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審流程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根據相關條件和要求向本單位的職能部門進行申報。申報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專業類表格,不得使用其它專業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實規範、手續齊全,列印清晰,統一按A4紙規格大小裝訂完備。其中,表格列印不得增頁、附頁,嚴格按規定的頁面填寫,同一頁內各欄目之間可根據內容多少和字型大小作調整。
(二)單位稽核上報。各單位對申報人員所有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將申報材料在單位內進行全資訊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填入《申報材料公示確認表》和《綜合表》的本單位推薦意見欄內。
公示無異議的,再按照相關要求將申報材料報相應主管單位和初評委。沒有初評委的市直有關單位,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請將申報材料提交屬地的區委宣傳部。材料截止時間以區委宣傳部通知為準。
(三)初評委稽核推薦。各初評委對申報物件的申報材料要認真稽核,所有影印件均須與原件核對蓋章,確認無誤,評審透過,同意推薦,再報市政工職評辦。各初評委稽核完成後,原件請及時予以退還。
(四)評審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報表》和《晉升表》外,其餘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單位和初評委稽核把關,無需提交中評委。
申報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其申報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並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已取得參評資格或已獲取職稱資格的,經查實,一律予以取消。
二、評審條件
(一)1966年底以前原學歷中專、高中畢業,受聘擔任政工師職務滿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受聘擔任政工師職務累計滿5年,工作成績突出,可按正常程式申報高階政工師。
正常申報高階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相應的能力、業績、資歷評價,應在及格成績以上。
(二)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實行見習期滿考核定職。
凡被選配到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由企業按本《意見》的規定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經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按評審任職資格的審批許可權,確認相應的專業職務任職資格。
具體規定為:大學專科畢業,見習期滿,先考核確認為“員”級,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滿,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雙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確認政工師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可確認政工師資格。
(三)凡申報政工師以上專業職務的人員,原則上要求掌握一門外語。鑑於歷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隊伍的現狀,對我省政工專業職務人員的外語要求,既要嚴格掌握條件,又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
一九七八年以後參加工作的,按申報檔次參加省裡統一組織的外語考試;對一九七八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和在鄉鎮企業工作的政工專業人員外語暫不作要求;對從事地質勘探野外作業、礦山、井下等艱苦崗位工作人員,外語要求可給予適當放寬。
(四)專業工齡計算方法,仍按首次評定中有關規定執行。凡參加過首次政工專業職務評定的人員,晉升專業職務,原則上應具備擔任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條件。申報高一級職務,其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計算到申報之月止。
對已獲得其它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調入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後,需轉換職務系列的,原則上按擬新聘職務的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試用考察一年,經考核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可按擬新聘職務申報(推薦)參加政工系列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原政工專業年限可連續計算。
對調入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前,從事與思想政治工作相近專業工作(如理論、政治教育、新聞、政法等社會科學),而本評定專業職務資格的和屬於組織決定幹部交流的;
調到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崗位後,要在新崗位試用考察一年後,經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基本條件,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其原崗位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對在其它工作崗位上,透過上電大、函大、夜大、職大、業大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後,進入思想政治工作崗位的,專業工作年限應從取得學歷以後算起;
如果取得學歷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又確實具有相應水平,取得學歷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年限按閩職改字[1991]17號檔案規定計算。
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轉業後仍繼續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專業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五)對確有真才實學,且工作實績顯著的優秀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備任職條件的有關材料,可以不受學歷和資歷的限制,破格評定相應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破格評審只在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中進行。
破格申報高階政工師,除符合高階政工師任職條件的1、2、3、4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申報條件:
1、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l)在國家級社科專業刊物上發表過三篇以上本專業的學術論文;
(2)在省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過個人本專業專著或譯著(不含編輯出版);
(3)經過國家正規高等院校大專程度以上(含大專)本專業脫產學習或累計培訓兩年以上,每次學習時間一個學期以上,並取得結業、合格證書;
(4)在大專院校系統地講授過一門政工專業、政治理論課程或編寫過政工專業政治理論教科書;
(5)國家表彰的全國自學成才標兵。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團結人、教育人的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總結出新的經驗,在本省或本行業以至全中國產生了較大影響。
(2)對所在單位連續三年以上獲得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稱號起了主要作用。
(3)獲得“全國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優秀工會工作者”、“全國新長征突擊手”、“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工作者。
破格申報政工師除符合政工師條件l、2、3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申報條件:
(1)在省、部級以上社科專業刊物發表過三篇以上本專業的學術論文:
(2)在地(市)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個人或合作的專著或譯著;
(3)經過高等院校相當於大專程度以上(含大專)的本專業學習培訓累計二年以上,並取得結業證明;
(4)在中等專業學校比較系統地講授過一門政工專業、政治理論課程或編寫過政工專業、政治理論教科書;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學成才標兵。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團結人、教育人的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總結出新經驗,在本地、市或本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2)對所在單位連續三年以上,獲得省、部級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稱號或獲得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獎起了重要作用。
(3)獲得省、部組“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工會工作者”、“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優秀幹部”稱號。
擴充套件資料:
政工師具體評聘物件為:
l、企業黨委的負責人,組、宣、辦、研究、統戰等部門和紀委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2、專職黨總支、黨支部書記;
3、在行政系列宣傳、宣教部門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4、企業工會的負責人,宣教、組織、研究、女工部門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5、企業共青團組織負責人和宣傳、組織部門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
