日,謂之放夜。”
也就是唐代一年中只有三天不“禁夜”,其餘夜間百姓不得在所居住的坊裡以外任意活動,現在幾乎不可想象。
晚唐詩人溫庭筠就曾因“醉而犯夜,為虞侯所繫,敗面折齒”。也就是老溫喝醉了酒晚上活動被治安值班人員抓獲,並被打臉。大失斯文。
“禁夜”以治安為名,冠冕堂皇地限制人身自由,實是一大惡政。
但夜禁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放開。唐末逐漸有夜市,至宋代基本取消了夜禁制度。
元明清夜禁基本恢復,以至於民國時代很多城市仍然實行。
避開“犯夜”實在無好辦法,最好的辦法大約就是窩在家裡不要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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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書
犯夜,既犯了當地宵禁政策。
宵禁明清最多,主要是在戰亂或者災亂年代邊關城市最多。以晚上夜黑風高,邊關燒殺搶劫者及作奸犯科者多,故而宵禁。
清明點的年代,也是為了維護城市治安,防止有人夜間鬥毆、醉酒、賭博與下三勾當。
明清時代,對宵禁十分重視,規定犯夜的人,輕則一頓板子招呼,重則就地正法。明清時期,很多打更人,常提著燈籠一個,一個打更木魚,口中唸唸有詞“天乾物燥,小心火燭”,他們既是宵禁的巡夜人,輪班倒。除此之外,在宵禁司有常備部隊,專門在城內交替夜巡以應對犯夜的人。
那時候,想要走正常路子逃避宵禁,就得持證上路。比如因為突發事故疾災等需有所在坊的坊司開證明方能正常出門。
但是,凡事不是絕對的,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草根大神多得很,很多當地官員見一些無傷大雅的事,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費心累那許多事。比如若是宵禁,也有不少賭徒晚上出門,但都是趟臭水溝出去的。又比如有的人家中老母親有病,一濟金銀花的藥方與藥濟,愣是用到了發黴,宵禁司也是不大愛管。還有一些政務部門,別有用心的人可狐假虎威拉著這層關係,不必擔心宵禁。
當然,以上都是在太平盛世時候的格局,若是戰亂與非常時刻,便得用重典,抓得十分嚴格,很多就地正法,以儆效尤的例子,所以大多數平時的老油條也不會不識趣,拿自己小命開玩笑。
除此之外,最直接方式避開宵禁便是錯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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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錦翼
李廣就曾經犯過宵禁。
他那會解職無事,跟朋友外出喝酒,回來的時候很晚了,縣尉就不讓他進城,說他犯了宵禁。
李廣就說我是前將軍。
縣尉說別說你是前將軍,就是現任將軍,我也不能讓你進去。
李廣只好在城外的亭子裡過夜。
可見宵禁制度執行之嚴格。
那麼犯了宵禁要有什麼懲罰呢?
《金瓶梅》裡有一次西門慶和應伯爵半夜叫了兩個歌女來唱歌,這應伯爵就充楞,要這兩個歌女先拜見他,這兩個歌女自然知道西門慶才是真正大佬,對應伯爵理都不理。
應伯爵很生氣,就說“拿你犯夜,教他拿了去,拶你一頓好拶子”
這拶就是夾手指頭或者腳指頭的刑罰。
這說明犯了宵禁真的會處以重刑,但是這兩個妓女壓根不怕,因為他們知道西門大官人會給他們擺平這一切。
這只是小說家言,具體到法律層面,那要視輕重而定,不同朝代的規定也不一樣。
唐朝宵禁之前要敲鼓六百下,就是催促沒回家的趕快回家。
開禁之前,要敲四百下,然後你才能出門。
如果犯了宵禁,要打二十大板——見唐朝的《宮衛令》
明清時候就規定了,不同時間段,有不同的懲罰。
二三四更街上行走的,打四十下,在剛剛宵禁的時候還在街上行走的,打三十下。
這是外地的處罰,如果來到了北京城,各自加上十下。
京城不光米貴,板子也多啊。
但是如果晚上得了急病,就只能等死嗎?
