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樹苗木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從乙方處購進桃樹苗中油5號、中油12號、每株20元,合計1680株,共計人民幣33600元。根據乙方要求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此合同,以資雙方共同履行。
1.乙方提供的苗子純度98%以上,長勢健壯,無檢疫性病蟲害。
2.購桃樹苗子總金額33600元。合同簽字之日,甲方付給乙方30%的桃樹苗子定金(10080元),剩餘70%資金(23520元)於提苗子之時一次性付清。如中途甲方所需數量有所變更,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若乙方不能按協議提苗子,定金不予退還。
3.合同簽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若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損失,則乙方應在甲方提苗前2個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縮減。
4.運輸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若需甲方代辦,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辦費。
5.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如有違約,按有關法規條例執行。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年 月 日:
果樹苗木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從乙方處購進桃樹苗中油5號、中油12號、每株20元,合計1680株,共計人民幣33600元。根據乙方要求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此合同,以資雙方共同履行。
1.乙方提供的苗子純度98%以上,長勢健壯,無檢疫性病蟲害。
2.購桃樹苗子總金額33600元。合同簽字之日,甲方付給乙方30%的桃樹苗子定金(10080元),剩餘70%資金(23520元)於提苗子之時一次性付清。如中途甲方所需數量有所變更,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若乙方不能按協議提苗子,定金不予退還。
3.合同簽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若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損失,則乙方應在甲方提苗前2個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縮減。
4.運輸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若需甲方代辦,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辦費。
5.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如有違約,按有關法規條例執行。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