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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葉0000001

    算,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屬實就會被強制執行,沒有可執行財產的話,就會被列為失信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如果證據充足,還可以試試報警,看能不能按詐騙犯罪處理。

  • 2 # 啤酒泡飯

    借錢是你情我願的事,這個不違法,錢借給人家了,人家幹什麼是人家的自由,這個我們沒法干預,但是主要在於到還錢的時候了錢還不上,賴著不還,死要都不給,這就屬於違法了。

    現在的社會太複雜了,有真心借錢幹事業的,有拿做生意為由斂財欺騙的,好在現在的法律在這方面很健全,如果想把錢借給別人,那就要做好準備,第一,寫好借條。借條要寫詳細,雙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借款數額,借款與歸還日期,包括雙方的手印都按好,最好把銀行的轉賬記錄,微信借錢記錄,電話借錢的錄音,所有能牽扯到借錢的證據都保留好,以免以後錢要不來,可以向法院起訴,這些都是有利的證據。

    當然,人心難測,如果只是普通的關係就算了,不是不願意去幫助別人,而是現在這種借錢不還的事實在是太多了,讓人分不清楚好壞,上當受騙的人在當今社會鋪著一層。

    好人難當,小心為妙

  • 3 # 魏繼文

    這真是個問題,如果債務人真正沒有做生意,借這麼多錢也沒用到生意上。到還款時還一分不還。這個也要處犯法規,(也可能夠成非法斂財和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是前題必須是債務人以編造理由掩蓋事實真相 。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 。(可能觸犯法律 )。如果債務人真的把錢用到生意上賠了。那還屬於民間借貸。

  • 4 # 詹晶宸

    不還就安排好後路,所有財產都轉移了。借貸式詐騙。受害人實際上在維權的道路上非常艱苦。借貸式詐騙鑽法律空子,已成職業專業。望國家嚴厲打擊。

  • 5 # 林中豹5

    借錢還款如有書面合同約定不按合同旅行約定是違約 到期拒絕還款是違法 如果沒有償還能力並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就有可能被定性為詐騙罪 根據法律可以對他進行起訴

  • 6 # 使用者聽松閒人

    此人真是在鑽法律的空子,因為借錢和騙錢有嚴格的區別。

    借錢是民事案件,騙錢是刑事案件。

    以做生意為名行“借”為由,務必打了“借條”,這從民法上來說屬於民事經濟糾紛,按照《民法通則》至少也與違法掛上了鉤,別說200多萬的鉅款了?

    如果借款人以做生意欺騙了債權人,而且錢款不用在生意上,而是肆意揮霍,那麼,債務人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儘管寫了“借條”,終究是在欺騙債權人,所以,這個債務人的性質惡劣,甚至不還,按照情節可以定性為刑事案件。

    寫了“借條”也等於合同生效,如果不履行還款的責任,那麼無異於詐騙,諒必司法能這樣解讀,否則無良騙子將越來越囂張;社會應該到了以正網紀的時候了,狠狠的打擊那些騙錢的高手,真是的,“借錢”還借出了名堂!

  • 7 # 天馬行空aidlke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包含兩個含義的,其一:對方以做生意為由向多人借款,而且這些借款還沒有用在生意方面的話、首先要看借款人在借款的時候是怎麼給出借人寫的借據內容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只是單單的借款、借據裡沒有寫明借款理由及借款用途、即便到了還款時間借款人沒有如期履行還款、那麼出借人是不能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因為公安機關不會受理這種沒有借款理由及借款用途的案件、因為沒有借款理由及借款用途的借款是不能證明借款人出於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的涉案證據,此種借款方式純屬民事糾紛行為、不能定性為刑事案件。

    其二:如果借款人在向多位出借人借款時、在借據上或者借款協議、借款合同上面都寫明瞭借款理由和借款用途、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沒有將借款用在其寫明的借款理由及借款用途上的話、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並沒有履行還款、而且借款人以各種理由逃避還款、或者是避而不見、消失匿跡的情況下、出借人在無法找到借款人的情況下就可以到公安機關刑警大隊進行報案了,因為這種行為借款人有極大可能涉嫌詐騙的刑事犯罪了,但是最後能不能定性為刑事案件,就要看公安機關經過對案件受理後的偵查取證結果了,出借人在向公安機關報案前最好多找些借款人沒有將借款用於其寫明的借款理由及借款用途方面的有利證據,最好有借款人跟出借人編造各種理由逃避還款的錄音證據。

