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白雪姐姐

    既然已經定為了你是違章建築,既然行政已經對你進行了強制拆除,你在想要補償?哈哈!笑話,那可就難上加難了。

    說實話,有的強行拆除時之前與對方是商量好價位的,強拆只是殺一敬百,是給其他眾人看的,用一個強拆會起到連鎖效應,它的震懾力會讓不少人自覺自願搬出,哪怕補償不認同,也會主動籤協議的。

    可是如果你的強拆,之前並沒有商量好所補償的價位,甚至連個口頭協議,口頭許諾都沒有,是個真真正正行政強拆的話,強拆後你還想要補償?那真是天方夜譚了。

    記住,真正的違章建築的強行拆除,永遠不會給你補償的,因為開發商並不是慈善機構,這一點還是請你趁早明白的好。

  • 2 # 趙立冬律師

    你好,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都屬於國家責任的範疇,兩者也有一些相似之處,例如,都是基於對公權力行使造成損害的救濟,都要由公權力主體支出一定的費用來彌補損害。但兩者也存在諸多差別,最為核心的是引起損害的原因不同:國家賠償以違法行為為前提,系對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國家補償則是由合法行為所引起,系對合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

    就徵地拆遷問題而言,究竟應當尋求行政賠償,還是尋求行政補償,依賴於徵收行為究竟屬於違法還是屬於合法。

    在房屋拆遷案件中,會有因無法達成補償協議對被拆遷人的建築認定成違法建築進而實施的強拆行為,其根本目的是加快拆遷進度,對被拆遷人施加壓力也為了迴避司法強拆的複雜程式。

    當被拆遷人收到政府下發的違法建築認定一定要及時透過法律程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當被拆遷人遭遇違法強拆,可以透過法院確認強拆違法主張賠償。

    在啟動行政賠償程式後則不能再要求依照徵收程式進行徵收補償,一個案件不能重複或者互動使用救濟手段。因此,遭遇強拆後透過行政賠償還是行政補償彌補損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 3 # 海窩網房產解析

    我比較瞭解深圳的政策按照深圳的政策回答

    深圳違章建築分類很多也很複雜我來一一拆解

    1、深圳有以前本地人買地私自建的、但是這些都已經統計上去,會給一個違法建築的歷史遺留回執這種呢、拆遷是有補償的要麼補房子、要麼補貨幣,測量面積基本是1:1即1000平方一棟可賠償1100平方,有些區域會高一些,這裡會產生一種房子叫“回遷房”。

    2、至於在拆遷中加建或者違建的這種、在深圳以前是有這種具體看怎麼去跟徵收的人來談,多少有一點具體還是看自己的能力。

    3、現在深圳如果徵收了,社群和村委會管住你想拉水泥,建材是拉不進去的,這樣可以排除搶建加建。

    4、現在即使在馬上拆遷的地方或者沒有拆遷的地方,目前是建不起來的有無人機來掃描備案,如果有強制拆掉,拆掉的人工和渣土還要自己付款,如果不付款就拉入徵信系統,讓你以後做飛機火車都寸步難行。

  • 4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徵地拆遷中拆除違章建築時的行政賠償與補償是怎樣算的?

    簡單來說,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既然是違章建築,相關部門依法實施拆除行為,不適用行政賠償,而拆除違法建築也不給於補償。

  • 5 # 北京吳國強律師

    徵地拆遷時對於合法建築的補償是依據法律法規及補償方案中的標準計算的;違法建築原則上不賠。但是實踐中如果配合拆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也會補償

  • 6 # 法客2021

    一、法律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44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根據這一規定,政府部門發現違章建築在建時,應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責令停止建設的行政處罰。若違建人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複議或訴訟、催告等法定程式後,就可以依法拆除。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機關是不可以強制拆除的。

    二、若違章建築,出現在徵地拆遷中,綜合違章建築的認定考量因素和處理原則,可作如下處理:

    1、不屬於違章建築的範疇,屬於因歷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依《物權法》第30條取得物權,應當完全納入拆遷徵收補償範圍。