生病沒事,這個可以出來。
不過所有制度都是跟老百姓規定的,大老爺們沒事,例如西門慶就可以晚上叫妓女上門,再然後一些強盜晚上出門偷盜,也沒見到有人管——外華人利瑪竇到中國來後,就這麼說的。可以參見《利瑪竇中國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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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妙摘
長久以來,中國古代統治者一貫奉行“日出而作, 日落而息”的作息準則,從周朝開始的各個朝代都實行“宵禁”制度,並且不斷完善,到了唐代與“宵禁”相關的法律已經非常健全,達到了“宵禁”的頂峰,細則條目非常多。我們以唐朝為例來舉幾個例子:
《新唐書》和《唐律疏議》都有記載,
“日暮,鼓八百聲而門閉……五更二點,鼓自內發,諸街鼓承振,坊市門皆啟,鼓三千撾,辨色而止”。唐代宵禁制度是透過鳴街鼓來警示眾人和晨昏報時的,以此形成了唐宵禁相較於前代的最大特徵。到了傍晚,透過鳴街鼓800聲來提醒眾人開始要實行“宵禁”了,還在外面瞎逛的要趕緊回去了。到了早上3點-5點的時候又開始擊鼓,表示可以開門行動了。
街鼓之聲不僅是京城城門、宮城城門及宮門開啟和關閉的標誌性訊號,也是百官上朝辦公的鬧鐘,同時還是維護夜禁制度的法律依據。在規範嚴格的宵禁制度管理下,白天的長安是一個繁榮熱鬧的大都市,夜晚來臨,就成了一幅“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的清冷景象。
如果在宵禁時期違反了相關規定,將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
“笞二十……若坊內行者,不構此律”。如果在坊門皆閉、禁止夜行之後還強行外出,則鞭打二十。
“夜無事故,輒入人家,笞四十”晚上沒事而隨便走入別人家的要鞭打四十。
“持杖入殿門者,絞。”而對於夜禁後還拿著武器進入大殿的是要被處以絞刑的,可見管理之嚴格和處罰之重。
唐代中期以後,宵禁制度相對前期而言在具體施行過程中多有鬆動,但這一制度卻一直實施不絕。宵禁制度的實施。讓人們在律法規定的時間內活動,雖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某些限制,但也為龐雜的城市管理及住地安全帶來極大益處,減少了大半夜雞鳴狗盜的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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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筆炮君侃電影
宵禁、犯夜、宵夜傻傻分不清?
百步穿楊的名將李廣,因打了敗仗,被叛了死刑,後來花錢終於贖回了一條老命,然而官路,也就到此為止了。
遠離戰場成為了平民,摸魚的時間便多了起來。
一日,李廣同友人整了兩杯,推杯換盞之際夜幕降臨,盡興後的李廣踉踉蹌蹌地一路往家趕,途中路過一處名為霸陵(文帝劉恆的陵寢)的地方卻險些起了紛爭。
霸陵的看守霸陵尉,這小子今兒也整了幾杯,眼看天色已近深夜,又探知這趕路人就算坐火箭也不可能在一更天之前到家,便擺起了官架,擺著一副臭臉道,“一更天將至,宵禁開始,你就近找地投宿吧!”
