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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萬能的Comedy

    一、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怎麼辦

      帶營業執照正副本、本人身份證明檔案、如果有前置許可檔案的(例如什麼食品衛生許可證、菸草零售經營許可證等等證件),帶上這些證件的影印件,(這些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到你當初辦理營業執照的工商所填個表格、給營業執照蓋個章就行了。

      二、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

      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是個體戶驗照的時間。

      對於逾期驗照的個體工商戶:

      根據《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驗照中發現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依法做出處理:……(四)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驗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告知,責令限期申請驗照。”

      如果責令限期申請驗照之後,個體工商戶還是不參加驗照的,

      工商部門可以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吊銷該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從始至終,都沒有對沒有驗照的個體戶進行罰款的規定。

      但是。如果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被吊銷,在法律上這個個體戶就是不存在的,

      工商部門可對該個體戶以無照經營行為進行罰款。

      三、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怎麼辦,能在恢復正常使用嗎

      1、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經營主體(包括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違法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是違法主體受到的最為嚴厲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是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強制力。行政行為的實質確定力要求實施該行為的行政主體不得任意改變自己所作的行政行為。吊銷營業執照行為是執法機關依法維護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為,如果該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主體應先承擔法律責任,然後按法定程式改變。行政行為的形式確定力同時要求相對人不得任意請求改變該行政行為。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一種單方面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對人只能作服從或不服從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對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有關機關依法提出審查請求或變更請求的意思表示,即喪失了救濟權利,必須無條件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2、《行政許可法》以及行政規章要求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辦理登出手續。

      《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許可證件被依法吊銷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登出手續。行政許可證件被行政機關吊銷,意味著該項行政許可已經結束,其主體資格因經營資格喪失已無存在意義,應予登出。《企業登記程式規定》第十八條要求:企業被依法撤銷設立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由清算組織依法申請登出登記。

      上述法律和行政規章規定了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工商機關應當辦理登出登記的職責。而恢復營業執照應遵照何種手續辦理,法規中卻無相關規定,即法無明文而不可為,恢復營業執照的行政行為因無法律依據,應屬於違法行政行為。

      3、對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建議。

      新《公司法》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登記的應當解散,併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未結束,或者股東應當組織清算而未組織清算,未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的,股東不得設立新的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對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主體,要求其必須辦理登出手續。因此,至少在目前,恢復被吊銷的營業執照沒有法律依據。按照有關行政法規的原則,筆者認為恢復營業執照是不可取的。為了保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以及相關債權債務人的權利,保證行政處罰的嚴肅性,建議工商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要謹慎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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