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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憶途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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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鵬談骨論筋
病人有知情權,醫生有告知義務,這個幾乎人人皆知。但是告知的程度如何?有沒有規定?讓我們來看看執業醫師法怎麼說的:
第26條說的很明確了,如實介紹!但還有一句話,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碰到過這種情況:病人危在旦夕,年事已高,需要子女做決定和簽字時,出於種種原因,有的家屬不同意繼續治療,有的強烈要求治療,而患者無法在授權委託書上簽字。到底聽誰的,都有知情權,病人明明可以接受治療獲得更好的預後,把實情告知給那部分牴觸治療的家屬產生的這種結果是否是對患者不利?????
我覺得嚴格來說就是產生不利後果了,對患者而言!那我到底要不要都告知?不告知的話,牴觸治療的家屬又要說事情了!
另外請注意,法律規定的是“如實介紹病情”,家屬一定是有權知曉病情以及治療相關情況的,但是,這麼複雜的醫學,醫生都要學學學不停,有些問題能解釋明白,有些問題解釋了病人和家屬還是聽不懂,只能怪醫生不是個好老師了?
醫生只要如實告知就是沒錯的。
聽不懂很正常,畢竟每個人的理解能力和知識的接受能力不同,但是如果你要求醫生一定要解釋到你聽懂為止,我只能說,醫生一定在盡力讓你聽懂,但最後你真不一定都能聽懂!這時你認為沒有解釋清楚,可換個人可能就聽懂了,這事兒很常見。
社會分工太多太多,你從事的職業範圍內的東西都能給別人解釋的清清楚楚?也不一定吧?老師教的好,一個班所有學生就都考90分?總會有聽不懂的!
但是,不論病人家屬是否聽懂,醫生的治療是不會打折扣的。
最後總結一下,作為病人家屬,醫生有義務如實告知你病人的相關情況,但是你聽不懂是怪不到醫生的,而且如果碰到一個很會解釋的醫生耐心的給你解釋半天,這是他的自選動作,規定動作他已經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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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原醫生
第一,給你解釋你也不懂,打個比方,你不懂英語,我怎麼說,你能聽懂嗎?第二,等解釋清楚了,人還在嗎?第三,你覺得每個醫生和患者的表達理解能力都很高?醫生告訴你我可以採取幾種辦法,各有優缺點,你看如何?或者告訴目前病情,必須如何,要麼簽字要麼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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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紅海ca
作為患者家屬當然有對病人治療方案的知情權。而且只要是病情稍嚴重或複雜醫生也會主動找你談!但你能不能聽明白就沒人能保證一個是醫學知識複雜你難以理解,一個是你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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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80760944562987
是不是你七大姑八大姨每個人都來辦公室問一遍,醫生就得幫你解釋一遍?你想多了吧你。我一般就給最有說服力的或者最出錢的那個家屬說一遍,然後其他家屬有問題問他就好了。其餘時間查房的時候概要說一下。一大群七大姑八大姨天天過來問,煩都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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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餘千蘭
謝謝邀請!作為提問題的人,可能沒有過住院經歷或到醫院看過病,或更沒有陪家屬仔細的去看過病。首先從兩方面來回答這個不是問題的問題。1,住院患者
有的是病情急,直接120車急診入院,而有的是門診醫生開具入院單住院進一步診療。這類患者病情不時非常完全清楚,但醫生們均要給家屬或患者溝通,醫生初步講患者病情怎麼了,風險如何?接下來大概作什麼檢查和病情發生發展預後性情況,護士則要講住院期間安全、用藥、行動等注意事項。醫患雙方進行講解後,必須形成文字並簽字作證(經常有家屬說沒有給講病情,實則是不同的家屬到的時間不一樣,醫生沒有對每個家屬講,也不可能,除非特殊情況)。
我們醫院就是“入院醫患溝通記錄”作為患方簽字的,也是病歷記載的一部分。在住院過程中,特別是早上醫生查房時,對檢查結果的分析,對診療方案效果的評估,是否需要改變治療方案,基本上都是在查房時完成。特殊情況的病情又要單獨和家屬講解溝通,並且要在病程記錄上簽字作為依據。能提這樣的問題,可能是你其他家屬簽了字你不又不知道也沒有問家裡人!2,門診患者醫生先問相關病史,時間有限,為了多看病人,可能開檢查單先去作相關輔助檢查,完畢後醫生根據結果綜合分析,形成初步診療方案(這是在醫生大腦裡迅速產後的,患者及家屬是感受不到的,只想當醫生好簡單,就這樣開藥了,實則不簡單,醫生積一生的工作經驗來看病人的)。
能提這樣的問題,有好多原因,可能你剛開始看病的醫生在你結果未到時下班了。也可能醫生給講時,家屬聽不懂,有的家屬聽不懂反覆問還好(這樣的非常常見,和家屬或患者講解時,患方提一個問題,醫生回答一個,可接著反覆問同一個問題(3遍以上),有時不是知識的深澳,是當時患方處於對病情的一個焦慮狀態,醫生的回答很難聽見去),而另一種情況是,患方聽不懂醫生的回答,也不反覆問詢,就走了,走了就納悶,醫生怎麼不給我講一講呢?!還有一個非常常見的現象,就是醫生在給其他家屬講解時,另一家屬不管你是否在說話,會提自己的問題,想醫生馬上給予答覆,其實這種情況是不禮貌的,試想,醫生在給另一人解答,總得一個一個的回答吧!
