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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板藍根999

    胡惟庸案之後,中書省就不復存在了……

    在明朝初期,中書省為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在元朝時,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總領百官。中書省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察三權。同時一部分地方行政也由中書省管轄。邊遠地區,設十一個行中書省分割槽統轄。明朝初期依舊沿用此制度。但是到了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案爆發,朱元璋藉此機會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並規定此後不得再立丞相,中央集權得了到進一步加強。

    中書省一般設有:

    中書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執大政。下設右、左丞相為實任的宰相。再下設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為副相。

    中書省下設吏、戶、禮、工、刑、兵六部,設尚書、侍郎分理政務。

    簡而言之,中書令在元末為虛職,由皇太子兼領。丞相為實職,總領中書省。平章政事、右左丞以及參知政事為副丞相,避免相權過大。

  • 2 # 西府趙王爺

    中書省,國家機構,行政中樞,皇權直屬。

    在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歷史中,中書省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存在,它乃是皇帝直屬機構,國家大事一般都由它經手,相當於古代皇帝的團隊。大致就和今天國外的內閣差不多。

    其最早出現於漢朝武帝時期,當時還叫中書令,相當於皇帝的秘書,大都由宦官擔任。而這無疑是為後來東漢時期的宦官亂政埋下了伏筆!

    至於中書省這個稱謂,是在曹魏時期才有的,曹操父子在置魏國百官的時候,為了方便自己,把秘書變成了秘書處,搞起團隊運作。中書監和中書令相當於秘書長,中書郎則就是各專職秘書了。

    至於職責方面,基本上現在的秘書們幹什麼,他們就幹什麼!

    此後,這個制度便傳了下去,為歷代所沿用。後來隋朝開三省六部,中書省作為三省之一,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之一。

    到了元朝,門下尚書兩省被廢,只餘中書省,成為了總管全國政事的機構。

    這個制度被明朝沿用,不過很快就沒有中書省這個機構了,其僅僅在明朝初期存在了十幾年。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

    所以,朱元璋時期的中書省我們可以參照元朝。其最高官員是左丞相和右丞相,總領省事﹐統率百司,這都是一品大員(明朝沒有中書令)。再往下,則就是平章政事,從一品,為丞相的副手。

    再往下也是左右丞(正二品)和參知政事(從二品),他們都屬於執政官。注意,相較於唐宋時期的門下尚書首腦,此時的執政官地位有所降低,不再是機構主官。不過工作內容都差不多,都是輔助丞相處理國家政事。

    《明史》(卷72):“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然後再往下就是各部公務員了,這個我就不多講了。中書省只在明朝存在了十三年,由於胡惟庸案,朱元璋廢除了一直以來存在於中國曆代的丞相制度,將權力職責劃歸六部,皇權再度加強。

    《明史》(卷109):“明太祖初壹海內,仍元制,設中書省,綜理機務.其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參政,而吏、戶、禮、兵、刑、工六尚書為曹官.行之一紀,革中書省,歸其政於六部,遂設四輔官。”

  • 3 # 圍爐品茗人

    中書省是中國封建社會最高政府機構之一,和尚書省、門下省並稱“三省”。最早可以追溯的漢武帝時期設定的中書令。後經魏晉南北朝的演變,到隋唐確立“三省六部制”成為政務中樞,並且因為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國歷史上的深遠影響而為世人熟知。其後發展至元朝,三省中的其他兩省都被廢置,只保留中書省統領政務,中書省的權力進一步擴大。

    具體到題主的這個問題,朱元璋建立大明皇朝後,前期承襲元朝舊制,依然設立了中書省總領政務。但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為加強集權,借“胡惟庸案”之機,徹底廢除中書省。

    明初洪武年間的中書省的設立和廢除經過

    朱元璋在登基稱帝之後,按元朝舊制設立了中書省總領政務,中書省的最高長官即是左右丞相,首任左右丞相為李善長和徐達。另設平章政事、丞、參知政事等協助左右丞相處理政務。後汪海洋短暫接任右丞相很快去職外放(洪武十年復任右丞相直至被貶海南後賜死),洪武六年胡惟庸接任右丞相(當時左丞相空缺),洪武十年胡升任左丞相直至1380年被賜死。胡惟庸被賜死後,朱元璋廢丞相和中書省,從此中國歷史上再無丞相和中書省。

