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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加菲diy

    第一,罪不致死。古代有五刑:笞、杖、徒、流、死。當一個人犯了重罪卻又罪不致死時就會降一等改為流放。

    第二,古人(或者說華人的傳統觀念)重故土。華人常說“醜妻近地家中寶”,認為背井離鄉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流放就要離家千里,這對依戀故土的人來說無疑是很大的懲罰。

    第三,發揮“餘熱”。古代人口有限,平時普通人家都需要在農閒時節出人出力去服徭役。犯法之人更是要多多利用、“勞務改造”。另外,苦寒之地多為邊塞,因為生活太苦了,所以基本沒有多少原住民,罪犯發配過去後也需要婚配嫁娶,這就使當地人口維持增長。平時有人種田做工,戰時又能充當先鋒敢死隊去消耗敵人一部分戰力。

  • 2 # 方捲毛

    題主你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為何古代有時會將重刑犯發往邊疆而不是立即處死,你怎麼看?

    想必我們對發配邊疆這個詞不會陌生,常常會在各大古裝劇當中看到這麼一種情況,某個罪犯,死罪可免,但活罪難逃,處以發配邊疆的懲罰,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不直接處死呢?反而要大費周章的去發配到邊疆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發配邊疆是什麼,它是古代刑罰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早在秦漢時期,這種刑罰就已經出現,邊疆則是一個非常荒涼之地,一般人都不會去到哪裡。

    皇帝在古代想要高度集權,對待那些不聽話的人自然要進行處罰,但是也不能全部砍了吧!

    再者說,有的人犯得不是死罪,但是皇帝又看他不順眼怎麼辦?這個時候發配邊疆就是一個很好的辦法,眼不見心不煩嘛。

    其實在古代發配邊疆跟死刑比起來也強不到哪裡去,要知道在古代,可沒有什麼發達的交通工具,遙遠的路途全靠一雙腳來走,而且押解的途中也是歷經千險,一般有的官員會為了圖省事,就故意毆打折磨犯人,這也導致很多流放的犯人沒熬到目的地就死去。

    當然在路途中死去,官兵可不會好好安葬你,一般都會隨意扔在一個無人之地,被各種野獸分食,落一個死無全屍的下場。

    有些家境好的犯人,會用一些錢財賄賂押送犯人的官兵,讓犯人路上好過一些。

    不過千萬不要以為熬到目的地就解放了,流放的地方一般都是荒山野嶺,或者兵荒馬亂之地,到了地方那就是去幹活的,不僅要沒日沒夜的幹活,而且稍微不注意就會得到一頓毒打!

    由此可見,發配邊疆並不是憐憫你,而是發配邊疆相比於死刑更加折磨人,當然了,世事無絕對,除了這些,朝廷還有另外的目的,邊疆地區一般人煙稀少,漢人更加的少。

    在古代一般被稱為蠻荒之地,這些地方不好管理,流放一些犯人過去,一是可以實現人口的流動,二是增加這些地方漢人的數量,一些方面也可以慢慢的同化邊疆地區,方便管理。

    還有一個皇帝,總是以殺治罪,用來管理國家也不是一個長久之計,可能還會落一個暴君的名聲,不如直接流放,發配到邊疆,這樣一來也能夠彰顯皇帝的仁慈。

    可見古代雖然不發達,但是在人盡其用這方面上到時聰明至極!

  • 3 # 隕落一一

    在中國的古代百姓們犯罪以後,會被衙門押送到不毛之地或者是邊疆處,最近的地方也要達到上千裡。這就是歷史書上所說的發配。但是這樣一路下來不僅耗費人力物力,而且路途花費也是不小的開支!

    其實原因就在於古代的人口稀少,導致兵源不是特別的多,徵兵是一件非常頭疼的事情,而且大部分士兵不願意去守護疆土。所以這個時候,罪人就變成了第一人選,比如在《水滸傳》裡的林沖就是被髮配到了邊疆看守糧草。另外就是這些犯罪的人根本沒有和朝廷商議的資格,不管是多遠多荒涼的地方,朝廷說去哪裡就要去哪裡,畢竟是有罪在身。

    另外,這些地方全都是荒無人煙的地方,土地基本都是荒廢的,更沒有人願意來此地開墾土地。那麼這時候,這些人就是這裡重要的勞動力,而且還是免費的勞動力,真可謂一舉兩得。最後一點就是因為古代的皇帝為了讓臣民看到自己比較仁厚,除非是不得不死的罪名,一般都會發配邊疆,留一條活命。這樣百姓就會體會到皇帝的仁厚之心,愛民之心。

  • 4 # 伊耆角木

    兩點,一是慎刑思想;二是實用主義。

    (伊尹放逐太甲)

    先說說發往邊疆,也就是流放這個刑罰的由來。流放,歷史相當悠久,但最早並不是一個固定的刑罰,而是對一些身份尊貴的人的特殊對待。是給那些地位尊貴不能判處死刑的人的特權。比如商代伊尹流放帝太甲、周代華人流放周厲王,都是對國殘暴君主的放逐。真正成為標準刑罰要道隋唐時期。

