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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幽蘭笑一笑

    拋棄女兒,幾十年後妻子,兒子不在世時,你想認女兒讓她給你養老,我覺得你這個人是不是太自私啦,女兒沒必要認。如果找到這個女兒,這個女兒也沒有必要認他!

    為什麼你不能認女兒?

    一、你只是提供了一個精子,生的人不是你!再說,生而不養,根本沒有養育之恩!而對於你的女兒來說,是她的養父母把她養大,要養的話,她也應該養她的養父母!

    二、如果你的兒子還活著,你會想到這個女兒嗎?你會關心她的死活嗎?你會在乎她是否幸福嗎?難道她是你想拋棄就拋棄,想找回來,就找回來的人嗎!

    三、如果你是一位好父親的話,知道女兒在哪裡,但要觀察她是否過得幸福!如果是幸福的,不要打擾人家的生活。如果不幸,去幫一把,也算盡到了父親這個心意!

    為什麼女兒不能認他?

    如果女兒被父親找到了,要讓她給他養老。要問問他:憑什麼?如果覺得不值得,拒之門外就可以;如果於心不忍,盡到自己的責任就好!

    要知道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你可憐他,誰可憐曾經的你!

  • 2 # 月日土木S

    拋棄女兒,幾十年後想認親養老,你想得美!作為女兒,還認這麼一個重男輕女,狠心拋棄自己的老頭幹啥,世上那有這麼多好事,不要的時候一扔了之,要的時候想找回來,沒這麼容易!這老頭這叫自然自受,外人不會同情你!

    從法律上來講,這位老人雖跟女兒有血緣關係,但沒有對女兒儘自己的撫養義務,所以女兒也沒有對老人有贍養的義務,對老人的贍養要求可以一口拒絕,女兒現在只有對她養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如果女兒有生父相認,只是為了滿足老人的贍養要求,我認為大可不必,相認不等於給自己增加了一份負擔嗎?你傻呀!

    從親情的角度講,老人重男輕女,不把女兒當人看,當作畜生一樣送給別人進行拋棄,真當可惡!那有什麼親情可言,可氣的是因為兒子死了沒人贍養他了,他才想起要與女兒相認,讓她女兒來贍養他,完全是一個實用主義者,完全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哪有什麼親情可言,我想想就會從嘴裡吐出個“呸”來,對於這樣的一位生父,換成我,我是不會去跟他相認的,我是不會同情他的,除非他真誠承認自己的錯誤,而相認只是為了親情,是因為思念女兒,而沒有其它的要求,否則要求贍養他,沒門!

    當然,話不能說得太死,如果你這個女兒是個特別有愛心的人,面對自己的生父,出於同情與憐憫,出於道義,那麼與他相認也未嘗不可,有時間去看看他,給他一絲溫暖也是可以的,如果你經濟條件可以,給他送去些錢財也無妨,畢竟你跟他有血緣關係,親情雖沒有,血緣卻相連,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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