  • 8 # 東營王一凡

    可以從兩點出發,第一個借錢不還,你們可以掌握好證據,聯合起來一塊去法院起訴他。第二個掌握好他當初借錢時最初的理由證據,如果是主觀意識上就是騙來然後用在其他事情上,然後你們可以去報案問問是怎麼個情況,他們更專業,不論什麼事情儘量走法律程式,以法律來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 9 # 不負相遇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因為我正在經歷當中。如果對方事先許以高息,有目的集資,用途並不正當,而且出借人是不特定物件的話並且人數眾多,可以向刑偵隊指控對方集資詐騙罪。

    第二種情況如果出借人不是特定物件,亦或人數達不到立案要求,可以考慮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三種情況,如果對方沒有正當收入,借錢時己經負債累累,在這種情況下虛構借款用途,事後並無還款意願並且更換手機號碼、住址惡意逃避債務可視為詐騙罪。

    以上幾種情況,均先需要準備好證據到派出所報案,受害人越多越好,一起去。派出所一般會以借貸糾結讓人去法院民事訴訟,但是一定不要民事訴訟,秉承先刑後民原則,寧願多跑幾次,一定要走刑事路線。

  • 10 # 長天秋水孤鶩落霞

    用借款之名、行詐騙之實!這類人越來越多,借到很多錢後,轉移隱匿財產,夫妻假離婚,他名下沒任何東西,你告羸官司拿不到一分錢,這類人利用法律漏洞輕而易舉地"賺"到很多錢,他大不了就是上了黑名單,如果錢夠多,上了黑名單也無所謂現在中這類人生活最滋潤!

  • 11 # 紫凝統夜

    雖然借錢是屬於民事糾紛,但是以做生意為由借錢,而錢沒有用到生意上的話,這個事件就屬於詐騙性質的,有理由上升為刑事案件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有真實的案例存在

    所以如果借款人跟上述案件中的王強有相同之處的話,很有可能被定性為詐騙,那肯定就是違法了。

  • 12 # 向著大海方向奔跑

    真是案例:

    這種情況和我遇到的是一樣的,大學室友在我們寢室一共以這種方式借了100多萬。現在連人都找不到,最來氣的是他竟然放話“如果我們到派出所能以詐騙罪立案的話他會一分錢不差的還給我們,但是他諮詢過了這種情況派出所根本不予立案,只能到法院進行起訴,如果到法院起訴即使官司贏了他也會不還我們錢”。

    後來我們到派出所進行報案,把經過跟派出所說了一遍,但派出所不給我們立案,說這是借貸關係屬於民事糾紛,讓我們到法院進行起訴。我們本以為到派出所可以進行立案,但沒想到和她說的結果一樣。並沒有給我們立案。

    後來被迫無奈我們只能選擇到法院進行起訴,因為證據齊全,他自己也承認借錢的事實,官司很快就贏了。他在法院的態度非常好,既承認事實又說自己沒有錢。向法官申請分期還款,分兩年四次還清,我們也同意了,在一起玩了十多年沒有必要把關係搞得太僵。可是對方第一期就沒有還款,給他打電話竟然關機。

    後來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在強制執行的時候,發現債務人在上個月剛和媳婦離完婚,屬於淨身出戶那種。現在名下無任何財產,微信、銀行卡、支付寶加起來不到兩塊錢。我們問法官能不能追加他媳婦兒的責任,法官說我們當時並沒有起訴他媳婦兒,現在已經過了效期。不能查詢他媳婦名下的財產。

    我們的案子只能終結本次執行,法官讓我們自己去尋找對方的財產線索。我們問法官說“能不能給我們開一個證明或者介紹函,我們好到銀行、不動產或車管所查詢她有沒有其他的財產。”法官不給出示任何的證明或者介紹函。我們又說,沒有任何的法院證明我們去銀行或不動產或車管所他們能給我們查詢別人的財產資訊嗎?他們不給我們查,我們如何證明他有財產,證明不了他有財產,我們如何才能再次申請執行?法官最後說了一句非常霸氣的話“那是你們自己的事兒,自己想辦法”。

    就這樣事情已經過去兩年了,我們別說找到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了,就是連債務人我們都找不到。我們到法院反映過這種情況,說現在我們找不到債務人,債務人已經更換了手機號和家庭住址,法院的答覆是他們也找不到人。

    分析幾個問題不明點: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債務人以生意為由借錢,這算不算虛構事實?

    債務人在和別人借錢的時候,在外面已經有大量的債務,和根本沒有還款能力,仍以生意為由借錢,這算不算隱瞞事實真相?

