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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冇沵狠緈諨438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為了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和有序的進行,加強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管理,根據行業特點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所制定的內部的規章制度,如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及獎懲辦法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僅對本單位的職工發生效力。這種規章制度一般分為兩類,一類屬於用人單位內部的行政管理制度,另一類屬於生產技術管理的制度。建立完備的規章制度,使企業的各項活動規範化,有利於提高生產效率,是建立現代化企業的需要。

    企業建立規章制度的目的,一方面是促進生產經營的發展,另一方面應該保障勞動者的各項權利,為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履行勞動義務提供保障。企業在建立內部行政管理制度時,應該依照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正確合理地規定職工的工資、休息休假、培訓及福利等方面的制度,企業不能以嚴格管理為由,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行業特點,在進行技術管理時,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職工提供從事生產的必要物質條件,以及對職工進行就業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

  • 2 # 使用者671550779649

    勞動者如何實現勞動權力和履行勞動義務方式如下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企業為管理需要執行一些獎懲制度是可以的,但是懲罰不應超過合理的界限,而且在涉及關係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與職工協商。捐款應當自願,樂捐本身是不具有強制性的。所以主要看該制度在執行的時候是否存在不當。罰款一般用於違反勞動紀律主關惡性比較大場合,比如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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