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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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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倪說歷史

    刺史是多大的官,取決於它所處的時代。

    刺史作為正式官職,出現於漢武帝時期。為加強對地方官吏的監督和考課,元封五年(前106年),武帝設立刺史制度。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個州部,即冀、幽、並、兗、徐、青、揚、荊、豫、益、涼、交趾、朔方。每州派部刺史一名,負責監視州部內的郡縣。刺史秩僅六百石,雖然秩低,但卻是皇帝的代表,有權監察地方豪強和郡守、尉、王國相一級的官員。這是加強中央對地方控制,特別體現皇帝本人對地方直接掌控的一種措施。

    透過這一變化,導致秦朝的郡縣地方兩級制度,多了一個不固定的官職,類似於今天的地區一級設定。

    和中國的其他類似機構一樣,這種屬於臨時性的機構,變開始逐步固定化了。在隋唐時期,刺史已經完全固定化。唐朝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只設州縣兩級,而州的長官就是刺史。

    宋以後,刺史之名漸廢不用。

    大致來說,可以把秦漢至隋唐的刺史理解為省級,以後的刺史(府)必於低於省級,但高於縣級的地方行政長官。

  • 2 # 四川達州人

    刺史,最初見於漢武帝時期。

    東漢時期,分天下為13刺史部,刺史本官600石,與縣令同級,主要就是監察各州。

    同時,又有制度變更,後期刺史改為州牧,為一州軍政長官。因為漢末行政混亂,刺史有時候與州牧並存。

    到了隋唐時期,行政區劃變更,郡消失了,改為州縣兩級,州刺史主管行政,就相當於大的地級市。

    所以,漢代的刺史是省級監察主官,隋唐的刺史是地級市市長。

  • 3 # 學習冇止境1

    謝邀。刺史,又稱刺使顧名思義,就是刺探的御史,各個朝的刺史權力不太一樣。秦朝全國設郡縣,沒有刺史的官,《史記》中記載:秦無刺史,以御史監郡。刺史這個官應該是在漢文帝時出現的,史載:漢文帝以御官多有失職,令丞相另派官員刺探各郡,這個官就是刺史,這時這個刺史的官直屬中央管,相當於丞相的助手,相當於現在的中央巡視組巡視員。漢成帝時刺史改稱州牧,那時全國為十三個州,一個州相當於一個省,(比現在的省要大)刺史是一個州的軍事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軍區司令,這麼大的官,唐朝的州上有道,設的州有幾百個,分為上州,中州,下州,上州管轄三萬戶以上的的百姓,州長也叫刺史,三品官員,可相當於現在的較大市的市委書記兼市警備司令。到宋代,刺史乃虛職,相當於現在市長秘書。清朝的刺史相當於知州,明朝相當於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長。

  • 4 # 葉之秋

     (三國時代做刺史威風八面,劉備逢人便說自己是豫州刺史。) 

      一、源起。

      刺史最初是個啥官?所謂“刺”,是檢核問事之意,即核查諮詢之官;所謂“史”,本是御史。

      因此,刺史之職,最初是漢朝御史臺臨時委派御史下到地方,調查瞭解地方政務。整個西漢,刺史都是臨時委派之官,一直到東漢三國才發生變化。

      二、演變。

      東漢末年天下大亂,因宦官專權政局昏暗,引發黃巾起義。亂軍橫掃天下,朝廷無力派出大軍征剿,只得讓地方自行組建兵馬剿匪。

      東漢皇族宗室劉焉上書:“四方多事,只因刺史權輕。”在劉焉看來,州刺史只有監察之權,卻無兵權、行政權,朝廷自然難以對地方做到絕對掌控。

      因此,朝廷下令,將部分刺史改任州牧,使之擁有兵權、行政權,成為凌駕於郡縣之上的重要力量。

      因此,從東漢末期開始,本是監察官的刺史搖身一變,成為一州長官,類似於後世監管數省的封疆大吏。

      三、再變。

      隨著時代變化,刺史的權力也在變化。刺史一度登上權力巔峰,但隨著魏晉南北朝變革,刺史的權力也在漸漸縮小。

      到隋唐時期,大州全都消失,在朝廷之下,下一層權力機構變成了郡。州只剩下小州,與郡同列。再後來,乾脆全國的郡都變成了州,州刺史也就成了太守,成為四五品職銜,類似於如今的市長。

