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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約一夏

    身邊的法律諮詢顧問,當你遇到法律事務時,透過律師解決是一項明智的選擇。律師是把畢生的精力都用來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師以其職業的敏感能準確地判斷你所要解決問題的“癥結”,可謂事半功倍。在法律事務中,許多是純粹程式性的問題,對一個外行人來說,光是聽著就覺得暈頭轉向。如果自己現學現用,恐怕也要誤事。最終,不但沒有省錢,還要承擔額外支出及敗訴帶來的損失及負面影響,

    律師,是最有資格與醫生相提並論的一群人。醫生妙手回春治病救人,律師悠遊法律消災解難;醫生教人養生保健益壽延年,律師教人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律師就是打官司。這樣思考問題,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個理智的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地在糾紛發生前用好律師,做到事先防範,“思患而豫防之”,以減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

    所謂“不打官司”就是處理無爭議的法律事務,或者雖已發生爭議,但不必或尚未經過訴訟程式來解決的法律事務。在習慣上,大多數人更願意在進行某一事項之前預見一下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只是等到糾紛發生之後才想起來找律師去打官司,律師可能幫得上忙,但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有時事已定局,律師也無能為力,也不能體現律師預防糾紛的功能。律師不是打官司的時候才需要,不打官司時更需要。

    除此以外,一個優秀的律師還能利用其對法律知識的精通、對政策的高度敏感以及眾多的社會資源,發現空白商機,主動建議你進行決策把握機會,助你開拓新領域。通俗地說,好律師還能幫你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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