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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銳眼說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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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udongsheng
,首先要分清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替你選的還上業委會選的,如果是前者,開發商是業主,物業只是開發商的看門狗,如果是後者,要由業委會協調。真假合同關係哪來的滯納金?荒唐!金融危機,政府部門才存在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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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742111783921
首先,業主委員會沒有收費和收取滯納金的權力。再者說,業主委員會無權收取已往業主所欠的物業費,先得解決物業服務公司是否服務到位?業主是否惡意欠費問題。等把這些問題搞清楚和解決好了,再明確是誰造成的欠費原因?最好訴訟至法院判決之後再確定由誰收取物業費為好。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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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304148620716
物業強收是沒有道理的,業主也懂這個物業費,雖然也小但聚小成多,成了物業公司某些人的蛋糕,但業主們也不是一圈豬,也不會南京大屠殺一樣任你物業宰割,業主們出錢是為了自己的更好環境,環境好你物業賺錢別人心服,不是你物業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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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幹興小區
不可以。滯納金是官方才可使用的詞,具有一定懲罰性。
物業公司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收取“違約金”。也就是違反了合同。
兩個詞大意相同,但是有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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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美侯王666
首先更正一個詞一一滯納金,滯納金是對行政處罰中所用於被處罰人滯交處罰金的費用。由於物業協議屬格式協議,在十幾年前的協議中沿用了行政處罰的字句滯納金,由於不適合經濟合同或協議,在後來的物業協議中不再用滯納金而改做違約金。如若現在有些物業公司還用滯納金已經詞不達意了。其次違約金的含義,不言而語,就是在經濟活動中違犯約定付款而懲罰的費用,這在國家《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解示。對於物業費的交納方面,在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權利和義務"的條款中,把"業主按時交納物業費"做為義務寫進物業管理條例中。而義務是不能改變的、應盡的、必須的、無條件的。另外在業主、物業公司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一般都約定每月交一次物業費。一旦業主不交納物業費,法律上違犯業主按時交納物業費約定義務,物業協議上違約每月交納物業費的約定。再由於物業公司服務的成夲投入基本是固定的,服務的是全小區物業、全小區業主且沒有停止,實際上造成物業公司資金投入增加即墊資服務。所以從物業條例上看、從歷行物業服務協議兩方面看,不交物業費一是違法,二是違約,所以收取業主違約金合法合理。這也是物業公司起訴不交費業主時,法院判業主大都必輸的重要原因。其三業主不交物業費侵犯其它業主的權益。業主長期不交物業費,肯定對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有影響,而且不交者越多影響越大,因為加大了管理服務的成夲。面對不交費業主,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有兩種選擇:一是公司繼續墊資服務小區業主,保證管理服務投入不減、服務質量不降、人員不減;二是減人、減投入、降低服務質量。第二方法實際上不交費業主已經侵害了交費業主享受質價相符物業服務的權益。其四是好多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我可以拒交物業費,其實業主這種理解是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物業費與服務差是不同的兩個慨念。按時交納物業費既是法律要求又是協議約定,而業主認為服務差必須有證據,即使有實證也屬協議糾紛,兩下互不對等。所以往往業主拿服務差或物業費高,來對抗交物業費的法律要求和協議約定,物業公司一旦起訴,業主必輸無疑,而且物業費違約金也不是個小數,業主得不償失。幾點建議。那麼業主怎樣應對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質價不相符,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我給出業主以下建議:一是要按時交納物業費。因為物業費可視為業主買服務,你不交費可視為沒買服務,那麼物業公司服務差或侵害你的利益時,失去了自己的權利。在西方國家,若業主長期不交物業費,業主無權起訴物業公司侵害自己利益。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只有交了物業費,你才可以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二是要及時對物業公司服務差或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進行證據收集,如通知、影像、人證、物證等,一旦物業公司對業主因物業服務造成傷害和損失,可以有效起訴挽回損失。三是這些證明還是將來辭退物業公司的有力證據。
