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資料說明(登出註冊)
一、辦理流程
選擇“登出註冊”業務 → 填寫資訊 → 掃描應提交的相關證明 → 列印申請表 → 上傳資料至註冊初審機構 → 造價師本人到註冊初審機構現場提交申報資料
(造價師證、申請表) → 註冊初審機構稽核無誤後,交回註冊證書及執業章 → 上報部級審批處理 → 公佈登出名單
二、個人申報資料
申請人應按“登出註冊”業務的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如無原件應附有效說明,其相應的掃描件應清楚可辨認)。
登出註冊
應提交如下資料:
申請人註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已經失效,並有“150號部令”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可申請登出註冊。申請人除提供登出註冊申請表外,同時提供下列原因之一的證明材料或說明:
1、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
2、註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註冊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其他導致註冊失效的情形;
5、依法被撤銷註冊的;
6、依法被吊銷註冊證書的;
7、受到刑事處罰的;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登出註冊的其他情形。
三、網上申報資料
1、選擇“登出註冊”型別,並進入基本資訊介面填寫申請人的登出註冊資訊;
2、申請人將申報業務所應提供材料的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掃描(如無原件應附有效說明),待核對無誤後儲存掃描件,並上傳資料;
3、在登出註冊資料上報前,列印申報業務的“註冊申請表”,並經註冊單位蓋章後,選擇其執業單位所屬省級或部門上報資料。
四、現場報送資料
1、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成功後,持登出註冊申請表及應提交的書面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報送到執業單位所屬的省級或部門註冊初審機構進行現場稽核;
2、註冊初審機構對申請人的原件及相關資料稽核後,原件退回本人;
3、交回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及執業專用章,並開據受理單,待部級辦理完畢後通知其領取;
4、如需要補正資料的,應一次性告知。
五、審批結果及查詢
1、初審機構稽核合格後,將合格人員名單彙總並將網上稽核資料等一併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
3、部級受理完成稽核處理後,將在“中價協網站”公佈人員名單,並將審批資料返回個人註冊系統;
4、申請人可進入註冊申報系統內查詢審批結果及相關資訊;
5、對申報材料不齊或存在問題的,將一次性告知省級和部門註冊初審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待補正材料或補辦手續後,按程式重新辦理。
申報資料說明(登出註冊)
一、辦理流程
選擇“登出註冊”業務 → 填寫資訊 → 掃描應提交的相關證明 → 列印申請表 → 上傳資料至註冊初審機構 → 造價師本人到註冊初審機構現場提交申報資料
(造價師證、申請表) → 註冊初審機構稽核無誤後,交回註冊證書及執業章 → 上報部級審批處理 → 公佈登出名單
二、個人申報資料
申請人應按“登出註冊”業務的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如無原件應附有效說明,其相應的掃描件應清楚可辨認)。
登出註冊
應提交如下資料:
申請人註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已經失效,並有“150號部令”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可申請登出註冊。申請人除提供登出註冊申請表外,同時提供下列原因之一的證明材料或說明:
1、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
2、註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註冊的;
3、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4、其他導致註冊失效的情形;
5、依法被撤銷註冊的;
6、依法被吊銷註冊證書的;
7、受到刑事處罰的;
8、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登出註冊的其他情形。
三、網上申報資料
1、選擇“登出註冊”型別,並進入基本資訊介面填寫申請人的登出註冊資訊;
2、申請人將申報業務所應提供材料的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掃描(如無原件應附有效說明),待核對無誤後儲存掃描件,並上傳資料;
3、在登出註冊資料上報前,列印申報業務的“註冊申請表”,並經註冊單位蓋章後,選擇其執業單位所屬省級或部門上報資料。
四、現場報送資料
1、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成功後,持登出註冊申請表及應提交的書面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報送到執業單位所屬的省級或部門註冊初審機構進行現場稽核;
2、註冊初審機構對申請人的原件及相關資料稽核後,原件退回本人;
3、交回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及執業專用章,並開據受理單,待部級辦理完畢後通知其領取;
4、如需要補正資料的,應一次性告知。
五、審批結果及查詢
1、初審機構稽核合格後,將合格人員名單彙總並將網上稽核資料等一併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
3、部級受理完成稽核處理後,將在“中價協網站”公佈人員名單,並將審批資料返回個人註冊系統;
4、申請人可進入註冊申報系統內查詢審批結果及相關資訊;
5、對申報材料不齊或存在問題的,將一次性告知省級和部門註冊初審機構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待補正材料或補辦手續後,按程式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