    明初中書省各官員的職責和相互關係

    如果將明朝比喻為一家上市公司的話,皇帝朱元璋就是董事長(當然朱元璋的皇權比上司公司董事長的權力要大的多,因為他不需要董事會和股東投票)。那中書省的左丞相就類似公司的CEO總經理,負責管理整個公司的日常事物,只對董事長負責。而右丞相則類似常務副總經理(或第一副總經理),即僅次於總經理的高管。

    而平章政事和參知政事在歷史上也長期是群相之一,在南北朝以來,丞相長期虛設,皇帝大多設定類似平章政事和參知政事的職務行使丞相的部分職權(也常作為虛銜封給功高的臣子,不一定實際參與政務),實質就是加強集權、分化相權。因此這兩個職務就類似於副丞相,按前面的例子的話就是類似上市公司中低於總經理和常務副總經理的那些副經理。

    從明初洪武年間的中書省設定來看,左右丞相是實設的中書省最高長官,也以開國功臣的文武兩個最高代表來出任。同時平章政事作為榮譽虛銜封給統兵武將,而且也僅在洪武元年封給了常遇春等幾人。而中書丞則為常設的丞相副手行使輔助丞相職責,一般也分中書左丞和中書右丞兩職。且除洪武元年曾任命統兵武將之外,其餘均是治國文臣擔任。參知政事在洪武年間則降低了地位,是作為中書丞之下的高階官員的職責設定。如汪海洋和胡惟庸都是先任參知政事,再升任中書丞,最後升任丞相。

    綜上,中書省從最高行政機構“三省”之一,歷經演變最終在元朝成為唯一最高行政機構,負責行使相權,最終在明洪武十三年這一機構隨同丞相一職被廢除。而參知政事和平章政事則通常作為副丞相行使職權,當然各朝略有變遷,時而實職時而虛銜。

    延伸:皇權與相權的博弈

    參知政事、平章政事和中書省這些官職和機構的設立。其實質都是中國封建王朝皇權和相權的博弈。從秦始皇建立第一個大一統封建王朝——秦朝以來,這一博弈就一直存在並深深影響中國封建王朝的政治權力架構。

    秦漢以來,“三公九卿制”被確立為中國政府權力架構的標配。“三公”後來雖有多種叫法,但是不管如何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這三個職務分掌政務、軍事、司法監察的權力基本結構是一致的。而在這種結構下,丞相的相權就非常大,甚至在早期的丞相府是可以設立百官朝拜殿的,丞相可以召集百官到自己府中商議處理國政,因此皇權就受到了限制和威脅。典型的例子如漢武帝執政初期的丞相田蚡,他仗著自己是漢武帝的舅舅,又位列丞相,推薦任命官員的官階竟然達到二千石(這是九卿的標準了),明顯干擾了任命官吏這一皇帝的特權。因此漢武帝譏諷他:“你任命完了沒有?我也打算任命官吏。”

    也正因此,急於加強集權的漢武帝首開先河,改革官職以修正三公九卿制中對皇帝集權不利的弊端。他設立內朝官以達到撇開外朝的三公九卿的目的,而他設立的內朝官就是中書令和尚書令,由這些內朝官負責處理上報皇帝的奏章和機密國政,從而架空和限制了丞相的權力。

    而這種內外朝制度後來被東漢和魏晉沿襲,到西晉就已基本出現了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這“三省”的雛形。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完全成型,中書省負責擬定詔令,門下省負責稽核詔令,尚書省負責執行詔令,將漢武帝以來一直限制的相權徹底明確的分割開來。同時也從制度上明確了“群相制度”,三省的長官都明確為正丞相,同時可以按需要設定平章政事、參知政事等副相,而且為了進一步限制相權,往往三省的長官都是虛設,朝政均有平章政事、參知政事等副相會同六部共同處理。

    其後雖然元代只設中書省統領政務,但是六部的職能愈來愈成熟,明初朱元璋徹底廢除丞相和三省後,改為六部直接向皇帝負責,更進一步的限制了相權。雖然後來也有明朝的內閣制度和清朝的南書房、軍機處等類似的丞相議事機構,但是這時的內閣大臣們的權力已經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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