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入車輛費用,接下來我給大家分享下有關車輛費用的賬務處理:
一)車輛費用的票據型別 常見票據包括:汽油票、過路過橋票、停車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二)車輛費用的增值稅處理1.汽油費的增值稅處理:汽油費進項稅額可否抵扣?預付卡如何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結論:生產經營用車輛的汽油費可以抵扣進項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單用途卡髮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並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2002年4月2日)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使用者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結論:加油卡屬於單用途預付卡。53號公告出臺後《管理辦法》是否繼續執行,目前尚無明確規定。使用預付卡加油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待政策明確。2.過路過橋費:按哪個稅目徵稅,如何計算抵扣? 過路過橋費屬於不動產經營租賃稅目。財稅[2016 ] 36號檔案規定: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註明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財稅〔2016〕86號檔案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 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 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 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 結論:過路過橋費屬於不動產經營租賃稅目,高速按3%其他按5%計算抵扣進項稅。ETC卡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 ]47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 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結論:ETC充值憑證不屬於規定的可計算抵扣的費用票據。其充值憑證,不能計算抵扣。但在實務中各地區有不同解決方案。例如部分地區可以在充值用完後,拿增值稅普通發票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使用ETC卡通行的,可要求司機下高速時從人工收費閘口刷卡取票;消費後申請通行費專用發票(山東“高速ETC ”手機客戶端上線,在用手機充值ETC卡的同時,可以快速申請高速通行費專用發票)。3.停車費:按哪個稅目徵稅,稅率是多少?可否抵扣? 車輛停放服務按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動產租賃的適用稅率為11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5%。 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徵收率5%繳納。 結論:車輛停放服務按不動產租賃服務計稅;停車費如果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4.維修費的增值稅處理 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是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應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的增值稅徵收率。 結論:用於生產經營業務的修理費如果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5.保險費增值稅的處理,可否取得進項發票抵扣,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的車船稅的處理財稅〔2016〕36號檔案規定,公司購買的車輛保險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且未發生《 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資訊。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1.車輛保險費,取得增值稅專票,可抵扣進項。2.保險機構扣繳車船稅的在開發票時,應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資訊,作為納稅人入賬憑證,入賬金額包括增值稅發票備註欄註明的車船稅合計(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三)車輛費用的所得稅處理:哪些車輛發生的費用方可在單位報銷,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實務中的車輛有:單位自有、外部租賃、私車公用1.單位自有車輛2013年8月1日以後,一般納稅人購入自用車輛,除專門用於不得抵扣範圍的(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均可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購入車輛應按固定資產管理,計提折舊,折舊費在會計賬務中計入相關成本與費用。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折舊額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真實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符合規定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同時滿足真實性、相關性及合理性方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租賃的車輛 企業從租賃公司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處租入汽車,之間簽訂租賃合同或協議的,可以在承租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費用。 可以扣除的費用包括: (1)企業按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賃費。 (2)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由承租方企業負擔的修理費。 (3)租賃車輛發生的汽油費、過路費等相關費用。 租入車輛不得扣除的費用包括: 應由車主承擔的與車輛相關的支出如: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3.私車公用 車輛屬於個人所有,但由公司用於生產經營使用,實質雖為企業所用,但若無租賃合同,容易引發爭議。實際中取得的各類相關費用票抬頭均為個人,很難作為企業費用處理。建議應簽訂正式租賃合同,明確各類費用開支的負擔方。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 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大地稅發〔2004〕198號)第九條規定:關於支付給投資者等個人的資產費用所得稅處理問題: 納稅人以承擔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油費等方式有償使用,包括投資者在內個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裝置等其相應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如確屬租賃性質應按雙方簽訂的合規的書面租賃合同,憑相關發票,其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結論:各類車輛相關費用,應以合同協議約定為基礎進行費用報銷和稅前扣除。允許扣除的費用應與車的使用相關,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此類費用可以扣除;但與使用車輛並無直接關聯的租入車輛的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則不應在稅前扣除。 (四)車輛費用的個人所得稅處理除自有和租賃的車輛以外的情況,比如老闆的車、員工個人的車如報銷費用該如何處理?是簽訂租賃合同,還是算作補貼繳納個稅,如繳納個稅該如何扣繳? 結論: 公司與個人簽訂租賃合同的,支付給個人的租金等費用,個人向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是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按次(月)納稅,(收入-費用)*20 %沒有簽訂租賃合同而支付給員工的所得,員工按“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使用累進稅率計稅。
