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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亮了470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農村的土地分幾種:一是承包土地,就是聯產承包責任田;二是自留地,就是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前就分到各家各戶的土地,我們這都叫“小園地”,估計是大集體時分給各家種菜的吧;三是宅基地,一般是村裡劃給農戶建房用的固定的面積土地,九十年代以後就很少有這種情況了,宅基地主人如果沒有繼承人的五保老人,老人去世後由村裡收回;四是集體自留地,聯產承包之後,村組留下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五是集體所有的邊邊角角零星廢地,當年沒有分過,被一些農戶佔去栽樹或耕種。也許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是決不可能發生別人家廢宅基地再成了你家自留地的情況。

  • 2 # 專長古玩

    自由地以前是廢房屋地,現在房主人要回來是否還給他?這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他以前把戶口遷出外地居住,哪麼他又想回來重新蓋房,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想出就出想進就進沒有哪麼容易吧!就是全村村民也不會同意的。二,如果你當時在外做生意很多年沒回家,但戶口還在本村完全可以。因為你還所以是本村人,加上宅基地是你以前老祖業,完全有權要回蓋房。在道理上也說過去,當然任何人都無權干涉。雖然我對國家政策不懂,這是我個人從道義上來理解。還有什麼差錯請萬能的朋友指正謝謝!

  • 3 # 吳玉香

    答,自留地是別人家的廢房地,現在自留地的主人又要取回去,該不該退還人家?

    按照我的意思是應該退還人家的。第一,你沒有和人家訂條約得到永久使用權,光這一條你就沒有理由說退不退的道理了。第二,當初主人給你種的時候也沒告訴你種多少年。比如主人家就是告訴你能允許你種多少年,但後來情況有變要取回去,也是應該退回人家。這種情況農村到處都有,我們這裡有兩兄弟就是這種情況,弟弟全家都去城市工作去了,變成了城市戶囗,家裡的房子也廢了,弟弟沒有開口送哥哥,但讓哥哥使用那塊土地,可哥哥也想得到那塊地不真正屬於他的,他也不去想那塊廢自留地歸他永久使用。

    所以說,更何況你們還不是那種非親非故親人的自留地,更不能去和主人家理論長短,廢自留地的主人需要了,你應該退還他們。

    若是我,只要聽說廢自留地的主人需要取回去,我會主動提前退還他們了。

    不知我說的道理能不能幫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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