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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6602480848

      1.辨明是否為法律問題

      比如:有些諮詢電話接通就問如何辦個準生證?怎麼樣落戶?這是法律問題嗎?不是。如果不是法律問題怎麼辦,是不是一句話告訴當事人:你這個不是法律問題,不要問我。是不是這樣就完了?所以又回到當事人諮詢的目的是什麼的問題,當事人並不是特別需要答案的,他需要的是怎麼辦,怎麼解決自己的問題。這就要告訴當事人這不是法律問題,你應該到什麼部門、跟哪個部門聯絡。特別是我們在電臺諮詢和一些電話諮詢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這個時候律師不能太功利,覺得不是法律問題,不是自己的客戶,馬上就不耐煩。律師事務所應當有社會擔當和社會責任,電話打過來是別人的一種信任,你應該告訴他要去哪裡處理,給他指出一條解決途徑。

      2.如何處理法律問題的諮詢

      其一,諮詢的問題是什麼法律問題?比如:離婚糾紛、勞務糾紛……

      其二,諮詢的問題涉及什麼法律關係?比如:債權債務關係、合同關係、借貸關係……

      其三,本案涉及什麼法律要素?包括哪些要件?比如:一起離婚案件中,具備的法律要素就有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撫養權是否有爭議、財產問題、債權債務等。

      其四,將法律關係中的各個要素揭示出來,任何一個案件,婚姻案件、工傷案件、勞動爭議案件等等,必定有自己的法律要素。當事人講述的過程通常是沒有條理的,他無法完整地把案件要素呈現出來,這種情形下要想揭示在個案中的各個要素,就要對當事人陳述不完整的要素逐一詢問,瞭解案件的整體框架。

      其五,為當事人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或者思路。

      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而言,當事人找到律師通常是自己處在似是而非、左右為難的情況下才會花錢聘請律師。顯而易見,當事人聘請律師需要得到的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需要知道自己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只會“照本宣科”的律師一定是讓當事人非常反感的。

      上述步驟,其實也就是我在前面所講到的狹義的諮詢。

      3.在交談中迅速判斷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這裡所說的判斷經濟狀況並非勢利行為,而是律師必備的功底之一。因為如果有些當事人經濟狀況不太好,而律師的報價太高,當事人是無法承受的。另一類就是經濟狀況非常好的當事人,這一類人,如果你的報價太低,他同樣瞧不起你,他會認為你的學識、你的功底、你的價值就只能如此。

      這一點很微妙的,需要律師認真觀察、仔細琢磨出來。律師服務的收費高低與律師的功底、自身的價值密切相關,所以這種情況下就要對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有一個大概的把握。

      4.律師諮詢要“永遠以我為主”,切忌“一問一答”,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

      對當事人來說,他問所有問題都是他不知道的,但並不是所有答案都是對他有用的,或者說都是他需要的。他的提問是“原生態”、沒有邏輯的。這時候律師就要有步驟地聽,有選擇地問,就像上面說到的老中醫一樣,老中醫只在把完脈以後,才給你解釋是什麼問題,然後對症下藥。真正的律師也只有在把握問題的來龍去脈以後,才能有條理地解答。所以律師一定要以“我”為主,一問一答就是典型的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這樣就只會讓自己陷入被動,很難讓當事人對你產生信服。除了前面說到的“一問一答”可能導致隨著對案子的瞭解前後答案相互矛盾、浪費時間等弊端以外,還可能因為很多自己專業以外的法律問題,你並不可能回答得那麼標準,而且對解決問題沒有絲毫的意義。

      5.當事人不是要法律答案,而是需要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

      接待諮詢時,我們面對的是當事人,是遇到問題需要解決的人,並不是法學院的學生,所以不需要你一味地和他講法律,而是告訴他,這個案子要怎麼辦?能怎麼辦?能辦到什麼程度。

      6.針對電臺、電視臺等公眾媒體的採訪或法律熱線中,如何解答當事人的諮詢

      面對這種公眾媒體,我們負有普及法律、宣傳法律精神、法律常識的義務。在電臺的諮詢中,主持人問你一個問題,絕對不是想讓你用一兩個字簡單地說出答案。答案往往是明確的、現成的。作為一位律師嘉賓,你要告訴公眾的是為什麼是這樣的答案,也就是他背後的法律法規、立法背景、法律文化、社會背景、社會現象以及倡導什麼價值觀等等。

