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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宋統治者加強中央集權的具體措施:

    1.集中政權。應解決君權與相權,中央與地方的權力之爭。

    (1)三權分立,削弱相權。

    (2) 地方事權分散

    (3)官、職與差遣的分離

    2.收回軍權

    (1)杯酒釋兵權與取消一些禁軍高階官職。

    (2)統兵權和調兵權分離。

    (3)採取“內外相維”(“內外相制”或“守內虛外”)的駐軍原則。

    (4)“更戍法”與兵將分離。

    3. 把地方的財政權收歸中央。

    4.完善和改革科舉制度。

    二、北宋政府將行政、軍事、財政、用人權收歸中央,其積極作用是:

    (1)促進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強化;

    (2)對解決藩鎮割據、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定,都起了重要作用;

    (3)在客觀上有利於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也為後來封建國家的統一提供了有益經驗。

    但是,北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也有自身的許多弊端,造成“冗官”、“冗兵”、“冗費”。這樣,北宋國力不強,內外戰爭勝少敗多,呈現出“積貧積弱”局面。由此可見,北宋實行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措施,雖然起了鞏固政權的作用,但對宋代歷史的消極作用也是十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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