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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風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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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運亨達
在中國古代,由於戰爭頻發,又限於當時的醫療條件,人口數量較少。當時的統治者為了增加當時的勞動力人口,繁榮當時的經濟,更重要的是在戰爭時增加兵員,所以常會制定一些很嚴酷的措施,強制到一定年齡的青年男女婚配。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就是說女子在15至30歲之間如果沒有出嫁,將處以五倍人頭稅的罰款。這在當時可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了。春秋時期的越國也強制結婚。規定:“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三十不娶,其父母論罪”。《宋書-周郎傳》說:“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即女子15歲不出嫁,其家人就要坐牢。看一下古代這種嚴苛的逼婚制度,生活在當下的剩男剩女們也是一種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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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行讀史
相信大家過年的時候,單身的朋友一定逃不過的一件事,那就是被家裡長輩安排各種各樣的相親,那你們知道在古代如果到了適婚年齡不成家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古代結婚的那些事。
古代人的壽命通常都是比較短,所以結婚生子也就成為了家族的頭等大事,他們的適婚年齡都是以15歲起步的,如果到了適婚年齡不結婚的話官府就會插手,我就列舉幾個朝代的婚姻制度。
適婚年齡1.西周:《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也就是在周朝的男人們必須在三十歲之前娶到老婆,女人必須在二十歲之前嫁出去。
2.漢代:當時的法律規定男人必須在14歲至20歲成家,女人則必須在13歲至17歲嫁出去,否則將進行處罰。
3.西晉:規定女子到了17歲必須出嫁,如果到了時間沒有成婚,官府將會給適婚女子強行安排物件,所謂的“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良吏配之。”
4.唐代:“男年十五而娶,女年十三而嫁”也就是男人十五歲就該成家,女的13歲就要嫁人了。
5.明清兩代由於戰亂頻繁,人口銳減,所以朝廷規定:男人16歲就可以成婚,女子14歲就可以出嫁。
有人會問:那如果到了年齡成不了婚或者不想成婚,那又該怎麼辦呢?放心古代官府會進行強制性的逼你成婚,請看下面歷朝歷代的官府是怎樣進行逼婚的1.先秦時期,如果到了適合年齡,各地官府就會舉行一種名為“奔”的相親大會,到了適婚年齡的男女必須參加活動,否則加收賦稅。
2.到了漢代,那就更加不得了,漢惠帝曾經下令,如果一個姑娘或者一個男人到了結婚的年齡而沒有結婚,當地官府就要處罰七八石的糧食(也就是大約420公斤到480公斤之間),相當於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3.到了唐代,還設立專門解決剩男剩女的機構“官媒”,也就說如果到了成婚年齡還不結婚,這機構就會四處給你安排結婚物件,你還不能不接受,就連寡婦也得重新給你安排人生伴侶。
明清兩代由於人口增加比較快,所以沒有實施處罰條例。
當然除了處罰,古代官府還出行各種獎勵鼓勵結婚生子1.周朝規定,如果男女雙方結了婚成了家,生兩個孩子的話,就獎勵一頭牛,生三個的話,自己不用哺乳,會安排專門的奶媽進行哺乳,在農耕社會的古代,牛可是非常珍貴的牲畜,可以看出周朝政府為了提高人口增長率,可是下了血本。
2.唐太宗時期,官府規定:如果因為貧窮無法成婚的家庭,當地士紳必須予以資助,唐太宗還把一個地區的男女成婚率作為考核官吏的重要標準,所以為了仕途,官員們會不停去催婚。
3.北宋仁宗時期規定,孕婦能得到官府各種物質補貼,以及減免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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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丸子的好奇心
催婚大法一:辦相親大會!春秋時期有“仲春會”,其實就是政府為廣大單身男女準備的大型交友趴體,自己不急,政府先替你急了。