    到還款期限拒不還錢,債權人向債務人要錢,債務人故意躲避或失蹤,這算不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贏了官司法院判決之後

    債務人仍不履行法院執行判決書,離婚轉移財產,這算不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債務人故意消失躲避債務,更換電話號碼更換家庭住址,讓債權人和法院無法找到。這算不算拒不執行罪?

    法院讓債權人自己尋找對方的財產線索,並不給出示任何的證明。債權人只是一個普通的公民,他有什麼權利去查詢他人財產資訊?

    綜合以上幾點的不明原因,作為債權人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當我們借錢的時候,無論以任何理由或者藉口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只要把錢能借到手。之後我們以自己沒有錢為理由,無論是提前轉移財產或者是透過其他手段,只要造成自己名下無任何財產的假象。這個錢我們就不用還了?同時也沒有任何的懲罰和後果?

  • 13 # 真理傳道者

    用警察的話說,這不算詐騙。是你自願給的,所以算民間借貸,警察不認為構成立案條件。我前兩天也是遇到你這類似情況,剛去報警過,人家壓根不管。直接說普通借貸 去法院起訴

  • 14 # 淇哥專業解決經濟糾紛

    作為一名專做執行的法律人,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這種事情不算詐騙,就是簡單的經濟糾紛,民間借貸。

    無論當初你是貪圖他利息也好,出於朋友情面幫他一把也好。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錢拿回來。

    你每天接觸的都是全國各地的老賴。這裡跟大家說一下。

    大家唯一能做的就是馬上準備資料起訴。

    如果債權清晰,證據確鑿,建議大家不需要找律師,因為簡單的經濟糾紛在訴訟階段找律師是沒有什麼價值的。

    大家可以認真的想一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這種案子難道你會打輸嗎?難道法院會判對方不欠你錢了?

    如果不能,那你花100萬找個大律師和不花錢自己在網上提交資料,打幾個字之後等待判決有區別嗎?

    如果判決結果都是打贏官司,那你這100萬的律師費又有什麼價值?

    經濟糾紛很燒錢是燒在後期,燒在後期的調查取證,對被執行人的隱匿資產,轉移資產做詳細的分析,排查尋找。

    如果對方已經離婚,或者把公司的法人代表股東等一系列的換掉,甚至不用自己銀行卡,不用自己電話卡,那就需要更加細緻的排查,把它周圍相關責任人也列為被告,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甚至是找到對方有錢不還逃避債務。拒執罪或職務犯罪的相關證據。

    用刑事犯罪對他個人及子女政審的影響倒逼他還款。。。

    特別是被告,有可能是在山西做生意,在重慶生活,但夫妻兩個祖籍是東北陝西的。

    這就需要專業的執行團隊及律,所在山西,重慶,東北,陝西來回飛,大家算算這個吃住交通費用有多高。。。

    所以正常專業的執行團隊及律所會收取後期實際回款的30%作為服務費用。

    加上中間吃住交通的差旅費用,被高鐵,飛機酒店住宿等消耗掉了。正常原告可以收到的實際回款本息總額的65%左右。

    如果你這個案子還沒有起訴,那就抓緊起訴吧,起訴的時候本金利息,違約金罰息都寫上,法官能夠認可哪一個都是對你有利的,所以說不要人為主動放棄任何權利。

    這裡溫馨提示大家一下絕不要相信和解。

    絕不要去做任何調解,在你不懂調解的所有技巧的時候。

    專業的事情最好還是找專業的律所和執行團隊去做。

    和諧社會絕不要去做任何暴力催收,更不能到被告家中進行任何的騷擾,因為這屬於刑事犯罪。

    法律的事情我們用法律的渠道去解決,非常有效。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

    我是琪哥,一名專做執行的法律人,

    我和我的團隊一直在路上。

  • 15 # 飄搖七零半

    這個人真的是很會鑽法律的空子,不過他以做生意為由,然後借來的錢都沒用在生意上,這已經構成了詐騙。而且他還只借不還,這個行為本身就違法了。

    詐騙罪的構成:

    (一)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以上幾點,是詐騙罪的主要構成條件,這個人幾乎都佔了。如果債權人能舉證他確實沒把錢用於生意投資,然後還只借不還,他的行為就是構成了詐騙!是可以量刑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依照規定。

    以上可以參考,本身他就是以做生意為由借錢,而且只借不還,這個行為本身就觸犯了法律,已經不是民事行為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牌坊門形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