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請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影印件、聯絡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專案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專案經理證及專案經理手冊、聯絡電話
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影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上述材料提交影印件的,影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現場踏勘
四、辦理結果
1、對準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注:申請人可變更重新申請。
一、提交申請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影印件、聯絡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專案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專案經理證及專案經理手冊、聯絡電話
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專案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影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上述材料提交影印件的,影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現場踏勘
四、辦理結果
1、對準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注:申請人可變更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