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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豫到鄉音

    大約是在1553年左右,以船遇風暴,貨物被水浸溼為由要求濠鏡借地晾曬貨物,當地官員一口答應,自此便賴著不走。當地的官員接受了葡萄牙人的賄賂,便把佛郎機改換了名目為葡都麗加,以規避明朝當時不準與佛朗機貿易的命令

  • 2 # 南北拾芳

    1572年,葡人通事貢薩爾維斯(PedroCrongalres)前來向海道副使送禮,談及葡人又帶500兩來交納地租。由於當時有其他官員在座,海道副使便說,這筆款是交國庫的,從此開始了葡萄牙人公開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的歷史。澳葡由原來無地租變為每年正式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500兩,是澳門領土屬於中國的明證。葡人從最初直到1848年一直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正是對中國在澳門的主權的承認。地租銀的形成和規範化,還說明廣東官府在事實上已承認居澳葡人的“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門的270多年內,明清政府對其採取“建城設官而縣治之”的方針,設定管理澳門的機構和官吏,制訂有關法規,嚴加軍事防範,派遣政府要員巡視,行使中國對澳門的主權。

    明朝政府在澳門設有提調、備倭、巡緝等官員,這些官員統稱“守澳官”。澳門的主要行政司法等職能,則由香山縣知縣主管。他對居澳中外居民具有非常廣泛的管轄權。雍正八年(1730年),兩廣總督郝玉麟等奏請設香山縣丞一員,作為分防澳門縣丞。乾隆九年(1744年),清政府將肇慶府同知改設為廣州海防軍民同知,通稱澳門同知,移駐前山寨。至此,以澳門同知為最高實際負責官員,與香山知縣及縣丞互相協調,共同管理澳門事務,構成鴉片戰爭前清政府管治澳門的體制。

    明末葡人入據澳門以後,長期居住在澳門半島中部的三巴門與水坑尾以南、以澳門舊城牆為界的地區。城牆以北至關閘一帶的土地、澳門四周的水域、青洲島、對面山及凼仔、路環、大、小橫琴等外島,都不屬於澳門葡人居留地的範圍。

    清代澳門葡人多次要求擴充套件地界,均遭到中國政府拒絕。阿瑪勒對其前任的做法不以為然,認為擴充套件地界完全沒有必要與中國政府商量。他利用澳門華人在船民抗稅事件後餘悸未消之機,擅自決定在三巴門圍牆至關閘之間開闢一條馬路。他認為,馬路一旦修成,葡萄牙人的勢力自然就會隨之延伸,關閘之內的土地毫無疑問就屬於葡人了。1848年,他們便築成了這條馬路。築路過程中,約有700餘座華人墳冢被遷走,未及遷走的一律平毀,有些骨骸暴露,有些屍骨被扔入大海,激起了華人的極大憤慨。當年4月1日,阿瑪勒還下令將圍牆至關閘之間的華人田地全部收歸澳葡當局所有。面對阿瑪勒的挑戰,澳門同知並未採取針鋒相對的行動,關閘內的村民們被迫向澳葡政府換取新的地契。1848年,阿瑪勒多次派人對舊界牆以北的中國村莊“編號、豎界、勒收地租”,每畝約收銀二三元,每屋收租銀不等我:

    。從此,澳門半島北部被納入澳葡當局的管治範圍。

    1847年5月,阿瑪勒突然通知耆英,將在凼仔修建一座碉堡,用來防禦海盜,並很快派人築成一個供五六名士兵駐紮的碉堡。9月9日,葡萄牙人在碉堡上懸掛了葡萄牙國旗。1848年,澳葡當局命令凼仔港監製定了當地行政管理的第一部規章。葡萄牙人就這樣運用欺騙手段在凼仔建立了據點。

    1887年—1910年是葡人進一步擴張、最終完成對澳門地區的佔領的階段。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前,葡萄牙基本上實現了對澳門半島、凼仔島和路環島的侵佔,但未能完全控制這些地方。1887年以後,澳葡繼續擴張,進一步控制這些地方,並強佔了青洲島,完成了對澳門的佔領。其佔領的區域已大體相當於今日的澳門地區。

    1887年中葡條約簽訂以前,葡人已基本上佔有了澳門半島,但望廈村村民頑強抗租,不願歸葡人管轄。條約簽訂後,澳葡更急於將望廈納入其管制範圍,連年派人到望廈勒收地租,並趁列強瓜分中國之機,最終於1898年迫使抗交地租達數十年之久的望廈村村民交納地租,從而完成了對整個澳門半島的控制。1905年,澳葡當局平毀塔石等村居民的草房和墳墓。1907年,澳葡為增開馬路,以低價強行收購龍田村30多戶村民的房屋,毒打、驅逐不從者,隨後將這些房屋付之一炬。這表明澳葡對澳門半島北部的佔領漸趨穩固。