      四、總結。

      唐朝的柳宗元,擔任柳州刺史,再任多年,直到去世,世稱柳柳州。柳宗元這個柳州刺史,就是柳州市長。

      在宋朝,刺史這個稱呼被廢除,州的長官稱知州,縣的長官也不再叫縣令,改叫知縣。(知某州,即掌管某州的意思)。從宋元開始,刺史遂從歷史舞臺中謝幕,只能在古籍中找尋。

  • 5 # 七言青語

    每一個時代刺史掌控的權利都不一樣,而以漢朝漢武帝創立刺史為例,在西漢時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對於加強皇權,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起於劉邦成於漢武帝

    西漢開朝皇帝劉邦在制度之上延續了秦朝的制度,也做出了一定的改變。認為秦朝分裂在一定程度上的因為沒有分封同性王侯,因此進行了“非劉不封”的方針,對9家族成員進行分封。

    但是劉邦在九泉之下怎麼也想不到分封的王侯會逐漸變強,並且開始忽略朝廷釋出的指令和監督管理。

    漢惠帝即位後,為了鞏固統治,開始關注對地放方郡的監察問題,根據東漢衛宏撰《漢舊儀》中的記載:

    “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郡,察以九條,察有司訟者,盜賊者,偽鑄錢者,恣為奸詐論獄不直者,擅興徭役不平者,吏不廉者,吏以苛刻故劾無罪者,敢為蹦侈及弩十石上者,凡九條。”

    其中就提到了派遣人員到相對應的地方輔佐管理,但是由於一些偏遠地區和不穩定性,導致職責的不分明,沒有很好地辦法去監察地方各級,不利於加強皇權。

    到了漢武帝時期親自巡遊各郡,發現一些官吏工作消極怠慢,下派的監御史不能及時將情況返回到朝廷,御史漢武帝就下令對御史進行改革。

    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漢武帝廢除了在當時已經失去行政監察作用的監御史制度。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至此影響千年的刺史誕生。

    漢武帝把全國除京畿地區以外的所有郡國劃分為十三個監察區,分別為冀、幽、並、兗、徐、青、揚、荊、豫、益、涼、交趾、朔方。每州設刺史一人。刺史以郡守、尉和王國相以及“強宗豪右”作為重點監察物件。

    刺史的擔當與責任

    刺史並不是地方官員,與那太守並無隸屬關係,而是由皇帝直接派到地方的監察官員,隸屬於朝廷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代表朝廷到地方進行監察,沒有固定的管理地域。歲末親自去京師奏事,這也是刺史作為監察官的重要特徵。但是刺史的俸祿卻只有六百石。

    雖然只有六百石的俸祿但是並不影響其積極性,因為這是一條可以快速晉升的通道,而且當刺史的人都算是精英一般是透過辟舉高第,或者是任官期間表現優異者直接擔任。

    到了元帝之後,皇權逐漸衰弱,外戚王氏家族逐漸把持政權,階級矛盾日益加深,西漢政府為了加強對地方政權的統治,逐步賦予了刺史更大的權利。

    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漢朝出現外戚干政的情況是最嚴重的時代。

    而加強刺史的權利表現在史設定了固定的幕僚機構,刺史的監察物件也進行擴大,刺史的名稱曾一度更改為州牧,俸祿也由六百石提到兩千石,刺史權利的擴大使得地方官員人人自危。

    隨著權利的擴大,刺史制度在西漢後期在行使檢察權的過程中逐漸異化。這也是刺史開始從監察官員向地方官員轉化的一個階段。西漢的刺史制度獨具特色,並影響著後代的地方監察體制。

    如:清代在各省設立的督、撫、道等各級監司。這些都是源於刺史制度的改造和繼承。

    衰弱的刺史制度

    王莽代漢後,刺史制度地方官化程序加速。王莽統治之際,階級矛盾、民族矛盾空前激化,為刺史 、州牧地方官提供加速孵化。在四面楚歌聲中,新莽政權不得不派遣州牧去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軍和少數民族的反抗。

    正是在這一過程中,刺史 、州牧的監察職能漸失,而行政、領兵之職能漸重 。

    刺史在從“六條問事”的監察官向領兵統郡的割據方鎮演變的漫長過程中, 每次量變都有著特定的原因 。在數次反 復的量變中 ,刺史、州牧於新莽和東漢之初完成了地方官化的質變, 進而在東漢後期出現各路人馬割據的情況

    方鎮割據混戰結果就是東漢“壽終正寢” , 為三國鼎立所取替 。

    刺史制度的醞釀、形成、發展 、異化、變質、坐大這條線索把繁冗的兩漢政治興衰歷程完整、清晰地呈現在我們面前,可以看到其中的殘酷無情和忠心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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