    2、屬於在當事人無違法主觀認識下客觀上形成的存量違章建築,若自具體認定和處理時間節點往前計算在處罰時效內,按第《行政處罰法》第44條處理;若在處罰時效之外,就應按照《行政處罰法》第29條而不予追究,基於已經穩定的社會關係,應當完全納入拆遷徵收補償範圍。

    3、造成的存量違章建築,當事人與政府均有過錯。由於政府在行政管理關係中的地位處於強勢地位,其過錯程度也應高一些。在對該等存量違章建築進行處理時,應當納入拆遷徵收補償範圍予以適當補償,比例可以考慮在標準賠償額的70%以上。

    4、是在政府默許的狀態下造成的違章建築。對於政府應積極履責之行政行為,2年內採取以罰代拆、以罰代管等措施或者不作為也應推定為政府默許,其原因在於:(1)過錯責任原則;

    (2)一事不再罰原則;對於這個情形造成的違章建築,若在處罰時效內,當事人應承擔政府默許的舉證責任,自然應當完全納入拆遷徵收補償範圍;若在處罰時效之外,即為超過追究時效的存量違章建築,理應按照第一種情況完全納入拆遷徵收補償範圍。

    5、系透過受讓取得他人的違章建築。對於該種情形的違章建築具體認定和處理期間應從時間節點溯及至違章建築的原佔有人的“建成”之時。若該違章建築在處罰時效之內,應給予現違章建築佔有人以受讓對價補償,以填平補償當事人的直接損失,使當事人遭受的損失降至最低;若在處罰時效之外,也應按照第一種情況完全納入拆遷徵收補償範圍。

    6、為棚戶區。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適當補償為宜。

    7、系政府徵收時違法吊銷當事人證照造成事實上的違章建築。當事人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5條等規定要求補償及賠償。

  • 7 # 誠略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4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根據這一規定,政府部門發現違章建築在建時,應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責令停止建設的行政處罰。若違建人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複議或訴訟、催告等法定程式後,就可以依法拆除。

  • 8 # 城鄉微視界

    筆者既從事過鄉鎮的村建國土工作,也從事過徵地拆遷工作,特結合工作實際作如下答覆。本答覆的核心內容是:

    既然是徵地拆遷中按違章建築進行拆除的,不會獲得行政賠償與補償,若是違章當事人自行拆除的,有可能給予一定的拆除工時費及拆除獎勵。就不少地方的拆遷政策而言,搶搭搶建的才會在徵地拆遷時認定為違章建築。對於已有的存量違章建築,按無證農房進行補償。

    【案例1】:筆者所在地的農村建房最多是允許建房3層,但在三年前的徵地拆遷中,有一戶卻建了4層,其房產證上也只登記了3層,那麼多出來的1層按理就是典型的違章建築。但由於該違章建築已存在了近10年,是存量違章建築了。在計算拆遷補償時,就先由村社出具其不是搶搭搶建的書面證明後,按無證農房進行的補償,又由於無證部分的面積未超過有證面積的50%,所以仍按有證房屋的標準給予的補償。

    【案例2】:不少地方的農村,群眾的農房除了正房之外,往往還存在大量的諸如廚房、圈舍、柴房等偏房,而這些偏房又以違章搭建的較多,很大一部分都是無證房。在拆遷中對這一類存量的違章農房,只要不是搶搭搶建的,一律都是按無證房進行拆遷補償,其補償的計算方式同案例1。比如,張三家的有證的正房有200平方,而廚房、圈舍、柴房等無證的偏房又有80平方米,就統一按有證房屋的補償標準計算補償,

    最後,再說明一下,拆遷中的搶搭搶建主要就是已明確告之不能進行農房建設審批、不能修建房屋後,再搭建的房屋就是搶搭搶建行為,是重點整治的物件,在拆遷時不會給予任何補償及賠償。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 9 # 不可說93884041

    按規定,凡屬於未經批准擅自建設或超過期限的建築都屬於違章建設,也就是我們長說的違建。違建按規定是要自行拆除的,所以也就不會有補償了。但在實踐中有些地方為了減小社會矛盾,會給予少量的補貼,一般不超過建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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