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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軍武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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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飛機永動機
F-22被禁止出口主要是受1998年美國會透過的“ Obey Amendment”修正案所限制。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美方認為F-22使用的多項技術都是“先進且不可擴散的”,限制出口也是為了保持美國的所謂“壓倒性”優勢。
2011年12月13日最後一架F-22戰鬥機下線
客觀來看,2005年服役的F-22戰鬥機在當時確實是“十分領先”的,如其所建立的4S標準,雖並不能全部用來衡量五代機,但作為參考,直到今天除F-22外仍沒有其它五代機可以全部達到。如F-35是由於其“多用途戰鬥機”的定位,導致超巡、超機動能力欠缺,而殲-20、蘇-57則是受限於當前使用的發動機效能不足,需要在換裝渦扇-15、“產品30”後,才能具有真正意義上的超巡、超機動能力。
AN/APG-77雷達
不過,隨技術進步,設計於上世紀80年代、在90年代生產的F-22戰鬥機部分裝置效能確實也落後於當前最新水平,如以4S標準中的超資訊融合來看,F-22就落後於F-35,像F-35戰鬥機使用的光電分散式孔徑系統(EODAS)、頭盔顯示系統(HMDS)等就是F-22戰鬥機所不具備的。另在定位上,F-22戰鬥機也偏向於傳統的“空優作戰”,如其使用的AN/APG-77雷達,據悉在對空搜尋時探測距離可達到400公里。
F-22戰鬥機生產線
另外,還需注意的就是,F-22戰鬥機產線在2011年關閉後,其就更沒有了出口的可能性,而這也導致總計187架的F-22戰鬥機單架平均成本超過3億美元,在價格上也成為五代重型戰鬥機中的最貴者,在成本上F-22倒是依舊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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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E樂子
f22確實是目前服役的5代機裡最牛的!f22是雙發重型隱身戰鬥機!能帶核彈!美國空中演戲對抗時f22演習中“擊落”30幾架f16!驚人戰績!f22美國自己為不夠用!價格太貴,美國自己也承受不了,還要保持技術優勢!是不會出口的!為了填補五代機數量少的問題和盟友想買五代機遺憾,所有研製了f35單發隱身戰鬥機!美國的盟友也被f35專案著實被坑了一把!從當初8000萬美金一架漲到幾億美金一架!而且還要排隊,有錢也不能先買到!英國航母下水沒艦載機!呵呵!美國從f35專案中賺到大把大把的美金!把五代機鉅額投入給掙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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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平軍史
F-22,綽號猛禽,不論其研製時間,單是首飛就在二十餘年之前了,二十餘年前的科技,與當下發展相比較,能先進到哪裡去,具備後發優勢的蘇57戰機包括某國殲20橫空出世,F-22一定有如芒刺背的感覺。
自2004年12月20日,一架F-22戰鬥機在內華達州空軍基地起飛時失控墜毀以來,F-22已接連掉了多架。
2010年11月17日,一架駐守在阿拉斯加艾門朵夫空軍基地的F-22,在進行例行的飛行訓練後和地面指揮中心徹底失去聯絡。
2011年5月開始,F-22停止作戰飛行任務,並將飛行訓練高度限制在7620米以下;此外,F-22暴露出的製氧系統有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的解決。
兼於高昂的價格,判斷對手不可能在2020年前擁有隱身戰鬥機,2012年5月,美國防部乾脆就關了F-22戰鬥機的生產線。
F-22立法禁止出口,主要原因是擔心採用的隱身技術洩露,不能否認老美的隱身技術先進,先前的F-117就已是隱身戰機了。
但美軍方是否有另外的靠量,即F-22最主要的技戰術效能,並沒老美所鼓吹的那麼先進,就怕屆時出口了,所謂的全球最先進戰機就露了餡。
自服役以來,F-22確實事故不斷,真正的出勤率甚至都不到50%,許多戰機要麼停在機庫,要麼就在停機坪上等待修理,網上等待維修的F-22 暴露在露天,被野蜂築巢的段子,可能並非空穴來風,應該是確有此事。