李廣這種沙場老油子,何時受過這氣?隨即撫了撫額頭前的碎髮,露出了自己老將的面龐,略帶傲氣的正色道,“吾乃百步穿楊的飛將軍老將楊廣……”
李廣熬不過,終究答應,一代名將在冷風蕭瑟的亭驛之中露宿了一晚。
搞這一出,只因“宵禁”一詞。
所謂“宵禁”,其實重點是一個“宵”字,寶蓋兒下面一個“肖”字。“肖”便是“小”,寶字蓋則是房屋的意思,二者合一,便是說您在屋裡要小點聲兒,引申一下便是“入夜”的意思。“禁”毫無疑義,就是禁止的意思。
因此,“宵禁”便是說,到了晚上,您就甭上街溜達了。最好房子都不要出,但凡出來,那您就是“犯夜”了。
過去講,“犯夜”可是重罪,從公元前1000年西周開始,一直到辛亥革命,將近3000年的時間,一直在宵禁。
宋朝時有所寬鬆,從一更天變成了三更天,所以說,要是誰說古人有夜生活、夜生活豐富多彩,那純粹是鼓上安電扇——吹牛皮。
所以無論是電視劇還是電影中,但凡夜裡大街上燈紅酒綠、鑼鼓喧天的場景,都是瞎胡鬧。
弄堂之中,門往往是衝當街開的,然而到了晚上,家家戶戶的門是不允許當街開的,而且要上鎖。
擂鼓聲一響一更天,宵禁開始,門就不能出了。五更天一過,有了鐘聲才能出門。
此為古時的“宵禁”,但凡出門就是耗子抵貓鼻樑骨——作死,罪名“犯夜”。
一直到辛亥革命後,宵禁才逐漸被取締,於是便有了解禁後的“夜上海”。
如今,伴隨著夜廣州、夜深圳等夜生活的崛起,也就有了可以拯救千萬晝伏夜出宅男腐女的“宵夜”一說。
“犯夜”處罰條例相比於現在酒駕蹲局子罰款扣分,唐朝犯夜之人通常是要杖打二十,清朝更是把杖刑增至了三十,後期更是到了五十;如果拒捕或是與守夜人產生衝突,那麼恭喜你,被逮住了杖打一百;如果一不小心把守夜人打傷了,恭喜你,絞刑;如果太不小心了,把守夜人打死了,那麼恭喜你,死刑,斬首示眾。
這便對守夜人有了極高的要求,該放行而未放行,不該放行卻放行了,杖打三十;有盜賊,巡邏時沒發現,杖打五十。
當然如此的嚴苛之外,也有法外開恩的一面,急病求醫、朝廷公事是可以放行的。
筆炮君說所謂開車不喝酒,喝車不開酒,明令禁止之下,仍有逾越法規酒駕之人。
古時,大半夜出來找刺激的人同樣也有。
一者,假扮更夫,這要求你有良好的時間觀念和強大的應變能力;
二者,假扮巡邏士兵,這要求你心理素質過硬,最好還有點功夫;
三者,夜行衣,這要求你身手了得,眼觀六路耳聽八方,輕功更是加分項;
四者,假扮普通人,利用熟悉的環境來躲避巡邏人,如果熟悉地形,被抓機率便很低,即使真被抓住,搪塞一句有事兒耽誤沒來得及回去,最多挨兩板子,相比於前三者,危險係數最低。
其實,古代宵禁制度,並不是單純為了限制人們自由,更多的還是為了防範盜賊、野獸的侵襲,不讓人們夜裡外出,也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百姓的損失。
畢竟,古代的夜晚,還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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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歷史轉身
“詩聖”杜甫在《陪李金吾花下飲》中寫道:“醉歸應犯夜,可怕李金吾。”我大醉歸來大概要觸犯宵禁條例吧,面對您這查夜的官,還真有點害怕呢。
“犯夜”指的就是觸犯夜禁(宵禁)的規定。
古代夜禁史夜禁的條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禮·秋官·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以後歷朝歷代基本上都對夜禁有著嚴格的規定。
古代夜禁
在中國古代,一到晚上,無論是天子腳下,還是荒郊野村,除了打更巡夜的,基本上看不到普通老百姓在街上走動。這不是民間百姓的一種自覺行為或者日常習慣,而是官府的硬性規定。除了有公務在身的、婚喪嫁娶的、得了重病需要買藥請醫的,一律不準出城、不許超出自己的居住範圍、甚至不許在大街上閒逛走動。
我們在影視劇當中看到的那種在夜間舉辦大型活動、逛夜市、在大街上喝酒吃夜宵等場面,其實都是不符合史實的,除非是在元宵節這一天,或者是在晚唐和宋朝。
夜禁
盛唐時期,鳴街鼓是夜禁開始與結束的標誌。晨鼓一響,長安城便開啟了一天的車水馬龍;暮鼓一敲,繁華的國際大都市立刻又轉入冷冷清清。“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這兩句詩就真實反映了唐代的夜禁制度。
