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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563544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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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30219588089
從種種巧合的疑問來看,從她接到認親人打來電話的態度看,從她巧舌如簧的談吐看,從她大三陽病體賣盒飯,損害消費者的舉動來看,為了一己私利,完全能偷換健康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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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種菜的萍
很有可能,杜新枝知道自己是乙肝大三陽,知道這病生出的孩子是不健康的,所以在她心裡很迫切需要一個健康孩子,所以她就需要一個比較靠譜的醫院和醫生,這個醫生還必須是自己的親戚,否則一個陌生的人是不會為別人去冒這個掉飯碗的事,說不定有一天還會坐大牢的,嚴重性可想而知。但做壞事的人總會露出一些不自然的破綻,一系列的表現杜新枝是害怕的心虛的,當許媽打給她電話問是不是有孩子抱錯時,她所說的話就讓人匪夷所思,後來她出來澄清說是認為是詐騙電話,就真的是詐騙電話也不會說是:‘’等我死了你再過來‘’。難不成你叫想騙你的人等你死後再去你家詐騙?你都心虛成口不擇言,胡編亂造了。當有記者問,你的孩子是16日刨婦產的為什麼郭威的生日剛好就是15日,她的回答是16日是林彪出逃日不吉利,可林彪的出逃日是9月13日,這就更讓人笑掉大牙了,所以她抱著郭威回家後一系列的神操作及種種表現和出來澄清理由讓人想到的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再說前面的那個醫院,做為一個三甲醫院,應該是很規範很嚴格的,醫院的病歷檔案是不會缺失的,可去檢視時就缺她們倆的缺失,這樣的醫院也會犯這種低階錯誤?假如就是有人無意中錯換,我說的是無意的,她無意中換錯了孩子,那她又為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去更改病床號,還把雙方的病歷都撕毀幾頁?換錯也就換錯,你還有時間去改病人床號和撕毀病歷?你這當護士的不是多此一舉嗎?這無論怎樣說也說不通是無意的吧,這就不得不讓人想到有人是故意的,是有人裡外勾結的,誰最想要這個健康的孩子就只有杜家是心知肚知了,也難怪網友們一直認為是她。我的女兒也是在那個年代出生,因為我是居民戶口,是在單位上班,我生了一女兒是絕不可以生第二胎的,要是像杜家還是農村的,第一胎又是有智障的是完全可以再生的,哪怕你是第一胎不是智障的也是可以的,根本就不用改什麼出生證,還把這個醫院出生的孩子改到另外一個什麼計生站,還改小了三歲,這就更讓人想不通了,一個三甲醫院都允許你生,為何杜要經過這麼一通神操作?看來只有杜是心知肚知。但願有一天能真相大白,讓那些作惡之人得到嚴懲,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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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西寂靜
絕對的是偷換!讓別人養自己生病的兒子!!!實在是心機心計高!她知道自己有肝病!!!生的第一個孩子就該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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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O奔7
就是杜新枝偷換的。100%是她一手策劃的,從她住院___到剖腹產___到從醫院成功偷換——再到給郭威報戶口,每一步想著那麼細。如果不是郭家有人犯罪在公安系統留下DNA資料,許媽怎麼可找到自己親生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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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金髮律師
這個問題,如果從人之常情來看,似乎不大可能,也讓常人無法理解,畢竟剛生下來的時候,小孩是健康的,從正常人來理解,自己親生的且在當時看來是健全兒子,主動去跟別人換不是很符合常理。
但是,在這個案件中,有太多的疑點或者巧合,不論是從動機上還是從事發後當事人的反應,以及現在披露的當事人的一些不合理的反常行為看,社會公眾對此產生一定的懷疑,也是情理之中。
從多年的律師執業實踐來看,有時候現實生活確實會比小說更精彩和離奇,可以說一切都有可能。
一方面,有可能這些事件真的就是純屬巧合;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錯換”變“偷換”的可能性。
可是,客觀事實永遠不可能再現,在法律上只能認定法律事實,也就是經過證據能夠證實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的時候,本著無罪推定或者疑罪從無原則,在法律上只能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事實認定。
希望早日真相大白,有罪的受到應有的制裁或者譴責,無罪的早日得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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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7945192127456
反正都是養別人的孩子,領養一個不是更好嗎?即不用受十月懷胎之苦,也沒有生產之痛。何必冒著牢獄之險呢?撒謊騙人是不是有什麼隱情,怕連累給她辦事的人,結果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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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7340343550429
第—她有偷健康孩子的需求。第一胎殘疾女孩,二三胎夭這折,她又有乙肝,懷第四胎她非常想要一個健康孩子。第二她家在當地人脈很廣,提前十天往院等剖腹產,等待等待————。第四得孩後據說藏在親戚家。(沒有回自己家。)第四把所有正確資訊全部篡改。為什麼把所有正確資訊全改了,肯定是有目的,必竟這些資訊的篡改,不是自己隨便能改的。得託人,得佈局,得有編改資訊的理由。也不是那麼那麼簡單和容易。心裡有必須改換資訊的理由,(心患心病)。不惜四處託人。沒有大目的,有必要那麼費事費神費金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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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3817998624425
正常母親做不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來,但杜鵑鳥能幹出來!不信走著瞧!很快事情水落石出!壞人會得到懲罰!這是全國有良知的有正義感的人都在期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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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ad阿鄧先生
"偷換"不容置疑!讓我們就現有已知的資訊梳理一下:
一、偷抱?
