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頭怪牛

    謝邀!沒有任何可比性!就是同樣的父母也不是一樣的脾氣性格和為人處世的!各人想法做法絕對也不會一樣的!別人的孩子能夠做到的,你的孩子不一定能夠做到。同樣,你的孩子能夠做到的,別人的孩子就不一定能夠做得到,沒有可比性!一個車間生產出來的產品,就有的質量好,有的質量就差。所以說,你可以認真對待你的孩子,孩子對你好與不好,那就是孩子以後的問題了。也就是說你應該盡到你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如果你做好了,孩子大了也應該心知肚明,再說,孩子也有贍養老人及父母的義務!

  • 2 # 317013334715

    謝邀,離婚兒子歸母親撫養,父親支付各種費用,兒子長大會如何對待父親?有知道真實情況的嗎?離婚了兒子歸母親撫養這很好的,只要是離婚孩子可能就是最大受害人。能歸母親撫養是很好的,因母親細心,父親再支付孩子的各種費用,這樣可能孩子受到傷害會少些。至於兒子長大後會如何對待父親,那就是兒子的事了。做父親的只要把責任與義務盡到就問心無愧了,要知道兒子長大後如何對待父親,看看沒離婚的,現在以長大的兒子,就知道了。有知道真實情況嗎?長大後應都知道真情的,但做法就是多樣化了。謝謝

  • 3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這問題沒有一個固定的答案。因為從離婚本身說,原因就各種各樣,不排除雙方中的一方有過錯。而這本身對孩子就有影響,可能對其中一方有看法。第二是孩子隨母親生活,日常肯定受母親影響大,天長曰久會接受母親的很多觀點,形成對父親或好或壞的看法。第三雖說是父親拿了錢供孩子生活,但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女方和孩子未必很領情。相反單親家庭生活的不易和孩子缺失父親對他的影響他會記得很深。依我個人見過的一些事例,這種情況孩子長大後對父親不是那麼親密,有的甚至反感。但是情況是會變化的,當孩子本身成家立業生兒育女之後,他明白了社會生活的複雜性和維護婚姻家庭的艱辛不易,慢慢會體會到當初父母的不得已以及父母對自己的深切之愛,可能會轉變看法,與父母雙方的關係回到正常軌道上來。以上講的是大部分會出現的情況,但其他情形也會出現,並且生活中亦不罕見。總之我的看法是有孩子的年輕夫婦想離婚一定要顧及孩子的成長問題,必須謹慎從事。個人看法,供參考吧!

  • 4 # 閒言碎語不逾矩

    你是擔心你現在“支付各種費用”的經濟付出未來沒有回報或回報微薄?還是擔心“兒子歸母親撫養”其母養不得法、養不精心、不懂“三遷”榜樣“教”不得法、“教”不從心,以致兒子成人後難成大器,不能作為家庭和社會棟樑?還是你擔憂“垂垂老矣”時你兒子視你如陌路人對你不理不睬不聞不問?

    夫妻雖然離婚了,但孩子的教育責任仍需要雙方來共同承擔,這種“監護人”的“教養責任”如果盡到位了、盡到家了,“兒子長大後”還有什麼可狐疑、擔心的“不正常”呢?

    眼下你只管恪盡父親職守,依法積極充分“支付各種費用”,給孩子成長排“費用不足”之憂解“費用不足”之難。無需遠慮,順其自然吧。多年之後,若指望兒子給你竭力“養老”,現在你可能想得有點急促、有點奢侈、豪華了。

    有些女人,離婚後會對前夫恨之入骨,會如瘋似癲、走火入魔、殫精竭慮、無孔不入在子女面前造謠、誹謗、貶低、汙衊前夫,甚至無所不用其極地株連前夫的所有家庭成員。她不遺餘力地想、要把前夫在子女心目中塑造成流氓、惡棍、潑皮、癟三、禽獸乃至禽獸不如的形象。這類女人離婚後渴求建樹的唯一“最光輝的事業”就是在子女心中喚醒、灌輸、培養、強化他們對前夫的刻骨仇恨,成為她仇恨的繼承者發揚者光大者,讓子女終身與她同仇敵愾恨不能一起“食其肉,寢其皮”!愛有多深恨就有多深;愛之其是人,離之其便是不共戴天的死敵、禽獸!這類女人根本不在乎前夫給子女“支付”了多少費用,她敢徹底剝奪前夫對子女的探視權、教育權,她會把前夫對子女的深愛汙衊成“狼心狗肺”。比如,前夫為了避免與她發生新矛盾丟人現眼,不得已偷偷摸摸帶孩子吃了一頓飯,還特意告訴孩子最好能瞞住他媽。孩子見了她“沒心沒肺”說出來了,還讚歎飯好吃、父親慈祥,這時他的母親就會暴跳如雷,像被群蛇咬了脖子群蠍蟄了屁股,她兩眼噴火,咬牙切齒惡毒地先把前夫家祖宗八代轉圈兒唾罵臭罵一頓,然後惡狠狠地“教育”孩子說:“他是你爸?他有資格做你爸?他不是人!他是禽獸!他好心請你吃飯?呸呸呸!他是黃鼠狼給雞拜年,根本沒安好心!你都不怕他給你飯裡偷偷下毒毒死你?他是什麼貨色我能不知道?我跟他生了你我後悔得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說了!我真是瞎了雙眼怎麼當初就嫁給他?他不是你爸,他是畜生!人不能跟畜生打交道!懂不懂?嗯?這一次我就饒過你,如果下一次你再揹著我偷偷與他見面,看我怎麼收拾你這白眼狼小王八羔子!”儘管前夫按時甚至常常會多給孩子撫養費,但她仍會把向前夫公然額外索取“撫養費”,當成當眾栽贓陷害或綁匪式敲詐勒索前夫敗壞他名譽的機會,她會不顧體面,故意破口大罵,當眾撕扯前夫衣襟,讓前夫出醜;有人看不過眼了,勸她適可而止,她就陡然變成瘋狗,逮住誰罵誰,不知好歹,盡顯潑婦、悍婦本色。她甚至會當著孩子的面屢屢詛咒前夫斷子絕孫!她生活的所有意義就是給前夫不斷製造痛苦。她“撫養”“教育”孩子的唯一目的,就是讓孩子成人後把前夫視為仇讎,視為禽獸。如果你的前妻“不幸”可歸入此類女人,孩子在她誨人不倦的“教育”下,“兒子長大會如何對待父親”,估計劉伯溫先生在世也不敢給你“運籌帷幄”“指點迷津”。