安史之亂以後,朝廷對地方上的掌控力逐漸力不從心,也體現在夜禁的鬆弛上。這個時期,坊市制也受到衝擊。《唐兩京城坊考》中就記載:“一街輻輳,遂傾兩市,晝夜喧呼,燈火不絕。”這個時期長安城內的狀況尚且如此,那麼遠離長安的其他城市和集鎮就更不用說了,夜禁制度已經名存實亡。
夜市
兩宋時期,朝廷在夜禁方面也更加人性化,將夜禁開始的時間從一更推遲到了三更,這樣一來就大大推動了宋朝夜市的發展,也間接促進了宋朝商品經濟的發展。《東京夢華錄》中記載:“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可見,宋朝的夜禁也是有名無實,只不過與晚唐相比,宋朝是朝廷主動放開的,這體現了宋朝皇帝的自信。
明清時期,已經名存實亡的夜禁制度又死灰復燃,甚至變得更加嚴厲。成書於明清時期的《紅樓夢》、《利瑪竇中國札記》和《笑林廣記》,都對當時的夜禁制度有所記載。
古代為什麼要實行夜禁古代打更
古代實行夜禁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方面是防範盜賊,維持治安。古時候社會治安狀況很差,尤其是到了夜晚,盜賊橫行、歹人出沒,即便是不實行夜禁,普通老百姓也不太敢出門。為了改善治安狀況,就必須實行夜禁,晚上要有人打更。“天乾物燥,小心火燭”其實不是防火,而是防偷防盜。街上有了打更人,壞人便不敢猖狂,百姓便有了安全感。但是根據明朝末期進入中國的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記載,明清時期的夜禁效果好像不太好,宅院被夜賊洗劫一空的事情還是經常發生。
另一方面是加強統治。對於歷朝歷代的皇帝來說,實行夜禁更大的意義在於加強對民間的掌控。尤其是在戰亂時期和災荒年代,大量的流民到處遊蕩,會對朝廷造成很大的隱患,流民作亂的事情經常發生。實行了夜禁制度,就等於在全國各地、各個角落佈下了一張天羅地網,遇到風吹草動可以透過這張網路迅速傳遞到朝廷,各地作亂也可以透過這張網路迅速收網。
“犯夜”是多大的罪過古代打更人
《唐律疏議·雜律》中記載,凡是在夜禁期間無故走到本坊範圍以外的人,都要受到鞭笞二十的刑罰。
明清時期的法律對“犯夜”的懲罰更為嚴厲和具體。一更三點以後五更三點以前違反京城夜禁的人,鞭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違反夜禁的人,鞭笞五十,外辦城鎮則各減一等。
只有在元宵節的晚上,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朝廷額外開恩,允許老百姓走到大街上看燈會、逛夜市,不會進行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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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鹽河縴夫號子
昨天發此文,或不知點錯了哪個鍵,妙間被"斃"了。後來,又被″釋放"回來,今天再試試:
在夜漫漫,路漫漫,長夜難明的古代,勞動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犯夜"會怎樣?又會採取哪些辦法避開"犯夜″呢?
在鎮中曾任過教的R老師,多次提及他老父親,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不可多得的"犯夜"的″活化石"。我想古人也大概如此吧?
老夫舊社會常年給一個做粉條生意的大戶人家扛長活。五更半夜起床工作,每天只睡4個小時,活了83歲,直到終了還是一如既往,有事沒事半夜就起來瞎折騰,吵的別人也睡不好,家人提半天"抗議"老夫一然如故。
本人也搞不清老夫這種習慣性″犯夜"是病態還是正常?我想古人當中的窮苦百姓也不過如此,靠勞作避開″犯夜"的煎熬。
而那些生存條件好一點的,比如公子哥們,大家閨秀,生活安逸。夜晚或對酒當歌,或對月當舞,或對空長嘆,或對星長歌,或吟詩作畫,或觀茫茫夜景,或聽悠悠簫聲,以盡情享樂避開"犯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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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魏青衣
古代人“犯夜”會怎樣?
