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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晚11時,鴻茅藥酒當事人譚秦東妻子劉璇稱,譚秦東11日突發精神疾病。治療兩天後,病情稍許穩定,但血壓較高,偶爾還會說胡化。目前,正在廣東省人民醫院綜合一科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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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小世界

    看著這兩張相片,對比可以說是天壤之別阿,一個是之前生活中的譚醫生,後面這張是剛從涼城看守所出來的時候照的,原本一個意氣風發的38歲青年醫生,只是因為關押97天,現在卻是這樣情形,或許這中間的種種經歷讓他改變了。

    譚醫生目前正在廣東省人民醫院接受治療,譚醫生妻子劉璇說,在11日上午10時許,他丈夫前往車陂派出所接受詢問,當天晚上10時回家後,便開始胡言亂語,後將自己關閉在房間內,並有哭泣、自言自語、情緒失控打扇自己耳光,甚至以頭撞牆等行為,隨後家裡人將他送入醫院。

    對於當初譚醫生的文章才有兩千多人的閱讀量,而現在譚醫生的狀況,對比起來到底孰輕孰重,大家有目共睹。

    從涼城回來後的譚醫生,四月下旬開始精神狀態已經不是很好;而這97天裡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出來後的譚醫生會成這樣呢?希望這不是一個謎團。更希望譚醫生能夠早點康復,過回正常人的生活。

    譚醫生需要的不止是賠償,更有鴻毛的道歉!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譚醫生突發精神病入院怎麼看?你覺得他可否向鴻毛藥酒索賠?

  • 2 # 亞北農產品

    譚秦東可以向鴻茅藥酒索賠!因為沒有被關進監獄或看守所的人,是無法理解一進入了高牆電網之後,對整個人身心衝擊有多大。我們有朋友就是在監獄和看守所上班,他們能切身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和地位落差是可以讓一個人徹底崩潰的。

    我們就從監獄環境和被關押者心態來對比一下,談一談譚秦東為什麼回家之後會突發精神疾病入院。

    高牆電網之內,譚秦東失去的不僅僅只是自由那麼簡單。在外界的時候,他可以輕鬆地勝任自己的工作,他有自己的閱歷、專業和經驗,大家看一下他的頭銜和職務,被抓之前是生物科技公司執行董事,但是進去之後也是要從事勞動改造的,而獄內的基本就是手袋、服裝、電子等體力活動的專案,從做智力活動到做體力活動的轉變,體力是一方面的不適應,思維和觀念的轉變也比較難。

    從通訊自由來講,獄內是不允許被關押者上網和有通訊工具的,哪怕就是改造表現優異的犯人,一個月也只能拔打一次親情電話,而且只能打給直系親屬,最多不能超過十分鐘,這同譚秦東之前在獄外可以自由打電話和上網,與親朋好友自由溝通,會產生特別大的落差。

    加上通訊自由在那98天裡面,對於譚秦東的影響會更大,他當時自己無論如何也想不到,會因為一帖子用了“毒酒”而坐牢,在這個過程中他迫切需要律師的會見,迫切需要與親人的電話溝通,但是在98天裡是難以如願的,這就會讓一個人產生灰心喪氣甚至悲觀失望的情緒。

    加上監獄的環境和相處的服刑人員也會給他帶來巨大的思想壓力,精神上被加壓。舉個例子,就像在海邊成長和在大山裡成長的孩子,他們的視角開闊程度不同,人的性格也會有外向與內向的巨大差別。在獄內或看守所中,往往是兩點一線,就是工地和監倉,在工地幹活有壓力,在監倉有的小組好一點才住12個人,有的小組就住了16個人,環境是很讓人感到壓抑的,還有就是一些坐牢的人,三教九流都有,其中暴力犯罪的也不會,也不好相處。

    俗說話,人要臉,樹要皮。佛爭一柱香,人爭一口氣。所以原本風風光光的譚秦東,他是中國整形美容協會醫學文飾分會理事,廣東省醫學鐳射工程美學分會秘書長,中國醫學物理學雜誌發行部主任,廣州趣美科技生物公司總經理,廣州吉歐生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而今成為階下囚,算一下自由帳、親情帳和前途帳,各種有形和無形的損失,該有多大。

    而且即使譚秦東出來了,鴻茅藥酒道歉了,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譚秦東現在還是取保候審,並不是無罪釋放,如果說被重新認定有罪,走完所有司法程式被正式定刑,那麼譚秦東肯定整個人要崩潰,而這林林總總的壓力存在,才會使得譚秦東精神病發作,但是如果說想要向鴻茅藥酒索賠,那就得等法院先宣判譚秦東無罪,才能走民事法律程式。

  • 3 # 長春律師車建國

    目前案件還沒有定性,如果未來能夠認定為該案屬於錯案,那麼譚秦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目前案件還沒有定性,如果未來能夠認定為該案屬於錯案,那麼譚秦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至於能否向鴻茅藥酒索賠,從目前公眾瞭解的案件情況來講,向鴻茅藥酒索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任何主體,在認為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都有權利提出控告,但案件的定性是由辦案機關決定的。

    未來如果該案認定為錯案,那麼本案的前期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至於鴻茅藥酒的如果存在相關問題,那麼屬於另案,由相應的國家機關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以下是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

    1、是否屬於國家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賠償的標準?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 4 # 每日人物

    據醫院5月14日出具的疾病診斷書顯示,患者因“心理創傷後焦慮、恐慌、失眠4月、加重4天”入院。

    若按時間推斷,“失眠4月”便是從今年1月開始失眠,“加重4天”則是從5月11日加重開始。而1月正是譚秦東遭跨省逮捕的月份,5月11日取保候審後的譚秦東則去了派出所接受問詢。

    這難道只是時間上的巧合嗎?

    去年12月,譚秦東發表了一篇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網帖,隨後,鴻茅藥酒公司所在地的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將他跨省從廣州抓捕。

    4月,此事引起輿論關注。4月18日,被關押97天后,譚秦東從看守所走了出來。重獲自由後,譚秦東感嘆“自由真好”,而一組對比照片則讓網友唏噓。

    被捕前,譚秦東意氣風發,儼然一副成功醫生的樣子。

    獲釋後,則顯得唯唯諾諾、失魂落魄。

    但不幸的是,人出來了,事情並未結束。他們“這個小家庭”註定還要有很長一段時間生活在“鴻茅藥酒”的陰影裡。

  • 5 # 429方寸世界

    譚秦東突發精神疾病與鴻茅藥酒報案沒有關係,他可以向鴻茅藥酒廠家索賠,但法院會以證據不足駁回其訴訟請求。譚秦東突發精神疾病或許與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捕有關,需要鑑定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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