業主用不交物業費對抗物業公司的不滿實不可取,與法與理與自己都不利。但故意不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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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緣52149274
應該收取滯納金,逾期未按時間繳納物業費這就和銀行貸款未按時還一個性質,物業公司承擔了業主未按期交納的費用,業主就該一定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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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北方的狼148014425
物業本來就是黑社會與開發商掛勾發生的產物,本來就應該取締強烈要求國家成立物管專業學校及物管法律法規。,培訓專業的保安保潔及所有物業管理方面的人材,物管應急事嚮應二十四小時待命,另成立專業的安保公司及保潔維護等正規公司,僱用正式物業管理人員,達到誰的責任誰承擔,分管分治。
然後取揥現物管,由區委員會及街道辦事處合作決定到哪家公司僱傭保安保潔及其他物管人員,小區內有車業主應集體租用停車場地或有償使用小區內停車位,以似補無車業主的不平衡心裡或分擔小區衛生開支,小區內應修建腳踏車及電動車車棚小區內廣告收費也納入開支範疇,另外小區內所有開支專案都開會期間公示,由區委會決定小區服務水平,達不到要求的追究公司責任或更換另外新公司成員,另外配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業主單位懲戒個別不交物業費業主,納入徵信約束老賴業主,給一些有困難業主給適當照顧,實現人性化管理,達到所有物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及時就崗,由業主像送餐員給物業人員好評及差評好評多的員工給與獎勵以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學習發達國家物管方式然後總結中國的物業管理方式方法,把業主的錢花到刀刃上,不花一冤枉錢,強烈低抵制黑社會人員強行參與物管範畤,讓小區成為真正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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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剛剛才修改了物業公司要釋出的收取今年物業服務費的通知(本人是業委會主任)。其中就有一條:對跨年度的欠費,按日計收滯納金。
收取滯納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為只要在交費期限內交清費用的,就根本不會產生什麼滯納金。
本小區滯納金的出臺是經歷過痛苦的。當初老物業公司退出的時候,業委會委員動員廣大業主去找願意承接的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報名的,原因就在於欠費率太高了。後來,業委會作為決定,業委會代收欠費,也還有很多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清,這引起了以前按時足額交費的業主的強烈不滿,近而形成了一個共識:欠費業主是佔有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質量,並且拉低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質量,實質上是損害了交費人的權益。在收取相關費用的時候,絕不能讓老實人吃虧。
有的小區,物業公司對拖欠了好幾年的欠費收取,採取了打折的方式,這引發了老實交費人的不滿,這樣就會像傳染病一樣,讓欠費、遲交的人越來越多,最終導致小區的惡性迴圈。為此,業委會經過徵詢了很多業主的意見後,提出了收取滯納金的動議,方案經業主代表團審議後,表決透過,之後交由物業公司執行。經過近三年的實踐,本小區的欠費率基本為零。
但是,業委會在支援物業公司的同時,對物業公司也有嚴格要求,其一是物業公司向業委會繳納服務質量履約保證金;二是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的地方,經業主考核團考核或者臨時檢查發現後,由業委會對物業公司開出“罰單”,在保證金中扣除。也就是說,物業公司願意交保證金的前提,是業委會要有擔當,其也願意接受考核。如果業委會沒有擔當,人家憑什麼願意交保證金呢。
再比如說,本小區的公共電費,包括電梯電費、二次加壓電費、公共照明電費等,是物業公司代收後全部移交業委會,由業委會向供電公司交費的。這些費用都是一月一交清。那麼問題就來了,假如一個月的公共電費是8000元,有人遲交了,只有6000元,那麼供電公司收取小區的滯納金難道只會按差額的2000元計費嗎?顯然是不會的。那麼按全額計算出來的滯納金,該由誰來承擔呢,顯然不可能分攤到按時交費的業主身上,只能由遲交的那些人來承擔,這些人承擔的滯納金的數額,就遠遠不是他自己欠費的那一點點了,而應該是總額電費產生的滯納金。正因為本小區推出了這些機制,才保證了欠費率接近於零,物業公司也才願意接受業委會組織的考核。
總的一個原則就是:誰也不是為了那點滯納金,目的還是按時交費。
可能有的人又要提出了:那我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該怎麼辦呢?
這也好辦啊,對物業公司不滿的人,大可主動報名參加到業委會組織成立的對物業公司的考核中去,甚至參加制定對物業公司的考核標準和辦法,積極參加監督和考核,促進物業公司按合同辦事,按規則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