一般都入車輛費用,接下來我給大家分享下有關車輛費用的賬務處理:
一)車輛費用的票據型別 常見票據包括:汽油票、過路過橋票、停車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二)車輛費用的增值稅處理1.汽油費的增值稅處理:汽油費進項稅額可否抵扣?預付卡如何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結論:生產經營用車輛的汽油費可以抵扣進項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單用途卡髮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並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2002年4月2日)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使用者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結論:加油卡屬於單用途預付卡。53號公告出臺後《管理辦法》是否繼續執行,目前尚無明確規定。使用預付卡加油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待政策明確。2.過路過橋費:按哪個稅目徵稅,如何計算抵扣? 過路過橋費屬於不動產經營租賃稅目。財稅[2016 ] 36號檔案規定: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註明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財稅〔2016〕86號檔案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 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 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 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 結論:過路過橋費屬於不動產經營租賃稅目,高速按3%其他按5%計算抵扣進項稅。ETC卡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 ]47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 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結論:ETC充值憑證不屬於規定的可計算抵扣的費用票據。其充值憑證,不能計算抵扣。但在實務中各地區有不同解決方案。例如部分地區可以在充值用完後,拿增值稅普通發票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使用ETC卡通行的,可要求司機下高速時從人工收費閘口刷卡取票;消費後申請通行費專用發票(山東“高速ETC ”手機客戶端上線,在用手機充值ETC卡的同時,可以快速申請高速通行費專用發票)。3.停車費:按哪個稅目徵稅,稅率是多少?可否抵扣? 車輛停放服務按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動產租賃的適用稅率為11 %;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5%。 一般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徵收率5%繳納。 結論:車輛停放服務按不動產租賃服務計稅;停車費如果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4.維修費的增值稅處理 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是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應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修理修配勞務的,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的增值稅徵收率。 結論:用於生產經營業務的修理費如果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5.保險費增值稅的處理,可否取得進項發票抵扣,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的車船稅的處理財稅〔2016〕36號檔案規定,公司購買的車輛保險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且未發生《 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資訊。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1.車輛保險費,取得增值稅專票,可抵扣進項。2.保險機構扣繳車船稅的在開發票時,應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資訊,作為納稅人入賬憑證,入賬金額包括增值稅發票備註欄註明的車船稅合計(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三)車輛費用的所得稅處理:哪些車輛發生的費用方可在單位報銷,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實務中的車輛有:單位自有、外部租賃、私車公用1.單位自有車輛2013年8月1日以後,一般納稅人購入自用車輛,除專門用於不得抵扣範圍的(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均可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購入車輛應按固定資產管理,計提折舊,折舊費在會計賬務中計入相關成本與費用。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折舊額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真實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相關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符合規定的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同時滿足真實性、相關性及合理性方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租賃的車輛 企業從租賃公司或其他單位和個人處租入汽車,之間簽訂租賃合同或協議的,可以在承租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費用。 可以扣除的費用包括: (1)企業按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賃費。 (2)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由承租方企業負擔的修理費。 (3)租賃車輛發生的汽油費、過路費等相關費用。 租入車輛不得扣除的費用包括: 應由車主承擔的與車輛相關的支出如:車輛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3.私車公用 車輛屬於個人所有,但由公司用於生產經營使用,實質雖為企業所用,但若無租賃合同,容易引發爭議。實際中取得的各類相關費用票抬頭均為個人,很難作為企業費用處理。建議應簽訂正式租賃合同,明確各類費用開支的負擔方。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 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大地稅發〔2004〕198號)第九條規定:關於支付給投資者等個人的資產費用所得稅處理問題: 納稅人以承擔修理費、保險費、養路費、油費等方式有償使用,包括投資者在內個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裝置等其相應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如確屬租賃性質應按雙方簽訂的合規的書面租賃合同,憑相關發票,其相關費用允許稅前扣除。 結論:各類車輛相關費用,應以合同協議約定為基礎進行費用報銷和稅前扣除。允許扣除的費用應與車的使用相關,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此類費用可以扣除;但與使用車輛並無直接關聯的租入車輛的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則不應在稅前扣除。 (四)車輛費用的個人所得稅處理除自有和租賃的車輛以外的情況,比如老闆的車、員工個人的車如報銷費用該如何處理?是簽訂租賃合同,還是算作補貼繳納個稅,如繳納個稅該如何扣繳? 結論: 公司與個人簽訂租賃合同的,支付給個人的租金等費用,個人向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是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按次(月)納稅,(收入-費用)*20 %沒有簽訂租賃合同而支付給員工的所得,員工按“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使用累進稅率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