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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可預知的一生,我認為要有一定的經濟賠償作為相對保障!同時讓疫苗公司賠的傾家蕩產!付出犯罪代價!為高俊芳一年掙幾個億擺平的言論,對高兒媳高調炫富等等付出代價!不然,少年強則國強,就成了一句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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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元芳有看法

    當然可以,這是每一個接種疫苗者的權益,都可以向長生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提出經濟賠償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你的訴訟必須要有實際證據來佐證它是不是對你造成了傷害。

    也就是說,我們每一個接種的家庭,在提起賠償訴訟之前,必須需要由權威機構來給你出示一個鑑定證明,說明你確實是在接種長生公司的疫苗之後身體上才有了傷害。不然的話法院是不予支援的。但接種者要做這個鑑定,能不能找到暫且不說,即便你找到了人家恐怕也不願意給你做的。

    在這方面,我們可以看一下美國,他們恰恰與我們相反,他們實行的是無差錯補償,不是證明疫苗有害,而是要證明疫苗無害,這個舉證需要疫苗製作商來出,顯然這個舉證對製作商來講是個幾乎不可能的任務,因此在美國要是出現類似事件,生產商一般都要付出鉅額的賠償。

    所以說,從當下的法規來看,起訴民事賠償可能性微乎其微,主要的難點在於取證,因為無法證明疫苗會帶來身體傷害,所以就無法形成證據。

    沒辦法,這就是現實。

  • 2 # 大叔探保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看,注射了問題疫苗是可以起訴廠家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附帶一些經濟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提出民事賠償,就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疫苗帶給孩子的危害,或者已經給孩子造成的損失。儘管我很同情接種了問題疫苗的孩子,但是無奈的是,我們從法律角度上卻拿不出讓廠家賠償的證據。

    還記得前段事件,媒體曝光出了高俊芳去醫院看望一個接種問題疫苗的孩子的時候說了那番囂張的言論嗎?說自己一年掙幾個億還擺平不了你?而這已經是接種問題疫苗出現相關問題以後,歷經了3年時間,最後的結果卻只是賠償了幾萬塊錢。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無可奈何,即使我們知道接種了問題疫苗,即使我們知道,接種了問題疫苗會有不確定的風險,無可奈何的是,我們卻無法讓對方進行經濟賠償。

    所以,希望此事能對相關責任人重罰,同時應該考慮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在這種事情發生以後,除了要讓相關責任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之外,還需要對接種受害疫苗的人群進行經濟賠償。

  • 3 # 正義的評人

    長生假疫苗對被注射兒童的身體肯定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和未知的N多傷害,這個嚴重的問題首先是客觀成立了的!那麼,眾多受害者的賠償問題就不應該再由受害人或父母、親人來進行煩瑣的舉證了,況且單個去求證很費時更需要不菲的花費,這無疑將增加許多的負擔和相當的難度,不要說有無權威機構有資格或是否願意予以鑑定和出據,受害者要取得相關證據其難勝於登天!所以,對於受長生假疫苗禍害了的兒童一定的、客觀合理的賠償,法律在程式上不應沿規和循老法,應該參照國外那較合理的“先行賠償後舉證”的方法特案處理!製假者作惡讓華人深惡痛絕,他(她)們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該對受害者給予同情和關懷,我們不應該讓他(她)們在擔驚和恐懼中再增添無限的痛苦和煩惱!人民需要國家和政府的關愛!

  • 4 # 紅色雄起

    我說個真實的例子,我外甥的孩子因為打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死了。開始的時候律師建議,先向醫院要求賠償。要求賠償就必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要不就是打官司也打不贏。到了鑑定醫療事故的時候,鑑定機構要求把孩子進行解剖。

    人家初步鑑定出來的結果說是“心肌炎”,其實這個孩子在打疫苗之前根本就沒什麼問題。但是人家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你空口無憑!家長再不滿意也沒用,必須要解剖後才能拿到鑑定報告,鑑定時間可能也比較長。

    你想一個小孩細皮嫩肉的,你給他解剖了,大人看見心裡啥滋味。就算是解剖了,也不一定能得到家長滿意的答案。最後孩子的奶奶說:讓孩子囫圇來囫圇走吧!

    如果你感覺受到了傷害,肯定可以提出民事訴訟,索要經濟賠償!但是這件事如果操作起來,可能會相對麻煩。其實有的律師主張直接告長春長生,有的律師說應該先向醫院追責,醫院向長春長生追責,或者直接向醫院追責連帶上長春長生!

    說一千道一萬,這是個法律程式問題,我也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說的也籠統,詳情請諮詢專業人士!聽說以前張櫻山跟長春長生打過官司,歷時三年拿到三萬多賠款,打贏了!這說明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想要打官司,首先應該準備好證據,開庭的時候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援!

  • 5 # 223348971

    偶爾致殘的人、偶爾致死的人員的家屬在現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根本沒法證明是打疫苗導致的偶爾傷殘、偶爾致死時,要怎麼樣才能讓疫苗生產者承擔解恨的刑事責任呢?

  • 6 # 裝修公司老總他爹

    高俊芳,無論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都該判處死刑。影響極其惡劣。我從三個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長期大量生產銷售假疫苗,人性泯滅道德淪喪,無視法律。無視生命。嚴重的傷害了老百姓的情感,挑戰了公眾的底線。

    第二:她涉嫌很多罪行,製假售假,行賄,特別是行賄醫院,疫苗防疫站,前長春食藥監局長,偽造虛假材料騙取上市,銷燬證據,她用大量資金理財是否涉嫌洗錢,隨著調查的深入,很多罪行會很快曝光。

    第三:不汲取三鹿奶粉的教訓,打著上市公司的旗號大勢造假斂財,可恨可悲,把一家國有企業透過整合股權變成自己的家族企業,數罪併罰,死不足惜。

  • 7 # 就數三個數

    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對疫苗做出結論為問題疫苗。兒童已經注射了,兒童監護人家長有權依法對生產廠家提起訴訟。侵犯了兒童的健康權,造成了不應有的痛苦。並且不能排除會造成其他影響兒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況發生。兒童及家庭的實際情形無法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依法律規定應當由生產廠家提出證據證明不會對兒童造成傷害和不良影響。同時因此對兒童和家長造成了嚴重精神痛苦,長期甚至終生都會受影響,提出要求廠家給予一定經濟賠償符合法律精神,合情合理,是正當要求。具體標準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請求國家部門依事實和法律做出。國家相關機構有責任保護公民、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 8 # liuzi06

    為什麼不,孩子的現在暫時沒有問題,是不是將來孩子會有類似問題出現?即使沒有是不是都有時間成本?受驚嚇的成本等。只有這25萬兒童的父母聯合起來才能有一個公平的結果。

  • 9 # 使用者3142659572

    明明是防疫站給你推銷的,給你注射的,你為什麼要起訴長生?如果這樣合理的話那麼全國的假藥販子都不犯法,直接告訴你,出了事你找廠家,這不賴我們

  • 10 # 老友7071715772740

    應該可以,像這樣的案件國家法律應該給於支援,已經被有關部門認定的是假疫苗或者藥,就不應該讓受害人再去舉證,有沒有損害的事實或者有隱形不良後果,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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