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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他山為錯

    因為什麼事都不能做絕,要給社會上班輔導班的人留碗飯吃。雖然班輔導班的大部分連個畢業證和教師資格證都沒有,但還是要留給人家一條路。

  • 2 # 育鄰人

    有一項工作叫做“為人民服務”、“立德樹人”。有一種工作編制叫行政、事業單位編制,這些編制之中最大的群體就是公務員與公立學校的老師,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屬於國家公職人員,薪酬多由國家財政保障,也就是全國納稅人民為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工作人員提供薪酬。那麼,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工作就理應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的報酬已經記入統一的薪酬體系之中了,公立學校的老師可以本著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公益性的幫助孩子們提升學業。

    那麼,為什麼公立學校的老師不能在教學之外開展有償教學服務呢?

    1、選擇進入體制編制的必然限制

    人生每時每刻都在做選擇,進入公立學校,成為人民教師即加入了行政、事業單位編制,成為了國家公職人員中的一部分。國家公職人員,顧名思義,這些人員的服務物件是全體有需求的社會公民,並且服務方式不遵從市場交換基礎——為“付費者服務”。因為,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切待遇已經由國家財政給予了勞動報酬支付,公職人員參與社會建設分工屬於國家買單的公共服務行為,而不享有市場“按勞分配”的權益。

    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市場“按勞分配”權益工作,容易造成以公謀私、滋生貪腐行為。翻閱身邊所有貪腐案例就會發現,無論貪腐人員的層級幾何,其貪腐的根源就在於對於自身公職人員身份認識不清、不滿足於自己公職人員的收入現狀,想透過職務便利謀取更多的私利。最終,走上貪腐之路。

    2、人的精力限制

    上天是公平的,給予每個人每天24小時,無一例外。由此,每個人能夠投入到生活和工作之中的精力就被限定了。既然,個體的精力是有限的。那麼,就應該將有限的精力投入到特定的工作崗位之中,以實現生產分工價值最大化。公立學校老師的職責就是運用自己的智慧和精力實踐“以德樹人”,“以德樹人”的基礎是自己有德,能夠給予孩子良好的行為示範。社會每天都在進步、革新,老師在授課之外的精力應集中在自我成長、補充德育養料之上。

    作家格拉德威爾在《異類》一書中指出:“人們眼中的天才之所以卓越非凡,並非天資超人一等,而是付出了持續不斷的努力。1萬小時的錘鍊是任何人從平凡變成世界級大師的必要條件。”他將此稱為“一萬小時定律”。而即是說要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需要10000小時,按比例計算就是:如果每天工作八個小時,一週工作五天,那麼成為一個領域的專家至少需要五年。生活中幾乎沒有人連續為同一件事情付出如此長的時間和精力,即使是專職老師一天之中也會有授課、批改作業、備課等等分任務。那麼,要成為教育專家,時間將會更長。所以,我們看到那些獲得社會讚譽的老師都是數十年如一日兢兢業業為教育事業奮鬥終生的老師。

    3、老師工作服務物件所決定

    老師工作服務的物件是一個個活潑、好動,處於快速成長期的孩子們,天下的每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每個孩子本身今天和昨天也是不同的,要落實“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結合“因才施教”,將每個孩子的成長潛能都激發出來本就是一件非常不易的事情。現在教學設定中,每個班級都有不少於30個孩子,要想在這些孩子身上落實“因才施教”就要求老師對每個孩子都有深入的瞭解,也即是老師對所有教學課程至少要備課N【學生數】+1份。應為每個孩子制定專屬教案,同時還要準備一份集體教案。

    教學工作服務物件以及方式的特殊性,決定了老師教學活動的組織形式具有相當的自主性。那麼,如果允許公立學校的老師開展有償教學服務,勢必會將“課堂不講知識,留到有償服務班講授”的傳言變為事實。

