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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果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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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起用心聆聽幸福
在我們內心裡,性格中,所有暴露的,隱藏的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愛與自由的不平衡。愛與自由,是關係的兩個重要維度。
在完整而健康的關係裡,愛與自由一定是統一的。因為出發點是真愛。在這個世界上,最好的愛,一定是最自由的。和最愛的人在一起,那一定是最讓人嚮往的。然而前提是,你們都有一顆獨立而富有的心靈,既有足夠的愛的能力,又懂得尊重各自私屬的空間。否則,無論你給的愛不夠,還是給的自由太少,那都說明你的心靈原本孱弱,你還是愛自己更多,你在關係裡,不過是從自身出發,最終又回到自身的過程。愛是從意識到自我的不自由,並開始朝向自由迴歸的歷程。
在愛關係裡,首先是自由,其次才是愛。自由就是一個人的活性,可以自由選擇愛,或者選擇恐懼。在自由條件下,自發地選擇愛,便是真愛,也是秩序。愛和自由本身並不矛盾,自由這東西本來就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而是否願意為了愛放棄自己的自由這也都是你自己的自由的表現。兩個人在一起相處,相愛,難免會有和對方不一樣的地方,會有分歧,這時候需要雙方都犧牲一點東西,犧牲一點自由,這樣愛才能持久,相對的自由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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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媽陳小泉育兒號
我最近一直在仔細的學習愛與自由、自我的需求、自我的價值觀與對孩子行為的接納。其實這也是P.E.T.課程很重要的內容,我深刻的感受是:愛與自由強調不要操控孩子、不妄圖改造孩子來符合我們頭腦中他應該的樣子,並不意味著我們要接受孩子,接納孩子所有的行為。而是——我不去利用父母的身份父母的權威來操控你,我不控制你,但是,我也不委屈自己;你的需求很重要,我尊重你的需求,我的需求也很重要,我也我尊重自己的需求。
我認為這裡面涉及三個層面:行為;情緒;需求。
從行為層面上說
“愛與自由”養育孩子,不是說接納你所有的行為——我也是個真實的人,我做真實的父母,真實的父母有時就是會有情緒,會有評判,甚至,想要控制孩子來緩解自己心中的焦慮——我對你的行為,內心是有“接納線”的,你的有些行為,在我那個當下,我確實是接納不了的。這就是我這個真實的人的“界限”。是的,比如我對少女化妝上學,我的頭腦中就是有我從小的固有評判:“學生上學怎麼能化妝呢?”那我就是接受不了這個化妝上學的行為啊,這就是我的界限。你在公共場合大嚷大叫,我就是接納不了啊。你的有些行為,是需要講規矩的呀。所以,在行為層面上,無條件養育,愛與自由養育,不是說,我要接受你的所有行為。
而我不接受你的行為,通常是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你的行為確確實實影響到了我的需求,比如我要安靜地看書,你非要在旁邊大聲聽音樂;第二種更可能的原因是,你的行為本身並沒有對我造成什麼實實在在的影響,但是,我就是“看不慣”。比如上面我舉的那個化妝上學的例子。(這兩方面的不接納孩子的行為的情況,我後面再單獨分析)。
從情緒層面上來說
“愛與自由”養育孩子,是我的確有時不能接納你的行為,但是,我理解你因為我不接納你的某些行為而產生的情緒,我看見你的這些情緒,我不妄圖控制你的情緒,我陪伴你一起經歷這些情緒,我深刻地知道:情緒無關好壞對錯,情緒是你在那個當下產生的能量。我不評判你應不應有這些情緒。你當下所有的情緒,都是可以的,都是被我看見和理解的。比如我特別累,不想給你講故事了,你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你纏著我哭,那我在行為上無法滿足你,但我理解你因為我沒有滿足你而產生的情緒;而不是說,我不許你哭,不許你有情緒,非要你高高興興理解我接受我——我不妄圖控制你的情緒。
從需求層面上來說
我深刻地知道,我們是不同的人,我們可以有不同的需求。當我無法滿足你的需求時,不是你的需求有問題,我更不會評判你不應該提這樣的需求——你有權利提需求,我也有權利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接受或者拒絕。
