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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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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走困了的魚
用不著,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公安都說了不是杜媽偷的,那肯定是許敏偷換的,我相信公安,我愛祖國,支援公安調查許敏偷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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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223906359569
不會的,杜新枝應該會考慮郭威感受,她也不應忘記姚策臨終前希望兩家和好的願望。如果沒做虧心事,杜新枝肯定會耐心等待真相,耐心等待與許敏消除誤會。真相查清不是偷抱,兩家肯定會重新和好。起訴許敏和律師只會加劇兩家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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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花秋實4495
杜新枝很能幹,好事都讓她探上了,有健康的兒子,有親生兒子用生命換了醫院賠償費,鼓起勇氣再反告許敏,萬一勝訴,還有九江的一所房子也給親孫子霸佔上,(因為姚策在生命中的最後轉移住院不讓許敏姚策見最後一面怕姚策良心發現,規還許敏房子)你說這麼能幹的人有什麼王法,良心的事幹不出來呢?真是滅高人有罪,杜媽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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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是愚姐
許媽說了是杜新枝偷換的嗎?自己心虛,主動對號入座。告了也好,趁機查清真相!許媽那麼苦的日子都過來了,這也算不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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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風中之花1999
你得問杜新枝有沒有這個膽,她起訴徐媽媽他們誹謗就得證明他們說的不是事實,那不就要繼續查詢真相嗎?這不是正好是徐媽媽和廣大群眾所希望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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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風子TNpy
每個人都有質疑的權利,沒有理由起訴人家。唯一應該做的就是一起尋找真相。真相出來以後,誰起訴誰才有依據。互換是確定的,如果沒有DNA,事實擺在眼前,D女士也會死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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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秦王之風
許敏一直要的是真相,要真相是誹謗嗎?侵犯的犯罪客體是誰?是公檢法還是淮河醫院?有杜鵑鳥啥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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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Y媽咪
就憑92年杜新枝抱著健康的郭威出院,懷裡踹著醫院開出的死亡證明,絕對認定是偷抱不容置疑。杜新枝憑什麼起訴許媽媽,天下的笑話,縱然她巧舌如簧,也掩蓋不了偷換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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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懼風雨的苦菜花
人家只是說是偷換,又沒說是她偷換,人家許敏和律師提她的名字了嗎?是她自己對號入座的,她憑什麼起訴許敏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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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箴言真語979
我們廣大網友正在等著她出來起訴呢,她肯出來舉證就對了!廣大網友和人民群眾正想聽聽她當初的隻手遮天的本事是怎麼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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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一戰成名8
告到哪裡?人家許敏和律師都沒有說錯,難道不是偷換嗎?都換了28年了,才知道。不是偷偷摸摸的換是什麼?況且還有那麼多假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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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陋室民老師
許敏和律師在事情沒有結果時,杜對他們的言行可以訴訟他們犯下誹謗罪,這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是,如果許敏和律師所言是事實,那麼,杜就犯下了誣告罪,那杜就得負法律責任,或刑事責任。
據有網友說,杜已經向公安起訴了許敏的誹謗罪,這也不排除惡人先告狀的可能性。不管誰告誰,謊言準是經不住推敲的,也掩蓋不了事實,誰勝誰敗只有事實說話,法律作最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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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蘭州二丫
我覺得好可笑,這個問題問得無厘頭!明明人家律師和許敏又沒有說是杜新枝偷換的,人家僅僅說懷疑偷換,那是誰偷換的呢?我認為誰反應激烈,誰就是嫌疑者。按照正常思維來說,杜新枝也應該希望查明原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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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用者MY瑩姐
這就像,一間屋裡10個人,有一人說:我手機丟了,懷疑是被偷了。另一個人馬上站出來,大聲說:你憑什麼說手機被偷了?我沒偷,我要告你誹謗。你覺得這場景是否似曾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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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快樂永恆163210686
不能。因為許敏和律師只是把懷疑說了出來,他們的目的是要查詢真相,沒有造謠和誹謗的事實,也沒有造謠和誹謗的目的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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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雲水禪心2007
杜新枝可以起訴許敏和律師,在沒有實質性證據的前提下,搞網路暴力,把杜新枝網爆的太慘了。但是杜新枝更多的會考慮郭威,許敏畢竟是他親媽,這讓郭威很難做人!所以杜新枝不一定會起訴許敏,並不是她不敢,而是因為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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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感知人生
一般來說,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公道自在人心,正義自在法律。局外人瞎嚷嚷什麼呀,別再給傷口上撒鹽了。當然了,若是有二般情況,那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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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松蔦
起訴不是正好嗎?不打自招人家許媽是說懷疑偷換要真相又沒有說你杜媽偷換的。另外去了你的堆疑問還正好解不開呢,去解釋一下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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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帥哥他娘870
可以起訴,但許敏和律師不構成誹謗,原因有兩點:1、許敏和律師從未指名道姓說杜新枝偷換,相反杜新枝急於跳出來認領的行為卻極為反常!正常來講,說到偷換說到非人為不能完成,難道不應該首先想到去質疑醫院嗎,只有醫院內部的人才可能完成手牌交換啊!2、許敏和律師是基於事實才提出的合理質疑,而且針對醫療事故,其舉證責任屬於醫院方,也就是說受害方只需要提出疑點,醫院要自證清白只能拿出證據來證明,而基於事實提出質疑,是受害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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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換人生28年”在網路上掀起的波瀾一波接一波。網路直播,微信轉載,甚至在央視都有相關的內容,影響面不僅涉及了二個家庭,同時也牽動著億萬網民的心。實際上,大家的目標是一致的,只想弄清事實真相。無奈,到目前為止,真相還是沒有付出水面。那麼,許敏與其律師的行為是否構成誹謗呢?小編就來說一說。
一、法律意義上的誹謗與侵害名譽權
另外,構成誹謗,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侵害名譽權,主觀上既包括故意,當然也包括過失。
二、誹謗罪的犯罪構成
1、客觀上不僅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還要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2、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3、必須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致使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三、許敏是否構成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