6、兼有政工或技術工作的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在其主要工作崗位參加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
一、評審流程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根據相關條件和要求向本單位的職能部門進行申報。申報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政工專業類表格,不得使用其它專業的表格。
材料要求真實規範、手續齊全,列印清晰,統一按A4紙規格大小裝訂完備。其中,表格列印不得增頁、附頁,嚴格按規定的頁面填寫,同一頁內各欄目之間可根據內容多少和字型大小作調整。
(二)單位稽核上報。各單位對申報人員所有申報材料進行稽核,並將申報材料在單位內進行全資訊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填入《申報材料公示確認表》和《綜合表》的本單位推薦意見欄內。
公示無異議的,再按照相關要求將申報材料報相應主管單位和初評委。沒有初評委的市直有關單位,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請將申報材料提交屬地的區委宣傳部。材料截止時間以區委宣傳部通知為準。
(三)初評委稽核推薦。各初評委對申報物件的申報材料要認真稽核,所有影印件均須與原件核對蓋章,確認無誤,評審透過,同意推薦,再報市政工職評辦。各初評委稽核完成後,原件請及時予以退還。
(四)評審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申報表》和《晉升表》外,其餘材料一律不退。所有原件材料由主管單位和初評委稽核把關,無需提交中評委。
申報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其申報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並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已取得參評資格或已獲取職稱資格的,經查實,一律予以取消。
二、評審條件
(一)1966年底以前原學歷中專、高中畢業,受聘擔任政工師職務滿5年;1970年底以前大學專科畢業,受聘擔任政工師職務累計滿5年,工作成績突出,可按正常程式申報高階政工師。
正常申報高階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相應的能力、業績、資歷評價,應在及格成績以上。
(二)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實行見習期滿考核定職。
凡被選配到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工作的上述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確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由企業按本《意見》的規定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經主管部門稽核同意,按評審任職資格的審批許可權,確認相應的專業職務任職資格。
具體規定為:大學專科畢業,見習期滿,先考核確認為“員”級,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滿,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雙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可確認助理政工師資格;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確認政工師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可確認政工師資格。
(三)凡申報政工師以上專業職務的人員,原則上要求掌握一門外語。鑑於歷史的原因和我省政工隊伍的現狀,對我省政工專業職務人員的外語要求,既要嚴格掌握條件,又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
一九七八年以後參加工作的,按申報檔次參加省裡統一組織的外語考試;對一九七八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和在鄉鎮企業工作的政工專業人員外語暫不作要求;對從事地質勘探野外作業、礦山、井下等艱苦崗位工作人員,外語要求可給予適當放寬。
(四)專業工齡計算方法,仍按首次評定中有關規定執行。凡參加過首次政工專業職務評定的人員,晉升專業職務,原則上應具備擔任低一級職務的任職年限條件。申報高一級職務,其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計算到申報之月止。
對已獲得其它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調入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後,需轉換職務系列的,原則上按擬新聘職務的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試用考察一年,經考核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可按擬新聘職務申報(推薦)參加政工系列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原政工專業年限可連續計算。
對調入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崗位前,從事與思想政治工作相近專業工作(如理論、政治教育、新聞、政法等社會科學),而本評定專業職務資格的和屬於組織決定幹部交流的;
調到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崗位後,要在新崗位試用考察一年後,經考察符合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基本條件,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其原崗位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對在其它工作崗位上,透過上電大、函大、夜大、職大、業大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後,進入思想政治工作崗位的,專業工作年限應從取得學歷以後算起;
如果取得學歷前已在思想政治工作崗位上,又確實具有相應水平,取得學歷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專業年限按閩職改字[1991]17號檔案規定計算。
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轉業後仍繼續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其專業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五)對確有真才實學,且工作實績顯著的優秀思想政治工作專業人員,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備任職條件的有關材料,可以不受學歷和資歷的限制,破格評定相應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破格評審只在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中進行。
破格申報高階政工師,除符合高階政工師任職條件的1、2、3、4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申報條件:
1、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l)在國家級社科專業刊物上發表過三篇以上本專業的學術論文;
(2)在省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過個人本專業專著或譯著(不含編輯出版);
(3)經過國家正規高等院校大專程度以上(含大專)本專業脫產學習或累計培訓兩年以上,每次學習時間一個學期以上,並取得結業、合格證書;
(4)在大專院校系統地講授過一門政工專業、政治理論課程或編寫過政工專業政治理論教科書;
(5)國家表彰的全國自學成才標兵。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團結人、教育人的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總結出新的經驗,在本省或本行業以至全中國產生了較大影響。
(2)對所在單位連續三年以上獲得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稱號起了主要作用。
(3)獲得“全國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優秀工會工作者”、“全國新長征突擊手”、“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工作者。
破格申報政工師除符合政工師條件l、2、3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申報條件:
1、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部級以上社科專業刊物發表過三篇以上本專業的學術論文:
(2)在地(市)級以上出版部門正式出版個人或合作的專著或譯著;
(3)經過高等院校相當於大專程度以上(含大專)的本專業學習培訓累計二年以上,並取得結業證明;
(4)在中等專業學校比較系統地講授過一門政工專業、政治理論課程或編寫過政工專業、政治理論教科書;
(5)授予省以上的自學成才標兵。
2、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團結人、教育人的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總結出新經驗,在本地、市或本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2)對所在單位連續三年以上,獲得省、部級思想政治工作優秀企業稱號或獲得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獎起了重要作用。
(3)獲得省、部組“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工會工作者”、“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優秀幹部”稱號。
擴充套件資料:
政工師具體評聘物件為:
l、企業黨委的負責人,組、宣、辦、研究、統戰等部門和紀委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2、專職黨總支、黨支部書記;
3、在行政系列宣傳、宣教部門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4、企業工會的負責人,宣教、組織、研究、女工部門中直接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專職人員;
5、企業共青團組織負責人和宣傳、組織部門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
6、兼有政工或技術工作的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在其主要工作崗位參加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