    青洲島在關閘以西,拉塔石炮臺以南,屬前山營防守範圍。葡人竟將青洲視為己有,在1886年將島上部分土地租給英商開設水泥廠,年租金1200兩。1890年,澳葡當局築成連線青洲島與澳門的路堤,並於同年逼迫停泊在青洲島的中國海軍船隻移駐前山。這樣,葡人完全佔領了青洲島。

    1887年中葡條約簽訂前,澳葡在凼仔島和路環島設定軍事據點、軍事長官,開闢街市,架設路燈,開設醫院、教堂、學校,徵收稅款,還先後設定了凼仔縣和離島市政廳。但這些殖民舉措只侷限在凼仔和路環的部分地區,有的地區並未被澳葡控制。1887年以後,澳葡進一步控制該兩島,鞏固已佔據的地方,侵犯尚未佔據的地方。1890年,澳葡以保護村民為名,在凼仔、路環修建炮臺,並向村民勒收船稅和房稅。1908年2月,澳葡當局在路環島的九澳山建兵房,開馬路。11月,又派人丈量土地,並勒令該處居民以後只能向澳葡當局納稅。在廣東政府的嚴詞斥責下,澳葡才停止其侵權行為。

    1910年6月初,新寧縣學生十餘人被海盜擄去,囚禁在路環島上。學生親屬急忙稟告兩廣總督袁樹勳,袁卻因葡人私佔路環已久,若派兵前往圍捕,恐生意外交涉,不敢出兵。學生親屬轉而向澳門主教求救。澳葡當局未經中國政府同意即派兵上島緝匪。接連數天“水陸軍艦轟擊路環,如臨大敵,遂致良莠不分,玉石俱焚”,葡軍放火焚燬九澳全鄉,“村民數百家慘遭鋒鏑以死”,他們甚至擊沉避難村民乘坐的漁船。雖然葡軍此役救出一些“肉票”,捕獲“匪徒”450餘名,但同時卻使大批無辜村民慘遭殺害,僅沉船之中就有38人罹難。這就是路環血案。事後,澳葡將島上葡兵從10餘人增至百餘人,完全控制了整個路環島。1910年葡軍攻佔路環島,是葡萄牙最終完成對澳門地區佔領的標誌。

    在完成對澳門地區佔領的同時,葡人還不斷挑釁,圖謀佔領前山地區、對面山、大小橫琴島等地,但遭到中國政府和華人民的堅決抵制,最終未能得逞。

  • 3 # 文史類小茶館

    1557年,葡萄牙人向當時明政府取得居住權,成為首批進入中國的歐洲人。明代史書中記載澳門為“蠔鏡”(濠鏡),澳門當時是葡萄牙與中國貿易的主要補給港口。葡萄牙人佔領後,問當地人這裡的地名。因在媽閣廟旁,當地人便回答“媽閣”,於是澳門便被命名為“Macau”(“媽閣”葡萄牙語的譯音)。原屬於廣東省香山縣(今中山市)。最初由果亞親王管轄,

    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馬士加路也為首任澳門總督。

    1640年當葡萄牙擺脫西班牙統治後,因澳門未曾投降於西班牙,於是被授“天主聖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的稱號。澳門歷史上以中西文化交流馳名於世,明末清初的“西學東漸”中在地區上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亦曾在世界經濟的運轉中發揮重大作用。

    近代

    1844年9月20日,即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後,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宣佈澳門為自由港;

    1849年,葡萄牙停止向中國交澳門地租。

    1851年,葡萄牙佔領氹仔。

    1864年,葡萄牙再佔領路環。

    1883年,葡萄牙再佔領望廈、青洲。

    1887年,當時的葡萄牙政府方使清政府先後簽訂《中葡會議草約》和《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規定“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區治理它處無異”。

    1896年,葡萄牙企圖再佔領附近的大小橫琴島,但不成功。

    1908年,葡萄牙要求展界,並劃定澳門的界址。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葡萄牙屬中立國,沒有被日本佔領。

    1955年,葡萄牙頒佈了《澳門海外省組織法》。

    1961年,葡萄牙海外部確定澳門為旅遊區,特准設賭。同年11月澳門政府頒佈《承投賭博娛樂章程》。在1974年澳門首條陸路連線工具──澳氹大橋落成啟用前,民間或運輸往來兩離島和灣仔皆用船隻,曾有航班設立。

    葡萄牙人在澳門一直擁有特權或特殊地位,這使普遍居民大小程度的不滿;從1849年8月29日沈志亮殺害亞馬留總督始,直至1966年12月3日因文化大革命和氹仔學校事件而觸發“一二·三事件”,顯示民間對葡萄牙人在澳門的特權一直深感不滿。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成功,新政府實行非殖民地化政策,承認澳門不是殖民地,而是中國的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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