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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夕禾曰1

    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

    (一)專項素質

    1.全壘跑

    (1)考試方法:在壘球場地上進行,考生一腳踏本壘板,自行起動,開表計時,依次踏一、二、三、本壘為完成,踏本壘停表,漏踏任一壘包成績無效。每人測試1次,失誤者,可補測1次。

    (2)評分標準:見表10-1。

    2.擲遠

    (1)考試方法:在長方形場地上進行,場地寬10米為有效區,助跑限制線為3米。

    每人試投3次,以最佳一次成績為最終測試成績。3次試投失誤者,可補投1次。

    (2)評分標準:見表10-1。

    (二)專項技術

    1.擊球(自由擊)

    (1)考試方法:在壘球場地上進行,擊拋擊球或機器球,球速控制在75千米/時左右,投10次好球。

    (2)評分標準:要求技術動作運用合理、規範,中球效果好。每擊中一球得1.5分,滿分為15分。未達標準視為擊球失誤,不予計分。

    2.內場防守

    (1)考試方法:考生站遊擊位防守位置,接教練打在本防守區域內的各種有效球10個。

    (2)評分標準:要求技術動作運用合理、規範,傳球準確,接傳動作連貫。每接傳成功一次計1.5分,接球失敗一次扣0.75分,傳球失敗扣0.75分,接傳失敗扣1.5分(漏接)。未達標準視為失誤,不予計分。

    (三)實戰能力

    實戰

    1.考試方法:將考生分成兩隊進行比賽。

    2.評分標準:考評員參照壘球實戰能力評分細則(表10-2),獨立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定。採用10分制評分,分數至多可到小數點後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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