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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晴空喜歡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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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蒼茫大地一棵草
看宴會規格和等級,如果是國宴正式場合,彰顯國力和皇帝威儀的招待宴會,喝醉酒借酒耍潑胡鬧,還有看胡鬧之人的社會地位是不是關鍵實權角色,如果是實權的人喝醉耍酒瘋估計有可能小命玩完,皇帝不可能允許近臣權臣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如果是傳統佳節和喜慶的場合酒醉胡鬧,皇帝應該不會計較,只不過落下個此人不可重用,或者藉機更好收買人心,顯大度胸懷寬廣,古有楚王滅燭扔紅櫻,李白醉酒戲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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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釣魚倌
影視劇裡關於包拯審案的情景基本都是對於現場判死的人用龍頭鍘、虎頭鍘以及狗頭鍘對應囚犯的身份和級別現場開斬。
而在歷史史實中,現場審案現場處斬這是不可能的。
中國古代除了晚清,對於死囚的處置都非常的謹慎,地方政府是無權最終決定囚犯的生死的,即便是地方政府判定了“斬立決”,都需要按司法程式層層上報,最後由中央司法機關甚至是皇帝親自複核判定,這個過程是需要時間的。當然,皇帝對死囚的核準一般是以卷宗的事實論據以及中央司法機關的複核為依據的,皇帝是不能隨意決定人的生死的,是以國家律法和司法體制為根本的。
中國古代的皇帝要受到兩個方面的制約:祖宗法度和相權(宰相或丞相,明朝廢丞相但設內閣)的制約。開國的皇帝都會創立很多律己嚴為的規矩,這個規矩就是祖宗法度,大多後世的皇帝都是不敢違抗這種約束的;另一個制約便是以丞相或內閣為代表的文官集團,會以國家律法來約束皇帝,不至於皇帝為所欲為。
當然,古代的法治是對明君賢相而言的,如果遇上暴君亂政和姦臣當道,那麼,國家的律法就會因他們的意志而改變,他們把持了朝綱,迫害了忠良,何來王法。
明君可盛世,暴君能殃國。大臣在皇帝宴請時醉酒胡鬧要是遇上暴君那可就攤上大事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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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歷史的盒子
關於這個問題得看皇帝是否心胸寬廣,是否心情好,還要看這個大臣是否是皇帝心腹,是否對皇帝有用,要是大臣剛好是皇帝想除掉的那個的話就像下面的這個。
在三國時期的吳國,當時的國君是孫皓。有一次,孫皓叫所有人來陪他喝酒,不過其中有個大臣叫王藩,沒喝多少就已經喝酒了,怎麼叫都不醒,於是孫皓就讓人把他抬到了門外。 不過抬到門外後,王藩開始轉醒了,可能是感覺到有點冷,醒了醒酒就打算回去繼續陪同,這一次他回去的時候表現得太好,甚至走路都特別穩,哪有之前喝醉的樣子。
孫皓見此特別生氣,覺得剛才他是在玩弄自己,他之前根本沒有喝醉,直接叫人把王藩砍了,結果王藩直接被砍掉了頭顱,被扔了出去。 不僅如此,就連他的家人也全都被髮配邊疆,在他死的時候,所有了解他的人,還有崇拜他的人悲痛萬分,為他哀悼。
正是由於他的表現太讓人難以接受,所以得罪了暴君,因此而丟了性命,可以說他的死也是特別冤,僅僅就是喝了一頓酒就丟了腦袋,還連累了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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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國校尉讀春秋
這個問題太寬泛,如果簡單回答是不嚴謹的,因為各朝各代的禮儀法律雖是一脈相承,但並不相同,不能簡單地說在皇帝的宴會上醉酒胡鬧會被處死。更何況中國古代的皇帝,作為最高統治者,擁有最高司法權力,既可以讓大臣生也可以讓大臣死,這便是俗語所說的“伴君如伴虎”。那麼皇帝宴請時大臣醉酒胡鬧會被處死嗎?小編接下來將會舉兩個例子說明。
第一個例子是東方朔。東方朔是漢武帝時期的大臣,因為機智滑稽受到皇帝的寵信。因此即使他醉酒後在宮殿中隨地小便,也只是受到了罷官的處罰,貶到了宦者署給予了待詔的身份。這是醉酒胡鬧後,幹出了較大的荒唐事而沒有受到死刑處罰的例子。
第二個例子是王蕃。王蕃是三國時期吳國的大臣,那時的皇帝是孫皓。孫皓宴請王蕃到宮中聚會,結果王蕃喝了一點酒就醉了,孫皓很不開心就讓人把他抬出宮外,一會兒又叫人喊他進來。王蕃被叫醒後,因為生性威嚴,即使還沒有完全酒醒,依然裝作行走自如的樣子回到了宮中。孫皓以為王蕃在戲弄自己,於是下令處死他,並流放他的家人。孫皓之所以會如此草率地殺死王蕃,是因為他平日在朝會時多次忤逆自己。這是大臣醉酒沒有胡鬧時,而被皇帝處以死刑的例子。因此,皇帝宴請時大臣醉酒胡鬧不一定會被處死。