你的需求很重要,我的需求也很重要。你可以提你的需求,我也可以提我的需求。有時我願意滿足你的需求,有時不願意。我是個真實的人,我確實在有時不願意優先滿足你的需求,而是選擇優先滿足我的需求。但當我無法滿足你的需求時,我知道是我無法滿足,而不是你不能提那樣的需求;你想要我滿足你的需求而我又確實不想滿足時,我知道,我自己的需求也值得被尊重。
其實這就是我剛才說的不接納——不接納你當下的樣子。
是的,我有權利不接納。
一是你的行為確確實實影響到了我的需求,比如我要睡覺,你非要在旁邊聽音樂,你的行為的確給我造成了困擾;再比如我急著上班,你非要讓我陪你搭樂高,在那個當下,你不讓我走的行為,我確實不能接受。你的需求很重要,我的需求也很重要,我無法滿足你的需求時,我知道是我無法滿足,而不是你不能提那樣的需求;你想要我滿足你的需求時,我確實不想滿足時,我知道,我自己的需求也值得被尊重。
第二種更可能的原因是,你的行為本身並沒有對我造成什麼實實在在的影響,但是,我就是“看不慣”,我看你這樣,我就是不爽。比如上面我舉的那個化妝上學的例子:孩子上學化妝本身並不會給我造成什麼具體的影響,但是,基於我固有的信念“學生不應該化妝上學”,所以我就是不能接納。
對於第一種情況,也就是:你的行為實實在在地給我造成了具體的影響,也就是P.E.T.中所說的需求衝突。那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可以坐下來探討解決方案的(即P.E.T.中的“第三法”):也就是說,我尊重你的需求,我也尊重自己的需求,那我們坐下來頭腦風暴一下,有沒有一個方案或辦法,能滿足我們雙方的需求;比如,我下班急著做飯,你要讓我陪你講故事,那我們就想一想,找個方案,來滿足我們雙方彼此從需求:我們需要填飽肚子,你想讓我陪伴你,那也許我可以點外賣,同時來給你講故事;或者你的實際需求是讓我陪伴你的話,那我們可以一起做飯,我給你一點大米菜葉面團啥的,你在我旁邊玩,我做飯;或者我先把米悶上以後,我先給你講個短一些的故事,我再去做飯;等等——大部分時候,對於這種需求衝突,只要我們坐下來探討,大多數時候是能找到滿足我們雙方彼此需求的方案的。
然而據我觀察,生活裡,真正困擾養育者們的,是第二種,就是我說的“看不慣”——我認為你應該或者不應該這樣,而你偏偏不如我所願;其實你不如我所願,並沒有給我帶來實際的什麼具體影響,但我就是看不慣,就是不爽,就是不能接受。因為我頭腦中有了一個固有信念,比如你應該9點之前上床睡覺;你每天玩手機的時機不應該太長;你放學回來應該先寫作業;你玩好了玩具應該學會歸位;你應該大方,應該開朗,應該學會分享,應該勤快,應該專注,應該不挑食,不多吃零食,應該好好吃飯;等等等等。
那麼,當我們因為自身頭腦中的固有信念而確實無法接納孩子的某種行為時,不妨問問自己:
我頭腦中的信念是什麼?
它是真的嗎?
我為什麼一定要堅守它,並要求我的孩子堅守它?
我們總說育兒也是修己,很大程度上,就是透過回溯自己所持有的信念,信念背後的恐懼、焦慮,來與孩子共同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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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吳麗豔新加坡
矛盾,“自由”怎麼會沒有選擇?沒有選擇就是不自由,怎麼會是“自由”?
說這句話的人本身就是不自由的人所找的藉口,掩飾自己的不自由,又不肯面對自己的懦弱。
真正自由的人雖然身體會受限在物質宇宙的限制,但內心因為看清實相,不會為此感到焦慮或痛苦等負面的影響。也不認為那些物質限制就是讓他不自由的障礙。
這個懦弱的人,忘了自己“自由的選擇”讓自己這麼不自由及可以自由地這麼想。不然他怎麼可以“認定”“自由就是沒有選擇”的信念?又沒人強迫他這觀點,自己不同意,誰強迫也不能形成自己的信念的。這不就是在他“自由”的“選擇”之下建立的?哪來的沒有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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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今天心情很好,突如其來的精心準備了一頓飯,希望他/她吃,腦海中都是兩個人共食時的歡聲笑語,這是愛。
他/她表明自己不餓,你不慍不火,能夠理解並接受他的拒絕,沒有因此給他壓力逼對方吃下你的心意,這是自由,給他的自由。
當你明白其實這頓飯菜都是你愛吃的,你只是想分享給他你喜歡的食物這本身就已經取悅了你自己,如果他吃更開心,他不吃也沒有損失。這是自由,給你的自由。
你沒有逼他,彼此也沒有情緒對沖,沒有為難,互相尊重的同時,你還是你,他也還是他。愛與自由中間還有個角色,是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