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訴,簡單的說就是應對訴訟,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與起訴一樣,應訴也首先是一個評價、衡量的過程,據此制定下一步的行動與計劃。以下結合司法實踐介紹:
1、理解、吃透起訴狀的內容。按照規定,法院會將原告的起訴狀轉交被告。作為被告,必須吃透起訴狀的內容,明白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做到有的放矢。在此基礎上,才可能制定訴訟方案,“是戰是和”,是否同意調解,己方調解的底線是什麼。總而言之,要對應訴的可能後果做出充分考慮。
2、閱讀應訴通知書,瞭解舉證期限。法院在送達起訴狀時,會一併送達應訴通知書。在應訴通知書中,往往會確定原、被告的舉證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左右。透過閱讀應訴通知書,還可以瞭解案件受理法院、主辦法官、聯絡方式等資訊。
3、與主辦法官聯絡,查閱對方提交的證據。原告的起訴一定有證據支援,因此必須瞭解原告起訴的證據。如果法院沒有將證據影印件一併交給被告,被告應當主動聯絡法官影印或閱讀,做到知彼知己。
4、準備答辯狀、整理反駁的證據。在瞭解基本情況後,可以整理出自己的答辯意見,以便及時提交法院。答辯應當具有針對性,做到有理有據,逐一反駁原告的觀點、要求與理由。同時,應當重視證據的收集,最好是製作證據清單。
5、管轄異議、反訴。如果認為,原告立案起訴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異議。如果認為被告也應當承擔責任,那麼可以對原告提出反訴,要求原告依法承擔責任,給對方有力的反擊。當然,反訴要繳納一定的反訴費用。
實踐中,有人對於別人的起訴採取迴避的態度,試圖透過不予理睬擺脫訴訟。然而,殊不知: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有權缺席審判、甚至判決。當然,應訴是一項具有技巧性的工作,必須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制定行之有效的應訴策略。
應訴,簡單的說就是應對訴訟,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與起訴一樣,應訴也首先是一個評價、衡量的過程,據此制定下一步的行動與計劃。以下結合司法實踐介紹:
1、理解、吃透起訴狀的內容。按照規定,法院會將原告的起訴狀轉交被告。作為被告,必須吃透起訴狀的內容,明白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做到有的放矢。在此基礎上,才可能制定訴訟方案,“是戰是和”,是否同意調解,己方調解的底線是什麼。總而言之,要對應訴的可能後果做出充分考慮。
2、閱讀應訴通知書,瞭解舉證期限。法院在送達起訴狀時,會一併送達應訴通知書。在應訴通知書中,往往會確定原、被告的舉證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左右。透過閱讀應訴通知書,還可以瞭解案件受理法院、主辦法官、聯絡方式等資訊。
3、與主辦法官聯絡,查閱對方提交的證據。原告的起訴一定有證據支援,因此必須瞭解原告起訴的證據。如果法院沒有將證據影印件一併交給被告,被告應當主動聯絡法官影印或閱讀,做到知彼知己。
4、準備答辯狀、整理反駁的證據。在瞭解基本情況後,可以整理出自己的答辯意見,以便及時提交法院。答辯應當具有針對性,做到有理有據,逐一反駁原告的觀點、要求與理由。同時,應當重視證據的收集,最好是製作證據清單。
5、管轄異議、反訴。如果認為,原告立案起訴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異議。如果認為被告也應當承擔責任,那麼可以對原告提出反訴,要求原告依法承擔責任,給對方有力的反擊。當然,反訴要繳納一定的反訴費用。
實踐中,有人對於別人的起訴採取迴避的態度,試圖透過不予理睬擺脫訴訟。然而,殊不知: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有權缺席審判、甚至判決。當然,應訴是一項具有技巧性的工作,必須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制定行之有效的應訴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