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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y_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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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脊釣煙緣
刑法說的很清楚,但距今為止還沒有一例是按照刑法來處理的,我也鬧不清是咋回事,這應該在司考裡屬於很簡單的題目了吧,我不明白這些人是咋透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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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爺們兒要有範兒
乘客故意或惡意搶奪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首先已經危害到車上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了,其次車輛在行駛途中如為此發生交通事故將影響到其他車輛及行人的安全,後果很嚴重,應該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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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在公交車上與司機搶方向盤的如果是第一次沒有形成事故的可以判幾年緩刑幾年。一個是為警告,一個是為督促改正。二次不改正惡習執行徒刑。形成事故不是嚴重事故沒有傷亡的判處徒刑沒有緩刑。形成事故帶有輕傷或重傷無死亡的判有期徒刑帶經濟賠償金。形成事故人員死亡一人的判處無期徒刑帶有賠償金。形成事故兩人以上死亡的判處死刑帶有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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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遊偉
因你一個人的事毀了十幾條人命,請問怎麼說,(中間還有一個二歲,和一個三歲多的娃),問問大家能原諒這女人,天堂你想都別想了,地下,十八成可能在等著你,去吧,惡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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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徐志強2
至少比故意殺人罪判刑更重,故意殺人只是針對個別人,而危害公共安全差不多達到恐怖分子級別,危害眾多生命!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相當於恐怖未遂!!造成嚴重後果,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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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穿著棉襖不洗澡
如今的法律,早已不適應社會現實,強烈要求修訂,對謾罵、毆打駕駛員的行為建議:
未造成事故的,拘留15天,罰款5000;
造成他人受傷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事故的,處以極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把相關法律條款寫在駕駛室邊上!
再不出重拳,慘劇還會發生!還會有無辜的人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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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懸崖峭壁的世界
對待這種行為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處3年以下。可我覺得造成人員傷亡的應該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因為你是成年人應該意識到你這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你還這樣,不是故意是什麼。外國有個案例,最後判的時候連和上來阻止的別的乘客打鬥也按襲擊乘客入刑,我們應該也這樣。國外刑法方面比我們全面的多,我們應該多借鑑一點的。另外例如酒駕咱們處理的就太輕,查到酒駕就應該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判刑,造成人員傷亡也應該判故意殺人,原因同上,沒什麼猶豫的,對他們的放鬆就是對別人生命的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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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山人35353538
以車上人數定罪,一個人一年,上不封頂,如果坐了50人就判50年,不得緩刑,不得減刑,就不信還會再次出現同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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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姜長華1
應該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這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人人都有權利及時制止,對那些不聽勸告一意孤行者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因此帶來的後果有他來承擔並負刑事責任,列入社會黑名單,禁止乘坐一切交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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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至少三年起,視情節嚴重與否增加量刑標準,甚至是死刑,亂世用重典,不嚴懲何以警示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