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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靜雨軒1121

    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裡增項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政務中心提交申請資料。視窗接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出具書面憑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2、申請人到視窗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材料:

    1、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事項申請書(原件1份)。

    2、申請方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

    3、涉及變更事項的相關材料:

    (1)變更經營者主體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主體資格證明(影印件1份)。

    (2)變更經營場所(含以貯存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登出原許可證,重新申請辦理。

    (3)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管轄地許可機關和倉庫所在地許可機關備案並承諾符合食品貯存條件。

    (4)變更主體業態、經營專案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4、《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1份)。

    說明:申請書和申請材料使用A4紙列印(圖紙、照片等除外)。現場紙質版申請材料與網上電子版預審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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