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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arren吳

    正規精神病醫院或精神科醫生出具的診斷書即是精神病的證明,可分為2種途徑獲得(當然,前提是患者本人確實患有精神疾病):第一,需要住院治療;第二,不想住院治療。

    一、需要住院治療的:很簡單,家屬帶患者到醫院辦理住院。

    住院當日,由家屬或監護人提供詳細的病史,醫生書寫病例,並由家屬簽字保證內容屬實。在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完善先關檢查,排除患有某種軀體疾病,然後給予精神科特定的檢查——相關評定量表,參考量表分數確定患者病情嚴重程度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這裡要注意,量表只做參考,畢竟這是電腦分析出來的東西,分析問題難免有些刻板和機械。所以,最重要的是,醫生對患者做的精神檢查,這是每個精神科醫生都具備的專業技術手段,透過觀察、問診以及對患者背景資料的瞭解做綜合分析,掌握患者的精神症狀,內心體驗,從而做出相應診斷。注意,最後的診斷不是醫生一個人下的結論,出於對醫學的嚴謹和對患者的負責,最終的確診需要至少兩名醫生(通常經治醫生和他的上級醫生)共同分析、討論得出的結論,並且將會在病例上簽字。這樣,在患者出院時將會得到病例和與之對應的診斷書作為疾病證明的依據。

    二、患者不想住院,或者由於其他原因不能住院的:需要兩名醫生共同會診,出具會診診斷。

    這種情況,患者可以第一時間拿到診斷。但往往需要提供的東西也會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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