從網上流露出的F-22技術引數來看,其最大航程僅1840公里,作戰半徑750公里,內建彈艙掛彈2.2噸,標準的短腿先生,標準的輕載武器配置,其作戰能力能高到哪裡去。
2億美元的單價,即使令財大氣粗的老美都吃不消了,外來軍購方畢竟也都不是狗大戶,這年頭地主家也缺糧啊,沒人願當冤大頭,說不定老美乾脆順驢下坡,老子的F-22不出口了,瞧都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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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相逢
以現在的世界各國的飛行器算是最設計得好而且飛行速度還是先進的,對電磁彈與超音速你們想得到,美國早試驗完畢了,包括大功率鐳射都是步美國的後塵的,美國的軍工不是凡人隨便想的到的,試試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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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楠竹一
所謂先進要放在具體的時間軸上去判斷,美國立法限制出口F-22是在1990年,以當時的技術條件來看,F-22無疑是當時最先進的戰機。考慮到當時的背景,據說是西方某國(以色列)向我們提供了某些技術以研製戰機(殲-10),所以對美國當時最新的F-22戰機這樣的尖端武器,出臺法案嚴禁出口。當然該法案多達8000多項,針對的不僅僅是F-22,但是對於整體依賴美方武器裝備的西方盟國而言,還是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其直接結果就是美國盟友想買現成的先進武器裝備變得困難了(至少從法律程式上看難了),必須先期投入研發(比如F-35),等於變相的提高了西方盟友購買美國新型武器裝備的投入成本。
當然美國當年這一禁令也對F-22的裝備研發以及後續的產生了十分不力的影響。由於缺少後續的訂單使得F-22造價變得異常昂貴,這又進一步限制了美軍方的購買能力。同時對於軍火商而言,F-22專案無法繼續擴大生產出口它國,缺少後續增加資金以及技術研發的動力。最終,F-22戰機不得不在僅生產數百架之後便關閉生產線。而此前的美製F-15、F-16主力戰機則全部大量出口,生產數量高達數千架。不僅大大攤低了生產成本,也為美國賺了不少真金白銀。
當然今天回過頭來看,F-22肯定不是最先進的戰機,但F-22大幅度增加了美國和西方盟友之間的技術差距,其西方盟友只能硬著頭皮去交錢“研發”F-35。事實上,撇開F-35的各種設計缺陷不說,單就可靠性而言,F-35遠不如F-22可靠穩定。但為了讓西方盟友多交一些“保護費”,美國還是十分樂意使用法案限制F-22出口的,這不過是一個“何患無辭”的理由罷了。
回覆列表
其實也不是禁止出口F-22這一件事情,只不過是法條內容裡面具體突出了F-22,同時禁止的還有V-22呢。
這個法案是1998年美國政府透過的一個《國防部撥款法案》的H.R.2266修正案。原文是“禁止本法的資金用於:(1)與未向勞動部門提交其最近所需的關於僱用退伍軍人的年度報告的承包商訂立或續簽合同; (2)批准或許可向任何外國政府出售F-22高階戰術戰鬥機; 或(3)資助美華人參與生物武器計劃或相關專案。”
但F-22的專案內容僅僅是當年《國防部撥款法案》中8000多條專案規定中的一條並不能因為這一條資訊就說明F-22先進。這裡面沒有直接的對應關係。
但從整個事件來將其實還是和我們有關的,當年美國的情報部門相信,以色列幫助我們完成了殲-10的開發研製工作。後面雖然被當作是一個錯誤。但在之前的確給美國以巨大震動。
法案規定的是國防部出的錢不能用於品準或許可向任何外國政府出售F-22高階戰術戰鬥機。這點其實對當年的澳洲和日本都構成了打擊,日本的F-15已經到了使用末期,迫切的需要一種空優戰鬥機填補F-15退役後的空白。在《法案》出來後日本不得不和歐洲進行合作開發下一代的心神戰鬥機。同時也對美國的軍工工業產生了不良影響,導致F-22的價格直線上升,以至於美軍不能大量裝備F-22,並且導致F-22的真正稼動率只有46%。引發了多次的飛行事故。
甚至還出現了等待維修的F-22 被野蜂築巢的段子。
後面的開發計劃中美國不得不使用分攤成本的方式進行JSF戰鬥機的開發,要求多國一起出錢去研製戰鬥機,研製成功多國分享。這就促成了F-35戰鬥機的幾個國家購買權的建立。但在其中美國規定戰鬥機的軟體系統升級一定要在美國本土完成就。以軟體手段限制了F-35的技術外流。
為此洛克希德也在F-35上額外開發了一套健康管理系統,將F-35的飛行資料、飛行狀況、位置實時的傳輸到洛克希德的伺服器上一邊進行監視和管理。
對於全球化的軍事武器來說F-35倒是開了一個良好的先例。但對於F-22的策略來說,從1998年至今這條政策一直被批評為降低美國軍工企業競爭力的錯誤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