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彩是中國體育彩票的一種,由中國財政部和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相關規定辦法加以約束,由中國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7位數”實行自願購買的原則,於每週二、五、日開獎,設定六個獎級。
遊戲規則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2002]13號)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7星彩(簡稱“7星彩”)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
第三條 7星彩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點銷售,定期開獎。
第四條 7星彩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第六條 7星彩是指從0000000-999 9999中選擇任意7位自然數進行的投注,一組7位數的排列稱為一注,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購買者可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注數量不得超過10000注。
第七條 7星彩按期銷售,期號按公曆年度編排。
第八條 投注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注、自選號碼投注。機選號碼投注即由投注機隨機產生投注號碼進行投注,自選號碼投注即將投注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進行投注。
第九條 7星彩採取有紙化投注,投注號碼經投注機打印出對獎憑證,交投注者儲存,此對獎憑證即為7星彩彩票。
第三章
第十條 7星彩按當期銷售額的50%、15%、35%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返獎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一條 7星彩共設六個獎級,一、二等獎為浮動獎,三、四、五、六等獎為固定獎。各獎級和獎金規定如下:
一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90%,以及獎池資金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0%;
七星彩
三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1800元;
四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300元;
五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20元;
六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5元。
第十二條 7星彩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十三條 7星彩設定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浮動獎單注獎金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一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並頒發一等獎獎金。
第十四條 當獎池資金超過8000萬元(含)時,下期一等獎與二等獎獎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獎分配獎金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90%;二等獎分配獎金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
七星彩是中國體育彩票的一種,由中國財政部和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相關規定辦法加以約束,由中國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7位數”實行自願購買的原則,於每週二、五、日開獎,設定六個獎級。
遊戲規則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2002]13號)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7星彩(簡稱“7星彩”)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銷。
第三條 7星彩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定的投注站點銷售,定期開獎。
第四條 7星彩實行自願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第六條 7星彩是指從0000000-999 9999中選擇任意7位自然數進行的投注,一組7位數的排列稱為一注,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購買者可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99倍。單張彩票最大投注數量不得超過10000注。
第七條 7星彩按期銷售,期號按公曆年度編排。
第八條 投注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注、自選號碼投注。機選號碼投注即由投注機隨機產生投注號碼進行投注,自選號碼投注即將投注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進行投注。
第九條 7星彩採取有紙化投注,投注號碼經投注機打印出對獎憑證,交投注者儲存,此對獎憑證即為7星彩彩票。
第三章
第十條 7星彩按當期銷售額的50%、15%、35%分別計提返獎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返獎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一條 7星彩共設六個獎級,一、二等獎為浮動獎,三、四、五、六等獎為固定獎。各獎級和獎金規定如下:
一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90%,以及獎池資金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0%;
七星彩
三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1800元;
四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300元;
五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20元;
六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5元。
第十二條 7星彩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十三條 7星彩設定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浮動獎單注獎金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於一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並頒發一等獎獎金。
第十四條 當獎池資金超過8000萬元(含)時,下期一等獎與二等獎獎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獎分配獎金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90%;二等獎分配獎金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