犯夜指的是觸犯宵禁,在古代的法律上,是一種罪名,唐朝的時候規定,在打閉門鼓後和開門鼓前,中間的時間裡,如果有人無故走到本坊之外的區域,需要杖打二十。如果有原因,比如生病了或者是朝廷的公事,這樣不算犯夜。
而值夜計程車兵們,則要有一雙火眼金睛,因為如果應該放行而沒有放行的,不應該放行而又放行的,值夜計程車兵都要被杖打三十。另外值夜的時候還需要到處巡邏,如果有盜賊經過卻沒有被發現,要被杖打五十。
到了明清時期,宵禁管理更為嚴格,明清時期的法律規定:一更三點以後五更三點以前京城犯夜禁者杖打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杖打五十,外辦城鎮各減一等。其公務急速、疾病死傷等不在禁限。
如果犯夜者拒捕或者毆打值夜計程車兵,杖打一百。如果將值夜計程車兵打傷,將受到絞刑,如果將值夜計程車兵打死,則會被除以死刑,斬首示眾。
有沒有辦法避開“犯夜”?辦法當然是有的,不然那些半夜行竊的樑上君子們,又是怎麼出來的呢?不過古代大多是平房,很少有樓房,而且古代城市比較小,掩體少,如果不是經常夜裡出去的,很容易就會被值夜計程車兵給抓到。
首先,可以假扮更夫出行,將原先的更夫灌醉或打暈,不過這個得熟悉更夫的規律,遇到值夜計程車兵,還得有足夠的應變能力。雖然這種行為,一般不會遭到阻攔,但一旦發現你不對勁,危險指數比較高。
其次,可以假扮巡邏計程車兵,據說唐朝每個坊間都有值夜計程車兵,街上也有巡邏計程車兵,先將值夜計程車兵幹掉,再冒充巡邏計程車兵,這樣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在街上走了。
不過這種危險指數更高,一旦被發現了連砍頭都有可能,一般人也不敢幹這樣的事,做這樣的事多是古代一些沒有固定職業和固定居住地的人,這種行為危險程度更高。
再次,穿上一身黑衣,戴上黑麵罩,像電視劇裡那樣,藉著夜色出行,這種一般都是在執行某種任務,需要身手了得,視覺、聽覺以及輕功都了得的高手,危險指數不是很高,但是被抓到的話,不死也得脫層皮。
最後,穿著普通人的衣服,利用熟悉的環境來躲避巡邏的人,一般如果是本地的人,對於地形很熟悉的話,被抓住的機率很小,就算是被抓住,也可以說有事耽誤了,沒來得及回去,這種危險指數不好,打一些板子就好了。
其實古代宵禁制度,不僅僅是單方面的限制人們自由,更多的還是防止強盜、野獸偷襲,不讓人們出去,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人們的損失。
另外,宋朝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需要“夜市”的設立,也就取消了宵禁,但人們還是大多數在天黑之後不久就回家了,畢竟古代的夜晚,還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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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夜,也就是違犯了宵禁,或違犯了夜禁的罪名。杜甫曾有一首詩,詩名叫《陪李金吾花下飲》,詩中道:醉歸應犯夜,可怕李金吾。犯夜之罪,古已有之,至少周朝就有了。《周禮·秋官·司寤氏》記載:“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也就是說,古代主管夜禁的官員,叫司寤氏,設下士二人及徒八人。
從周朝到清朝,都有宵禁的法律規定。各朝代對夜禁的懲罰不同,但大同小異。古時有閉門鼓,開門鼓,有夜間打更者。閉門鼓敲響了,就等於夜禁開始了;開門鼓敲響了,等同宣佈夜禁結束了。夜裡有打更的,有巡邏的。一但抓到犯夜禁者,施以不同的處罰。如唐朝犯夜禁者,要打二十板子。明清犯夜禁者,要打三十板子或五十板子。如果拒捕巡邏者打鬥,打一百板子。如果打傷了巡邏者,絞刑;如果打死了巡邏者,處死。當然,巡邏者的責任也很重大,如果該放行而不放行或不該放行而放行,要打三十板子;如果有小偷盜賊經過未發現,要打五十板子。這個工作也不好乾的。
古代的城市沒有現在大,也沒有現在的樓高,想避開犯夜是很難的。但也不是不可以。其一,可以化妝成打更的或巡邏的,但要首先解決掉打更的或巡邏的;也可以象電視劇裡演的一樣,化妝成夜行人,黑衣黑鞋黑麵罩,身手還得了得。會輕功避過巡邏的和打更的。或者熟悉地形繞過打更的和巡邏的。但要冒著被發現的極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