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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權益缺乏保障 現行法律依舊偏袒男性

      由於政治、歷史及宗教等多方面原因,阿富汗女性的生存環境始終頗為艱難,她們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女性遭受強姦、虐待,甚至被處私刑的案例屢見不鮮。自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阿富汗女性一直飽受戰亂和歧視的雙重苦難。1996年塔利班掌權後對婦女實施極為嚴格的控制,不准她們公開露面、接受教育以及外出工作,更別說讓婦女參政了。塔利班曾經規定女性必須戴面罩,而且沒有兄弟或丈夫陪同就不得踏出家門,更不能露出小腿等身體部位,否則將遭鞭刑。

      2001年塔利班政權被推翻後,當地女性的生存狀況終於有所改善,部分女性已可以不戴面紗,甚至還能行使投票權及參與競選了。但阿富汗女性提高自身社會地位的道路並非一帆風順,大赦國際2003年發表的報告曾明確表示:“塔利班雖然已垮臺兩年,但國際社會和卡爾扎伊總統領導下的臨時政府並未真正保護女性的權利,強迫少女結婚和家庭暴力等現象,更是在整個國家蔓延。”

      如今,阿富汗法律對婦女依舊存在眾多歧視與不公。今年2月,受什葉派長老和什葉派政黨的支援,阿富汗“什葉派家事法法案”幾乎沒有經過太多的爭論,就先後快速地得到了人民院(下院)和長老院(上院)的表決透過,並於4月初由卡爾扎伊總統簽署生效。該法規定,妻子外出工作或上學要得到丈夫允許;妻子不得拒絕丈夫的性要求;如果夫妻離婚,妻子不能要求得到子女的監護權;妻子無權繼承丈夫遺留下來的房子和土地,但丈夫有權繼承妻子的各種遺產。

      雖然該法案只對佔阿富汗總人口19%的共約600萬什葉派人口生效,但由於遜尼派家事法草案也在草擬中,因此,什葉派家事法的透過,不僅會對遜尼派家事法產生深刻的影響,而且什葉派家事法實施後還可能在法院形成判例,影響到今後阿富汗婦女的權益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推翻舊有宗教極端政權或許較為容易,但要讓一個國家在文化觀念上與國際接軌,卻絕非朝夕之功。阿富汗女性想要真正擁有完整的人格尊嚴、較高的社會地位和正常的生存環境,恐怕還要經過長期而艱苦的努力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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