杜蘋是乙肝大三陽,生姚策時是第四胎[第一胎是智障女,第二胎及第三胎未成活]各醫院對乙肝大三陽的孕婦和新生兒有隔離措施(徐敏是頭胎,在產房順產;杜蘋是在手術室剖腹產;嬰兒雙手都有手環也不在同一產房,若沒有發生人為掉包,抱錯嬰兒根本不可能!那只有一種可能:偷換!
二、偷換!
做為乙肝大三陽的杜蘋對新生兒是乙肝攜帶者十分清楚,為有一個健康的孩子養兒防老,偷換孩子既有這個動機也有這方面的條件,當年之所以跑到幾百公里之外的開封分娩是因為:那家醫院產科護士郭希志就是姚策生父郭希寬的堂妹,蹊蹺的是:杜蘋的就醫記錄部分遺失,生完孩子便搬離原居住地還將杜蘋改為杜新枝,將郭威的出生證明棄之不用,去鄉鎮衛生所開一份造假證明:將郭威年齡改小了三歲,這就意味著同一個醫院出生的嬰兒彼此"抱錯",一旦被發現,透過戶籍部門循跡出生年齡、孕婦名字及居住地將很難追查下去,這已經佐證:偷換孩子是蓄意而為!而當許敏費盡千辛查明真相打電話告知杜家:兩家抱錯孩子、請她給親生兒子捐肝救命時,杜極為反常:矢口否認抱錯孩子,爾後拒接徐敏電話,還更換電話號碼……。
三、杜家與郭威
郭威在杜家早早輟學打工,在家時被當勞工役使,既要照料殘障的姐姐又要經營杜家的生意,杜家有四處房產沒有一套在郭威名下(在重男輕女的時代:這家智障女兒名下有房而家裡男丁名下卻沒有,這正常嗎?) 顯然郭希寬、杜新枝夫婦對他的身份心知肚明而不肯將財產登記在“外人”名下!他在這個缺失親情的家庭生活二十多年依然善良、勤勞、孝順,與姚策形成鮮明對比,如果說是他們夫婦教育的好,那麼從徐敏來電得知自己親生兒子患肝癌急需救治時他們居然見死不救,這符合人之常情嗎!
四、許家與姚策
一些噴子對姚策充滿同情也對拋棄他的生母表示寬容(這無可厚非)卻無端指責徐敏:認為她較真、叫屈、博取同情等等…這些言論如果不是水軍所為那也是被人當槍使,它們無非是製造一些網路垃圾,可悲之極!整個事件中許敏是最無辜、受到傷害最大:為了給姚策治病幾乎耗盡家裡積蓄,甚至請求割肝救子,只是血型不匹配並因此揭開“偷換人生”的黑幕,而這個事件的受益者杜蘋(後改名杜新枝)才是製造這起鬧劇的始作俑者,不但沒有受到法律追究,還透過起訴醫院獲得鉅額賠償(打官司是許發現醫院的問題並提出聯名打官司:律師費,訴訟費,取證等費用亦是許付出;而對姚策沒有盡丁點責任、在官司中幾乎沒有付出的杜某卻要拿賠償款的大數,許不同意並憤然退出訴訟,賠償費全規杜所得)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杜家在當地繁華地段經營餐飲,按照安全衛生標準:有嚴重傳染病者不能取得該行業執照,如果是無照經營能長期經營這麼久?恐怕背景不一般!對比兩個家庭不難看出:姚策以及他的生母杜某與徐敏及兒子郭威在做人方面不在一個層次上!真應了那句話:"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生來會打洞"!基因劣質的父母生下的孩子很難成為優秀的社會人;做為旁觀者我們評判孰是孰非不具法律作用,只能由衷的祝願徐敏及她兒子郭威儘快擺脫惡夢,從此交好運、有個幸福的未來; "偷換人生"的始作俑者——杜某也罹患肝癌了,不會是報應吧!
回覆列表
杜一家及親戚偷換孩子的目的很明確,這只是一個罪名,還有出生證的非法取得廉租房的取得幹餐飲的防疫取得等等非法行為,應該逐一定罪,有病不是你犯罪的理由和取得同情的理由!法律不能被情被私所困,公平公正公開!深挖才能足以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