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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神經濤哥

    據調查,目前國內戶外運動從參與方式上分自發戶外,AA制戶外,商業戶外三種類型,從組織形式上以:1.透過微信和QQ群等方式組織的AA制戶外;2.戶外俱樂部組織的“驢友”或會員活動;3.戶外運動公司組織的商業化戶外。據2017年統計事故統計:自發戶外佔47%,AA制戶外佔32%,商業戶外佔18%,事故率與組織形式成反比。不難看出商業戶外在戶外安全中還是起到良好的作用,但仍有18%事故率。

    究其事故根本原因主要有:1.戶外市場長期缺乏相應的監管;2.業餘愛好者盲目組織戶外活動;3.從業者組織戶外活動不科學、不嚴謹;4.經營者出於贏利需要無序競爭,降低人員和裝備的配置;5.從業人員無資質、活動操作不規範;6.景區的管理不規範、安全有漏洞。

    據瞭解,戶外運動市場長期缺乏相應的監管是歷史原因所造成,90年代初戶外運動從國外傳入時屬於小眾文化,沒有專業公司來從事相應業務,工商註冊也找不到相應行業類別,國家旅遊局將其歸為特種旅遊範圍,但並沒有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後來,隨著戶外運動在國內的逐漸興起,相關部門將戶外運動俱樂部劃給中國登山協會管理,但又由於戶外運動專案較多,

    開展活動的地方又涉及到旅遊景區,屬於旅遊部門管理的範疇,就出現類似“飛地”的管理盲區,活動的組織除了戶外運動俱樂部和商業戶外公司,其它組織形式也多種多樣,想要有效監管相當困難。

    任何打破這個局面?讓戶外行為更加規範,讓戶外活動更加安全!我們經過長期的研究認為:一方面需要加大監管力度,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另一方面需要從業者承擔起責任,主動促進行業自律;還要透過系列基礎工作,引導大眾進行有規則戶外。

    我方建議:實行戶外分級准入制度,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從事活動組織的單位要合法,主動接受政府部門監督管理。戶外活動有組織進行,從業人員有操作資質,進行戶外活動有備案,進入景區有相關記錄,戶外活動可追溯,可實時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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