    (漢文帝廢肉刑)

    隋朝定“笞杖徒流死”為五刑,從輕到重。流刑成為僅次於死刑的一種重刑,更多時候,流刑實際上就是免死之刑。中國自漢代以來,一直強調一種“慎刑”觀點,逐步將刑罰人性化。比如漢文帝廢肉刑,將原本要砍手剁腳削鼻子的刑罰改成一定數量的杖責,因為杖責所受的傷可以恢復,而砍去肢體不能重新長出。是一種人性化。流刑的誕生也有異曲同工的作用。

    (唐太宗縱囚)

    流刑就是對死刑的一種減免。《唐律疏議》引用《尚書》的話,“’謂不忍刑殺,宥之於遠也”。將一些原本應該判處死刑的罪犯從輕發落,改成流放,是對他們的寬容。李世民在位其間就一直主張減少死刑,甚至貞觀年間還發生過一次“縱囚”事件,讓死刑犯回家團聚,第二年再來受刑,結果他們全都回來了,李世民一高興赦免了他們。貞觀年間甚至出現過很多年沒有判處死刑,李世民在多個場合強調不要隨意判死刑,一定要能減免就減免。這種方式有利於籠絡人心,宣揚仁義。雖然不免作秀嫌疑,但無論出發點還是結果都是好的。死刑不殺,但依然要嚴懲,不然不足以平民憤,就將他們流放遠地。古人安土重遷,永遠離開家鄉是一種非常殘酷的折磨,況且還要在流放地受苦。另外,由於路途長,加上犯人披枷帶鎖,很容易死於途中,那就自認倒黴怪不得別人了。所以既成全了君主仁義之名,又讓罪犯受到嚴厲懲罰。

    第二點就是實用主義了。犯人流放邊疆,如果僥倖沒在半途死了,到了流放地也不是就那麼待著,是要幹活的。與其一刀殺了,不如留他們一條命“發揮餘熱”。犯人在流放地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因為流放地基本地處邊疆,很多官兵不願意去,所以這些犯人也會充當一定的邊防力量。即使老弱病殘沒用,也能給兵將做個奴僕差役。所以清宮劇裡把人流放了總會說“流放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

    再有,有些有特殊才能的犯人還會有別的活兒。比如我們看水滸,裡面宋江原本是押司,能寫寫公文,發配以後就做點這個活兒。楊志武功好,流放以後還能當個小軍官。再不濟像林沖那樣,也能看守個草料場。這樣犯人再利用,原本有罪之人現在為國家做貢獻,何樂不為?

  • 5 # 盪漾飛劍

    古時候很多大臣站錯了隊,被清洗的時候,總是被流放邊關,我們最熟悉的清朝不都是流放寧古塔了,通通沒有殺頭,因為這些官員的身份太高了,社會關係也比較複雜,一旦殺了他們,很難保證底層人民不會產生“原來官員和我們一樣”的想法,入此一來,統治根基豈不是被掘了,這還如何統治,所以,不管管員犯了什麼罪,都不可以殺頭,只能流放,讓底層人民牢牢的記住朝廷的特權,生出嚮往之心,以賣身帝王家為榮,使得統治更加穩如泰山。

    其次,殺人誅心,簡簡單單的砍頭怎麼能讓帝王心裡通透呢?必須讓他生不如死才可以!古時候可沒有車輛可以供‘犯人’使用,完全靠兩條腿行走到目的地。一路上風餐露宿,一刻都不能停,戴著沉重的枷前行,夜晚照樣不會卸下‘枷鎖’,只能坐著睡覺,這種懲罰,簡直讓人生不如死,對這些被流放的人來說,還不如被砍頭,太痛苦了。

    眾所周知,古代人都有非常濃厚的鄉土情結,不願意離開故土,甚至就算是死了,也要把自己的骨灰帶回去埋葬,被流放者一輩子都不能在回故里,死了也沒有人將他帶回去,只能扔到亂葬崗,成為孤魂野鬼,恐怖如斯,恐怖如斯啊!想想都覺得脊背發冷。

    最後,那當然就是邊關特別需要人來鎮守,但是誰願意那鳥不拉屎的地方呢?沒有人!但是帝國必須要人手來鎮守,要不然豈不是要被蠻夷佔領,這怎麼可以,帝王最不允許的就是自己的疆土被侵佔,一旦丟失了國土,哪怕只是一丟丟,都沒有臉面去見列祖列宗,有罪之人就是最好的選擇了,讓他們在帝國的的邊疆繼續發光發熱,真正的把全部都奉獻給帝國,還能保衛自己的疆土不受侵略,豈不是一舉兩得。當然,更為重要的是要展現自己作為皇帝的器量,不跟你們這些小癟三一般見識,至於最後是不是悄悄在路上把人弄死,那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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