在中國古代有十惡不赦的大罪,即:“謀反、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其中與皇帝相關的有謀反,即試圖推翻朝廷;有大逆,即試圖毀壞皇帝的宗廟或者侮辱皇帝;有謀叛,即暗中有背叛朝廷的行為;有大不敬,即有不尊重皇帝的言行。這些罪名是不能受到寬恕的,一旦觸犯,一般都是要處以死刑,甚至連坐自己的家人、鄰居、朋友、老師和學生,比如朱棣的“誅十族”。而在皇帝的宴會上醉酒胡鬧,是有可能觸犯“大逆”和“大不敬”的,是最有可能被處以死刑的。其他的罪刑對於大臣來說並不會致命,甚至判了死刑也可以得到減免。
寫《史記》的司馬遷因為評論李陵降於匈奴的事件而獲罪於漢武帝,被判處死刑。但當時的死刑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減免,或者用重金來贖罪,或者接受宮刑來贖罪,否則處以死刑。而司馬遷在未完成《史記》的情況下選擇了宮刑,這是大臣有了死罪後可以減免的方式。到了三國以後,魏明帝曹叡更是在《新律》中規定了八議,即:“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簡單地說,就是皇親國戚或者對於國家有功的大臣都享有司法特權,犯罪時可以減免罪刑。到了唐朝以後,八議中的人犯了死罪還要上報皇帝裁決。
當然除了八議之外,大臣犯罪還有很多保命符。比如“官當”,透過剝奪自己的爵位和官職來減免罪刑,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結果;再比如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曾經在自己的傳世石碑中提到不殺士大夫的誓言;再比如“朝審”和“秋審”制度,有重新核查死刑的機會。
因此,大臣即使醉酒胡鬧也沒那麼容易被處死,即使被處以死刑,也是有很多機會減免自己的死刑,亦即古語所謂的“刑不上士大夫”。當然,這是在朝廷法度還可以正常運轉的情況下能夠達成的。如果皇帝暴虐,或者朝廷腐朽,或者國家分裂動盪,大臣即使不醉酒胡鬧也是會被輕易處死的,這便是封建時代的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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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布穀鳥講歷史
當然會啊,何止胡鬧,有時候啊,生不逢時,酒品好不胡鬧也會被處死勒。
東吳皇帝孫皓,就是個喜歡喝酒,又殘暴不良的君主。沒事兒就喜歡召叢集臣通宵宴飲,不喝個天昏地暗誓不罷休。
可這孫皓的酒局要人命啊,假如喝多了,說胡話,觸犯了孫皓,一拍腦門兒就是一聲大喝,“來人,拖出去斬、斬、斬。”這酒局可真就是那閻羅殿的索命局啊,要是膽小,量淺不奉詔參加,一樣是輕則罷官,重則殺頭。
上面這情況被報復也算是歪人有歪理,任命也就任命了。俗話說,酒品如人品,酒品太好,喝酒不鬧事,同樣危險。東吳有個大臣叫王番,就是個生不逢時的倒黴鬼,本是東吳註明的天文學家、數學家,為人威嚴知禮,也算德高望重。
有天,孫皓又組了酒局,王番應邀參加,就是量淺,喝了兩杯就倒了。但酒品好啊,雖然酒量不行,喝醉了不哭不鬧,但孫皓覺得掃興就命人把王番扔到了殿門口。王番吹了一陣風有些醒了,但也還是醉著呢。畢竟是有德的老先生,雖然醉著,依然動靜有禮。孫皓一看就上火了,你個老殺才,裝醉糊弄本君嗎?一生氣就直接下令把王番就地處死了。
嗚呼哀哉,王番真倒黴啊,攤上這麼個昏君。也是吳國的不幸,東吳葬送在了孫皓手裡,被司馬炎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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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痣多猩行者
公平永遠是相對變動的。
通常在皇帝宴請時喝酒鬧事,是絕對的自尋死路。但是,世事無絕對。
有一個知名人士就幹過這事。而且瀟灑的全身而退。
李白,就是這樣的偉人。喝酒“拒不奉召”“令高力士為之脫靴”在醉鬧一通後,受到的處罰僅僅是被雪藏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他覺得無趣了。拍拍屁股走人。
故事告訴我們,等到你偉大到一定程度時候,很多規則都會為你轉彎。這不是定律,但是值得追尋的目標?
我說的是:哥白尼、達爾文、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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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這個大臣的政治或權勢地位和皇帝的心胸了,如果這個大臣的政治或權勢地位夠高,處死會造成國家的損失或引發朝廷的動亂,那麼醉酒胡鬧最多醒來被皇帝斥責或罰俸,如果這個人一沒權勢、二對國家沒有太大價值,那麼在當時注重等級制度嚴明的背景下醉酒胡鬧就等於蔑視皇權,很不幸這個人估計輕則降級、流放,重則杖斃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