    4、老師最佳的第二職業

    既然公立學校的老師不能開展有償教學服務,那麼,是不是公立學校的老師就沒有可做的事情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其一:現今,教學減負之後,給老師留有了大量自由時間,而給學生卻造成了不小的麻煩。因為,孩子們提早放學了,他們那工作中的家長卻還未下班呢。這就給老師公益性的為孩子們輔導功課,幫助孩子們更好的成長提供了空間;其二:老師工作服務的物件是孩子以及孩子背後的家長,這些都是有血有思想的個體。作為老師能很好的與孩子們以及他們的家長建立和諧融洽的關係,對於教學活動的開展是非常有利的,也就是說老師可以根據班級孩子們學習狀態充分的開展上門家訪服務。同時,還可以有正對性的開展孩子以及孩子家長的心理疏導服務,宣講有關教育政策、促進社會和諧。

    老師是天底下最Sunny的職業、是最受社會尊敬的人、是“傳道受業解惑”的主力,作為老師理應順應職責要求,做好行為示範、育人、育德的工作,成為社會文明前行的風向標、成為社會發展洪流中的基礎錨點。真正踐行“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不被眼前的“蠅頭小利”所牽絆,成為孩子們成在路上的閃亮明燈。

  • 3 # 朗月寒雪

    這個問題非常有意思。根據我的理解,公立學校的老師利用課餘時間打其他工補貼家用不違規,補課賺錢的話就是違規的。

    記得網上曾經有個輿情:某鄉鎮副書記利用休息之餘使用自家的車拉客人掙錢養家,都被當地有關部門給處理了,後來因為反對的聲音的較大,後來好像被糾正了。

    上級部門有令:禁止公職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

    在職期間是禁止的,就是退休後三年之內也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的地區和原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

    根據這個要求,我認為在雙休、節假日,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透過打工的方式賺錢養家。比如,到建築工地推磚、扛水泥,到餐館裡端盤子、打掃衛生。這些應該不屬於違規行為。

    退休後的三年之內都不允許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在職期間肯定更不允許了,在職教師課外補課,就是與自己的職業有關係,利用自己的職業特長進行營利活動。因此,被禁止。

    教育部門有令:禁止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或者有償辦班

    教育部門的禁令與其他部門的規定並不是一回事。

    教育部門的規定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維護教育的公平性和糾正應試教育的片面性:

    寒門出貴子難上加難。你想啊,有錢人家肯定不心疼錢,大把大把地花在請家教補課上,讓孩子參加培訓班上。而家庭條件較差的家長是沒有能力承擔高額的輔導費用的。

    再一個,在職教師有償家教、有償辦班對片面追求應試教育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有償家教還會導致部分教師精力和時間的分散,用在本職工作的時間和精力大大減少。有償家教會敗壞教師的群體形象。有些家長花了錢讓孩子上了輔導班,心裡卻看不起老師。……

    以前我對教育部門整治有償家教並不理解,現在理解了,並十分支援這種禁令。

    因此,我認為在職教師是不能從事有償家教和辦班的,無論工作時間還是課後時間、節假日時間。至於在課後時間打其他工賺錢養家好像並不違規(注意是打工而不是經商、辦企業),只要你願意。

  • 4 # 宇宙最好老師

    公立學校的老師不靠學生的錢生存

    因為公立學校的老師有他自己天然的優勢,很多家長和學生都比較懼怕老師,害怕老師在班級當中給學生穿小鞋,所以如果老師補課的話,很多家長和學生必然是積極的擁護,這樣受害的就是各個學生的利益,所以我們國家有關部門堅決不允許公立學校的老師出來補課這是因為他們身份的特殊性。

    因為所有公立學校的老師,他們的開支都是由國家財政或者是地方財政來共同承擔的。

    公立的事業單位有自己的規章和制度,他們對於員工的管理是特別嚴格的,絕對不允許做出對廣大學生有害的事情。

    私立學校或者是輔導班的老師都沒有這樣的限制,因為他們就是靠賺學生的錢來生存的

    公立學校的老師是不允許補課,但是做一些與補課無關的其他事情是可以的

    公立學校老師確實不可以補課,但是並沒有法律規定說公立學校老師不可以從事其他的職業,在上班以外的時間是可以從事其他職業的。

    只要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活動,在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內來上班,完成自己的業務,在下班或者是節假日的期間,公立老師的是可以隨便做任何事情的,只要不違背法律就可以。

    現在有很多老師,在下班以後跑滴滴或者是開各種小店,有的做一些自媒體,這倒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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