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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瓜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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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一、根據被徵收林地上的林木種類,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別用途林以及民房前屋後的林木,可以分別要求補償
1、防護林地以及用材林補償費標準:以造林當年為基準,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定幅度。
2、經濟林(果園、桑園等):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徵用、佔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七倍計算。
3、薪炭林可以參考用材林的標準進行下浮。
4、特殊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蹟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七倍計算或以被徵用、佔用目標的實際價值計算。
5、民房前屋後林木根據不同樹種、數量規格、年限等情況給予補償。
二、對成片種植林木(間種、套種)可以選擇根據種植密度給予補償
對成片種植果樹、果園的,在合理種植密度內,按不同規格情況給予補償。間種、套種兩種以上果樹、樹木或其他作物的,若樹木總數量不超過最高種植密度,則分別補償;若樹木總數量超過最高種植密度,按其中一種的最高限額補償;不接受以上方式補償的,可以根據林業或農業部門對該果園、果樹種植的工程設計規定和現實收入狀況實際評估補償。
徵佔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