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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平學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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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企業採購業務收到貨物,但未取得的發票的情況在實際工作中是很常見的。相關的會計處理其實也很簡單的,一起來看看吧。
舉例說明具體到本題,假設某公司9月份購入材料一批,。合同規定的不含稅價格為100萬元,已驗收入庫,款未付。相關賬務處理如下(為簡便,不考慮除增值稅外的其他因素):
9月份賬務處理:①暫估入賬分錄:
借:原材料 100
貸:應付賬款一暫估應付賬款 100
10月份賬務處理:②月初,沖銷原分錄:
借:原材料 -100
貸:應付賬款一暫估應付賬款 -100
本月收到發票,情況就比較複雜,小規模納稅人跟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項處理不同,對一般納稅人而言,還得區別普票或專票,專票是否認證、是否可抵扣等。本例假設為一般納稅人,專票已認證且進項可抵。
借:原材料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
銀行存款等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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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千訊財稅
兩個關鍵點:
1,將你上月做的暫估憑證衝減,就是金額用負數科目不變重新做一下憑證
2,本月收到發票後正常做購進貨物的分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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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康愉子
這是採購業務裡,非常典型的一個問題。
賬務處理有固定的模式不是很複雜,一般是這樣處理:
入庫時先做暫估入庫(以貿銷業務為例):借:庫存商品 100萬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 100萬
下月收到發票,衝之前暫估並確認稅額(如果進項不能抵扣,或者是普通發票則沒有稅額):
借: 應付賬款-應付暫估 1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3萬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A 113萬
如果有供應鏈資訊系統,這兩筆分錄一般都是透過系統自動生成。
不過,在實務中,採購暫估業務比較難處理的是暫估與發票存在差異的情形
之前在專案上遇到這種業務,常常會衍生兩個難題:
1、實際到票後,很難確定發票對應的是之前對應的哪筆入庫。業務量大,價格波動很快的大宗類產品,這個問題尤其明顯。
比如,上個月連續有10個採購訂單都是暫估入庫的,沒個訂單的價格可能都不一樣,到下個月實際開票時,對方供應商是其中幾筆訂單合併一起開票。
那麼,確認哪個發票對應的是哪個訂單,就是很麻煩的事,也容易出錯。
2、差異對成本的影響。
下個月發票到了後,若是發票金額與暫估不一致, 就存在差異。差異如何處理,需要考慮之前採購入庫的庫存狀態,是已經銷售還是仍在庫存。
如果已經銷售,那麼差異通常是應該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的。
如是仍在庫存,差異應該調整庫存成本。
我們之前配的分錄一般是這樣,如果有庫存,差異調整到庫存成本:
借: 應付賬款-應付暫估 100萬
庫存商品 24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6萬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A 140萬
如果沒有庫存,差異先調整至庫存商品-採購差異。
借: 應付賬款-應付暫估 100萬
庫存商品-採購差異 24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6萬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A 140萬
當然,也會有部分銷售部分留在庫存的情況,就按照量分攤。
因為銷售分析的需要,對於已經銷售的情況,差異最後不僅是財務核算上要調整至主營業務成本,還要考慮還原到之前的採購批次和對應的銷售訂單,這樣對貿易業務來說,銷售訂單的毛利才是比較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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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經奧迪特
由於會計分期的原因,由於不能以發票作為確認資產的依據,很多上市公司或者規範會計核算需求的企業,會在月末的時候,對未到票已入庫的材料;對未到票在建或完工的工程;對已安裝完畢,未到票已投入使用的裝置等等,暫估確認為相應的資產。
如何進行暫估暫估不能亂估,不能沒有任何根據的估。對於管理規範的企業,暫估的金額要和最終到票確認的金額大差不差,不然就說明是公司存在內控缺陷,管理不善。
想要知道暫估的總額,只需要將採購單價,數量確定好就可以,並不一定需要拿到發票,提前間接獲取到確定的金額。
採購單價取數於與供應商簽訂的採購合同或者是與供應商簽訂的框架合同對應的採購訂單。
數量一般簡化直接用公司的入庫單,驗收單上記載的數量。
暫估材料採購材料暫估確認為存貨的時候,是以不含稅價進行暫估的。多數情況下,收到發票的時候,發票上記載的不含稅價與暫估金額大差不差。
上個月暫估的時候,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供應商A 10000
這個裡面有個細節的問題,一定要在應付賬款下面設定一個暫估明細,這樣就能很清楚的知道每個月末還有多少暫估未到票的情況。本月份直接衝回上個月暫估的那筆憑證,按照含稅價重新入賬,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供應商A -10000
這裡面注意,直接用負數表示,不要把原材料做在了貸方,應付賬款做在了借方。借:原材料 1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300
貸:應付賬款——供應商A 11300
暫估工程進度很多企業會計還知道材料進行暫估這回事,但是對在建工程的暫估很少,付款的時候直接掛在預付賬款,或者是直接計入在建工程的價值,導致報表上反映的在建工程的餘額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大的工程可以獲取監理的工程進度報告,小的工程由公司對接人員確定工程進度,相應的資料反饋到公司的財務,財務再結合工程合同進行暫估,下個月收到發票時,做材料暫估到票類似的會計處理。
上個月根據工程進度暫估,會計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500萬
貸:應付賬款——工程暫估 500萬
這裡面需要注意的一點,由於是工程進度總體暫估,無法將應付賬款計入到具體的供應商裡面去了。
本月到票的時候,直接衝回500萬的工程暫估,按照實際拿到的發票,逐筆入賬。
借:在建工程 -500萬
貸:應付賬款——工程暫估 -500萬
借:在建工程 100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3萬
貸:應付賬款——工程承建方A 113萬
本月到票的金額113萬與工程進度暫估的金額500萬差異較大,屬於正常的情況,工程上的開票,工程款的結算時間都比較長。
小型裝置採購暫估到貨與到票難免存在時間差,小型裝置的採購暫估和材料採購暫估有點類似。
裝置暫估主要的問題在於,直接進入了固定資產,下個月到票的時候,根據發票金額重新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相應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如何繼續計提?到底是按照原暫估金額,到票金額,攤銷總年限,剩餘年限怎樣的組合來攤銷,把很多會計搞得暈頭轉向。
基本的原則就是,到票調整原來的賬暫估金額到發票的不含稅家價,不調整已經計提的折舊了,結合到票金額調整後的固定資產原值,剩餘折舊年限來修正以後每個月的折舊金額。
回覆列表
進貨未收到發票
借: 庫存商品(或原 材料等)
貸:應付賬款一暫估應付賬款
月初,用紅字做同樣的會計分錄予以衝回,本月收到發票賬單等結算憑證時,按照正常程式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