催婚大法二:國家給你安排物件!古代有私媒,還有官媒,就是專門解決剩男剩女的。除了給為婚嫁的男子女子安排嫁娶外,那些鰥夫寡婦同樣有這樣的待遇;如果不配合國家的話,官府就會採取強制措施,透過官媒拉女配,將剩男與剩女強行配對。
催婚大法三:糖衣炮彈,財政補貼!古代結婚生育是有物質獎勵的。除了提供醫療保障外,還有對應的其他獎勵:生一個男孩,獎兩壺酒、一條狗;生一個女孩,獎勵兩壺酒、一頭豬。生兩個人,政府給你送活的牲畜,生了三個人,政府就會給你提供公費奶孃。那些孤兒、寡婦、貧苦重病的人,國家會出錢供養他們的子女。
催婚大法四:稅收制度,結婚生孩子少交錢,剩男剩女多交錢!百姓生子,可免徭役2 年。
催婚大法五:有錢人會贊助你結婚!這在北魏時,還曾出臺過富人幫助窮人的政策,如果富人家裡有多餘的耕牛,要大大方方地借給窮人,錢也不要吝嗇,有多少借多少,借給窮人幫他們快點結婚成家。
古代的催婚方法真的很多,與其說是催婚,不如說是“逼婚”,就是要你一定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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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兔歷史
目前的法定結婚年齡,男的不早於22週歲,女的則不早於20週歲。古人的壽命普遍不長,所以古代女子就比較早成熟,加上相對落後的生產力對人口的需要,所以古代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普遍偏低。
我們可以看看古代具體的法定結婚年齡。
戰國時期,越王勾踐下令女子15歲出嫁,齊恆公則下令女子14歲出嫁。
漢朝女子是15歲就得出嫁,平均結婚年齡在13歲至16歲之間。
魏晉則是17歲出嫁。
南北朝因為處於戰亂時期,連年的戰亂使得人口銳減,所以南北朝女子的法定結婚年齡就普遍偏低,比如北周武帝就下令女子12歲出嫁,這個時期早婚早育是常事。
唐朝女子是15歲出嫁。
宋朝比較特殊,政府沒有強制規定,加上道教禁慾文化盛行,所以宋朝女子20歲甚至是30歲出嫁都是比較正常的。
明清女子是達到14歲即可自由結婚。
可以看到,古人的法定結婚年齡主要集中在14歲至17歲之間。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現在的法定結婚年齡,是指需要達到22或20週歲才準結婚,至於不想結婚也可以,是比較自由的。
古人不同,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女子,就必須結婚,否則就會受到一定懲處。
那麼古人的逼婚手段有哪些呢?
第一,交稅。
如果年齡到了,不結婚,就得多交稅,比如漢惠帝時期,曾有這麼一條法律,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也就是在15歲到30歲之間的年輕女子還沒有結婚的,要多交五倍的人頭稅,這個稅是比較重的,大概有七八石糧食,相當於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第二,獎勵。
春秋越國的法律規定,出嫁的女子國家會陪送酒肉,如果滿足年齡不嫁的,不僅本人會受到懲處,其父母也會受到嚴辦。
第三,強制。
比如《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曾下令規定:“制女年滿十七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就是說,女子如果年滿十七歲還不嫁人的,國家直接給你指派一個。當然,不可能給你安排到富家豪門,一般都是指派給窮苦的百姓以及駐守邊疆的將士。
第四,連坐。
魏晉南北朝時期,有很多的奇葩法律,其中不乏針對女子結婚的。《宋書·周朗傳》中就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嫁人坐之。也就是如果家裡的女娃年滿十五還不嫁人,做父母的就要被關押到監獄裡。
這麼看起來,現在的結婚制度還是比較不錯的,雖然沒有國家分配,但勝在自由。
不知道對此你有什麼想法?
回覆列表
古代的婚姻承擔了繁衍人口的重任,故從國家法度上對於指定年齡未婚都有非常嚴格的法制規定:
西周時期規定男子三十歲,女子二十歲前必須結婚;西漢時期為了恢復生產,鼓勵人們早婚早育,如果女子15歲,男子30歲前不結婚,就要徵收五倍的賦稅;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物件;到了南北朝時期,如果家裡女子適齡未嫁人的,家人要連帶坐牢!
唐朝統治者也力主早婚,唐太宗規定男20歲,女15歲就可以結婚,如果到了年齡還未娶妻嫁人,官府就會用罰銀子的方式來處理了!
在清代,還設有“官媒”,因為大量男性發配邊疆,為了穩定邊界,官媒就將一些災區逃荒及發配犯人的妻女指定給光棍們,以便繁衍後代!
以上可見,古代逼婚真是讓人不寒而慄,生活在現代的剩男剩女完全婚姻自由,也不用什麼指腹為婚,媒妁之言,父母對子女的婚戀也就是家庭內部矛盾,不用上升到國家法制,想想真是一種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