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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字形演變,“廷”字在早期的文字中,很像在某個場合,一個巨大的人(天子或諸侯)對小人進行訓話。那麼,這個場合,就叫“廷”。
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稱:“朝中者,中於朝也。古外朝、治朝、燕朝,皆不屋,在廷,故雨霑服失容則廢。”這裡的外朝、治朝、燕朝指三種朝會,即大規模禮儀性的朝會,日常議政的朝會,定期的朝會,在古代,天子和諸侯都有處、治、燕三朝,起初,這三種朝會都在屋外舉行,因為雨水會沾溼衣服使容儀喪失,所以,後世就有了廷,就是朝中。
司馬遷《史記·呂太后本紀》中有一段:“於今面折廷爭,臣不如君;夫全社稷,定劉氏之後,君亦不如臣。”(周勃說:)如今在朝廷上當面反駁,據理諍諫,我們比不上您;而要保全大漢天下,安定劉氏後代,您又比不上我們。其中“面折廷爭”後來發展成為成語,指當面指責別人的過失,有意見當面講。
《說文》:“廷,朝中也。”因為“廷”為“庭”之初文,本為人所住之庭院,其後才引申為“朝中”之意,也就是古代封建君主受朝拜和處理政事的地方,如《韓非子•孤憤》:“無能之士在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設九賓於廷。”這兩句話中的“廷”,均指朝廷。至於《後漢書•郭太傳》中所說的“縣廷”,那是指地方官辦理公事的廳堂,當然也是從“朝廷”之義引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