其實人人都可能成為患者,這樣的權利和義務一直完成得不錯,只是醫學也有不完全的,其實醫學好多東西也解釋不清楚,有的患者到死亡也不知道具體病因,所以醫學上才有“屍檢”一說。 -
7 # 杏仁健康
這個問題問的很現實,病人在就診時有知情權和選擇權,而醫生在診療活動中也有解釋病情和治療方案的義務。
作為患者家屬,你可以去諮詢醫生,尤其是當住院時,很多家屬也來看望,會去醫生辦公室瞭解患者的病情,一般情況下醫生會告知治療方案,並提供給你,讓你自己做出選擇,比如腰椎間盤突出引起的腰腿痛,有醫生提供兩種方案,保守治療、手術治療,決定權在患者自己手中,並且如果自己決定手術治療,是需要簽訂手術治療知情同意書,告知手術後可能達到什麼治療效果,手術中或者手術後有什麼併發症或者風險等等。
其實,一般情況下,醫生如果不忙,多半會給你解釋清楚,但是,如果很忙,可能需要你稍微等等,比如醫生在搶救病人或者有重要緊急事情需要處理的等等。
如今看病,有些患者是一個人去看,一個人辦理住院,自己醫院住院,醫生其實已經和患者交代了病情治療方案,患者也做出了選擇,家屬再去找醫生問一遍,這個流程上是沒有問題的,如果醫生不忙,會再詳細的解釋一遍,如果醫生很忙,可能會簡單的介紹哦,試想一下,一個家屬來問解釋5-10分鐘,如果這個醫生管20個病人,那每個病人家屬都來問一遍呢,2-3小時都在解釋病情治療方案,那醫生估計晚上肯定要加班加點了。所以,如果病情一般的,建議直接問住院患者本身,說不清楚,再去找醫生諮詢哦。
如今看病,還有一種就是,一個患者,由家人陪同一起來的,這個時候不管是門診看病,還是住院看病,醫生都會提供治療方案並且解釋清楚,選擇權在家屬和患者本人。
如果患者是急診收入,患者家屬在急診,醫生也會交代需要哪些緊急治療和檢查,而家屬多半是沒有選擇餘地的,比如急診腦梗患者立即收入神經內科,予以靜脈溶栓治療,動脈取栓治療,等等,這個時候時間就是生命,耽誤一分鐘,就會增加痊癒或好轉的難度,所以在緊急情況下,醫生可能會簡單介紹,要家屬立即做出選擇。醫生也會交代病情和治療方案的,只是不會慢慢去解釋那麼多,畢竟搶救是在和時間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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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和楷1
是有權利知道,但患者家屬能理解嗎?醫生講了患者家屬能清楚嗎?一個醫生是經過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學習才得來的知道經驗,幾分鐘幾十分鐘的講解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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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醫患關係緊張已經成為社會的普遍認識,醫生不相信患者,患者不信任醫生,缺乏溝通和交流,個人認為,題主提這樣的問題就是不相信醫生的一種表現。
現在不管是大醫院還是小醫院,在你決定住院的那一刻起,作為患者家屬,一般來說是直系親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當然有權利知道患者的病情,醫生是有義務向患者及家屬告知病情的,特殊情況下,比如患者處於昏迷狀態沒有行為能力的情況下,家屬有代替患者做出決定的權利。但是,有的患者家屬團過於龐大,各種親戚都來要求醫生解釋病情的話,醫生是沒有義務向其解釋的。
關於治療方案的制定,需要在患者入院後做必要的檢查之後才能夠完全確定下來,這時候一般來說醫生會跟患者或者患者家屬交代病情,因為現在流行合作醫療模式,即病人和醫生共同決策。所以,治療方案是一定會跟患者及家屬交代清楚的。
但是也有患者表示,醫生交待的時候太過於專業,根本聽不懂。確實是這樣,醫學知識太過於專業,人體太複雜,要是把一個疾病從發生發展到治療方案都交待的話,醫生就沒辦法正常的工作了,所以只能撿重點的說。但是患者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跟醫生溝通,相信醫生會盡自己最大努力為患者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