      7.面對自己不熟悉的領域要如何解答

      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中,遇到自己不熟悉的領域中的問題,切忌敷衍當事人,也不要盲目拒絕,否則這個問題永遠是你的盲區,你永遠也不知道要怎麼解決。律師並不是萬能的,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完全可以坦白地告訴當事人這個問題我還不能負責任地回答你,或者說這是自己的弱項,能不能等下來查閱相關資料、請教該領域專業人士以後再來解答?很多律師可能會認為這樣會不會讓當事人懷疑自己的能力,連當事人提出的問題都無法解答。這是非常狹隘的想法,如果你這樣想,恰恰證明了你的不自信,真正明事理的當事人絕不會因為律師的坦誠而看低你的專業素養,相反,只會感動於你的認真負責,對你更加信任。

      8.“術業有專攻”,堅持做專業的業務

      專業的律師做專業的業務,尤其是年輕律師,剛剛獨立生存的,都存在一個普遍的心理:只要是有業務,不論是不是自己擅長的,什麼案子都敢接受。這是非常錯誤的。首先非專業領域的律師很難做好這個專業的業務,其次是效率大大地降低了。

      我身邊就有年輕律師曾經發生過這樣的問題,有一次一個年輕律師,接到一個行政訴訟的案子,還是在外地的,這個案子並不是他自己擅長的,但他還是一個人接下來,當時收了當事人5000塊錢,案子接手以後來來回回地折騰,一審的結果卻很不理想。可能是當事人施加壓力,最後他把案子拿出來跟所上行政方面的律師討論,律師一看這個官司不好打,但還是有轉機,跟當事人一談,收了5萬塊錢,最後這個案子也在二審的時候把結局扭轉過來了。

      舉這個簡單的例子就是為了告訴大家,千萬不能為了自己想象中的利益做能力範圍之外的事情。也許你以為自己一個人辦理,就可以一個人獲得所有的收益,或者是想著自己好不容易接到一個案子還要和別人分,覺得不甘心,這是最錯誤的想法,危害性非常大。回到上面這個案子,5000塊錢,案子還在外地,我懷疑最後他連來來回回的車費開支都不夠,跟5萬比起來,即使是老律師多一點,他少一點,最後的結果也比他收5000塊要強。一方面在非專業以外的案子,也許你根本不清楚它的難易程度,很多問題你就不好把握,最主要的是結果也不理想。另一方面來說,你的案子和其他律師合作了,其他律師心裡還是知道的,下次他遇到你自己專業方面的案子,很自然也會跟你合作,這就是一個禮尚往來、大家共贏的過程。如果你一意孤行,堅持做“包治百病”的律師,就是在自毀前路,你的案源不是越來越寬,而是越來越窄。

      9.如何給當事人承諾、慎重承諾

      律師不能“包打官司”,因為影響一個案子最終結果的因素包括法律、證據、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任何律師也不能把握案子的最終結果,所以切忌對當事人做出100%的承諾。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案子的發展變幻莫測、完全無跡可尋,在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的情形下也可以有條件的對當事人做出承諾。比如告訴當事人:這個案子如果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就會有什麼樣的把握;或者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這個案子應該是什麼樣的結局。這樣做的目的是讓自己有路可退,案子結束以後,無論結果如何,當事人不會把矛頭指向你。這恰好也說明一個案子的成敗並不是判決本身表現出來的輸贏,而是最終的結果是否為當事人認可或者接受。即使是判決結果輸了,當事人仍然對你充滿感激,這就是一個案子成功的表現。

      10.細節決定成敗

      律師是一個門檻較高的職業,除了具備紮實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識儲備等,還需要敏銳的洞察力。如果在一個案子中,律師不能很好地把握住案子的發展動向,不能洞察到相關的細節問題,或者案子的任何發展都只是按照一開始既定的思路,很有可能因為一時的疏忽錯誤判斷了整個案子的走向,最終的結果完全可能是相反的。這個時候就要求律師要非常認真,跟案件相關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都要認真地把握,站在全域性的角度分析出來的結果才可能是最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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