    其餘更多的離婚女人,可以歸為另一類。這類女人中的某個吧,她雖然已經是你不能繼續高攀的“賢妻”,她卻會是無愧自己孩子的“良母”。她不會把夫妻感情不和二人仳離(即使被你“遺棄”)的不愉快甚至怒氣遷怒到孩子身上,她不會變態教唆孩子仇視、仇恨其生身父親,不會把無辜的孩子惡意地“培養”成替自己發洩離婚仇恨的“幫兇”。她即使再婚建立了新的家庭,也會為了孩子的教育問題偶爾或不時與前夫溝通,交換意見;甚至會與前夫一起與席孩子學校的家長會、一起出席孩子的畢業典禮。彼此不能做夫妻,因為孩子更不能做仇人,都懼怕因此終生影響孩子心理健康。如果你的前妻是這一類女人中人,恭喜你,你就更不必“庸人自擾”多餘擔心“兒子長大會如何對待父親”的問題了。

    問心無愧地做好目下自己該做的所有事吧;孩子成長的道路上未必會始終偏聽偏信(即深受其母親一個人影響),固執一念,冥頑不靈;相信他會兼聽,會具備基本的社會常識,會學會設身處地的思維,會漸漸理解不得不離婚的天下父母各自的苦衷以及他們對其子女永不變質的摯愛。

    未來的事,現在說了也是信口胡說而已。

  • 5 # 上林院

    你是在考慮投資價值和回報問題嗎?

    不好意思,父親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法定的義務,沒有可以討價還價或者看菜下飯的斟酌空間。

    這個社會,每一個家庭都是獨一無二無法複製的,它不存在固定的模板和操作步驟,別人的故事,可以參照,但不能套用。

    情親的維護,除了你支付的撫養費用,還需要你的感情輸出,父母離異,孩子跟母親生活,並不代表孩子就一定從父親的生活中完全剝離,你有法律賦予的探視權利,你一樣可以關懷、陪伴、保護孩子的成長。

    人心都是肉長的,孩子長大怎麼對待你,取決於他的成長之路你怎麼對待他。作為一個父親,你更應該考慮的是你要怎麼對待孩子,怎麼把離婚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小,而不是考慮我花錢了,孩子長大以後會怎麼對我。

  • 6 # 輕舟疾發

    這位題主,我感覺你是在諮詢投資理財,或者有人給你推薦股票期貨什麼的。慢說離異的孩子,就是不離異的孩子,誰能百分之百的就能孝順你。你問的所謂真實情況,不外乎是孝順你或不孝順你。

    首先搞明白,把孩子撫養大,是每個公民必須應盡的法定義務,你沒有選擇權,只有去做。拿點撫養費,是你與孩子加深感情的機會,你只有珍惜這每一次給他撫養費的機會,才能讓孩子知道你是他父親,並隔段時間來看他的一個父親。這撫養費最好是親自送去,別這支付那支付,交了撫養費孩子還不知道他爹啥模樣的。

    關於孩子別老想著回報,先想想如何加深與孩子的感情,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如何把他引上做一個孝心有愛心的人可以了。這樣去做,孩子能不管你嗎?你倒好,交點撫養費怕孩子到時不管你,感覺有點虧是吧。人的感情豈能用生意的角度來衡量?

  • 7 # 改變開始了ing

    如果你作為父親,不僅僅支付撫養費,有時間還盡力陪伴孩子,常和孩子聯絡溝通:付出就會有回報,當然作父母的主觀上不要想回報,無私真誠的愛孩子,客觀上孩子就會給你額外的驚喜,你作為有血緣關係,姓你姓的親生孩子,都在油燈下,權橫利弊,經營算計吃虧於否,那你活著就沒什麼開心,灑脫了。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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