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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習慣辦法8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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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i怡濠
明朝政府的行政機構
官職 品級
職掌
三公 太師、太傅、太保 正一品 佐天子,掌國家政事。
三孤 少師、少傅、少保 從一品
內閣 大學士
(中極殿、
建極殿、
文華殿、
武英殿、
文淵閣、
東閣) 正五品 皇帝顧問 洪武十二年,廢中書省,十五年設大學士。仁宗以後,其位漸崇,掌實際上的宰相職權。
六部
(明代遷都北京後,另設南京六部,此略) 尚書 正二品 同唐之六部 明代六部除戶、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 正三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掌監察、執法 即前代的“御史臺”,明初改之。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僉都御史 正四品
十三道監察御史(末年為十五道) 正七品 掌巡按州縣,考察官吏
總督
(總理)
巡撫 明之總督、總理、巡撫,均因事而設,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 學士 正五品 掌修史、著作、圖書等
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從五品
侍讀、侍講 正六品
修撰(史官) 從六品
編修 正七品
檢討 從七品
國子監 祭酒 從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業 正六品
五經博士 從八品
助教 從八品
學正 正九品
六科 都給事中
(每科一人) 正七品 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六科為吏、戶、禮、兵、刑、工。
左、右給事中 從七品
給事中 從七品
廿四衙門 十二監太監 正四品 掌皇帝宮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項事務。 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 正五品
八局大使 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 左、右布政使 從二品 掌一省之政 明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分全國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為省一級的最高行政機構。
左、右參政 從三品
左、右參議 從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獄之事 與“布政司”及管軍事之“都指揮使司”合稱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 正四品
僉事 正五品
府 知府 正四品 掌府之政 明代改路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州 知州 從五品 掌州之政
同知 從六品
判官 從七品
吏目 從九品
縣 知縣 正七品 掌縣之政 縣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縣無丞、簿,則兼領之。
縣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 未入流
都指揮使司
(都司) 都指揮使 正二品 地方最高軍事長官 明代在全國設十六個“都司”。
都指揮同知 從二品
都指揮僉事 正三品
衛指揮使司
(衛) 指揮使 正三品 各“衛”,齊統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揮同知 從三品
指揮僉 正四品
千戶所
(所) 正千戶 正五品 “所”統於“衛”
副千戶 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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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加黑臭豆腐
明朝地方政府機構制度如下:
第一,地方行政管理體制上,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書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體運作中改成“三司分設”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務的承宣布政使司;掌控司法監察事務的提刑按察使司;掌控軍事事務的都指揮使司。明朝地方行省的“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作為地方一級政府平行執掌行政、監察、軍事三權,分別只聽命於中央號令,互不統轄。這麼設計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故意不讓你省級地方政府權力過於集中。布政使司主管全省行政事務,與中央政府聯絡最多的是吏部和戶部。按察使司則多聽命于都察院和刑部。都指揮使司則與兵部及五軍都督府聯絡軍務。如果出現重大事件,才由三司首長會同議決。如果仍然不能解決問題,便要向中央政府報告,由皇上主持召開專門會議來裁判了。
第二,“三司”制度的設立,地方權力大為削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聯絡進一步加強,對強化中央集權,穩定地方社會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從行政學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按其職能劃分三司,邊界清楚,各負其責,按行政專業實行部門化管理,確實適應了社會發展的要求。
然而,事物的發展總是異化的。由於地方政治秩序的穩定、經濟建設的繁榮、民眾疾苦的撫卹、矛盾糾紛的調解、財政稅收的徵繳等等,都必須依靠強大的行政組織動員能力與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所以,地方政府“三司並立”的體制機制,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既不能突出行政管理體系的主導性,又因為相互牽制而嚴重影響管理效率。至明代中後期,官僚政治日益腐敗,地方政府運轉不靈的狀態每況愈下。為協調三司首長之間發生的相互扯皮、相互掣肘現象,朝廷不得不經常性臨時派出總督、巡撫到各省以節制三司。事情辦完了,總督巡撫即回京交差。後來,這一做法由臨時又轉為常態,各省均設巡撫衙門,有權節制三司,總一省軍政事務,成為地方政府實際首腦。
第三,明代行省的官署衙門雖已改稱“布政司”,但行政區劃和管理性質實際上與元代行省並無什麼不同的地方,故人們仍習慣於稱之為“省”。原因還有兩條,一是機構名稱好聽,二是念起來簡單順口。據《明史·地理志》中講:明成祖時開始設立兩京,以京畿府州直隸六部,外委13個布政使,以統諸府州縣。自宣德三年(1428)以後,統分全國為兩京、13個布政使司。兩京即京師(北直隸)、南京(南直隸),13個布政使司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南北兩直隸也相當於兩個省,故合起來便有15個省。
第四,“由省到縣”,省以下是府。府是省之下的二級行政區劃。明朝將元朝的一些“路”的管理機構改造為“府”,置知府為其長,掌一府之政,除軍事以外無所不管。洪武六年(1373年),以稅糧多少為標準分天下府為三等:繳糧達20萬石以上為上府,秩從三品;20萬石以下為中府,秩正四品;10萬石以下為下府,秩從四品,後又併為正四品。明朝與府同級別的行政區劃單位有州,這些州有的領縣,有的不領縣,實際上相當於縣。州置知州,從五品;同知,從六品;判官無定員,從七品。無屬縣的州不設同知、判官。州政府的職能設定與縣政府相同。
府之下便是縣了。縣在明代為第三級行政區劃,也是基層政府。朱元璋劃分縣域行政級別的標準與府一樣,基本上是按照繳納給國家的糧賦多少來定。繳糧10萬石以上者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但當時不少縣域都達不到這個標準。如湖北的鄖陽1府7縣,年賦總計僅為1萬石。其中鄖陽縣、竹溪縣尚不足1000石。後來有人向他建議說,按照稅收規模來劃分行政級別的辦法不好,因為有些區位比較偏僻、發展比較滯後、經濟比較貧窮的縣域,社會矛盾與各種困難反而還要大些,領導人付出的心血與勞動也更多些。誰去落後縣任職,哪個到先進縣為官,並非他們自己挑選而都是你皇上圈點的。所以,為公平合理,應將所有縣長的行政級別一律併為正七品,經濟待遇也必須基本相同,這樣有利於縣官安心工作。朱元璋也覺得此言有理,就“笑而納之”。據《明史·職官志四》中講,至萬曆朝,全國總計有159個府,20個直隸州,235個屬州,1169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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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象說歷史
明朝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元朝的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俗稱“省”,統管地方民政和財政;設立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監察、司法和軍政,統稱“三司”。這樣,三司分立,互相牽制,大權統歸中央。
回覆列表
明朝:設兩京(京師、南京),十三個布政使司(省)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和直隸州,府以下有縣和屬州,各州以下有縣,形成了一個省府州縣四級制與省州縣三級制並存的大體格局。清朝:設為十八個省、五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省下轄府,直隸州和直隸廳,府下領散州,縣和散廳,形成以省—府—縣和省—直隸州—縣為主的三級行政區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