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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082298707367

    改編翻唱已經涉及改編權法,根據論著作權中的改編權法,改編翻唱屬於侵權的。以下,根據改編權的性質,改編權的合理使用應僅限於以下兩種情況: (一)為 個人學習、研究,改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滿足個人學習、研究的需要,應允許他人改編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是,這種改編權的合理使用僅限幹個人學習使用且不得將改編作品發表不得用於盈利。 (二)為學校課堂教學,改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使用。儘管中國《著作權法》規定學校課堂教學合理使用的方式是翻譯或少量複製,但改編(或攝製電影、電視)也是對著作權的使用方式之一,考慮到學校課堂教學方式的多樣性和特殊性。出於對社會大眾利益的考慮,應對以課堂教學為目的的合理使用方式作擴張解釋,即允許學校在課堂教學中改編已經發表的作品。不涉及改編,只翻唱原曲這一塊(不改變原曲的詞作曲作,且不以盈利為目的)也就是說沒有盈利才是合法的。另外,盈利收入這一塊。無授權改編翻唱歌曲釋出在網路上→→賺取人氣。然後在YY或者其它的網站以及三次元線下商演盈利收入。(YY或者線下商演活動的前提是有人氣)這雖不是直白的說賣錢,但其居心已不可測。嘛,還有流量變現這一塊咱不好說,咱完全不瞭解這個東西。以上是吸取知乎關於翻唱改編的回答,侵刪。如有疑問可直接搜尋著作權中的改編權行使。不匿不慫,以下的圖片咱大概戳到這位回答者了,以至於直接刪評論並且遮蔽咱。大仙: 只是為了互動交流網路共享。 咱: 跟誰互動交流了?跟粉絲麼?跟粉絲互動交流???大仙: 沒有盈利收入。 咱: … 線下活動、YY上的禮物大概物被黑洞吞了。 咱: 要是這些唱見只是純粹的要學習互動交流可以只把他的作品發給圈內大大或者身邊好友聽就好了,再不行,可以拒絕線下商演或粉絲禮物。最後,人家大牌翻唱是有給版權費的,請問你極力維護的人有付人家版權費嗎?而如今二次元歌手線下商演活動頻繁。對於這位答者咱只能說叫不醒裝睡的。二次元無授權翻唱多了去了,咱也無意揪住這個說,但能不能別把腦子也塞你家大大門口垃圾箱啊。難道滿世界侵權然後就證明侵權是真理???事實上,盜取別人的勞動成果改編翻唱然後翻唱粉爬原唱到處ky已經是翻唱圈常態了。最後說一句,不針對誰,也不針對翻唱。喜歡A歌就請在A歌安靜或熱鬧的蹲好就行了,B歌的歌迷其實是完全不想知道你對A歌的看法或想法的謝謝。那些一味為翻唱圈洗白咱也不不說了,你們知道原唱工作團隊製作一首歌所花的資金咩(-ι_- )就這樣伸伸手就拿走了別人的勞動成果,還說啥子現在是網路共享時代?????啊哈?這是啥子???抱歉,咱不懂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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